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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五花八门的明星绯闻。作为社会新闻的一个分支,娱乐新闻是不可缺少的新闻品种之一。无论是给读者提供消遣、愉悦,还是完善媒介的功能,吸引受众视线,娱乐新闻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部分媒体把娱乐新闻狭隘地理解为对明星绯闻的炒作,甚至曝光明星隐私,以此来获取轰动效应。从王菲与谢霆峰传出“弟恋”,到张柏芝介入二人感情,再到媒体盛传王菲经受不住打击试图自杀,谢霆峰精神抑郁乱剪头,直到近日媒体盛传峰菲再度复合,娱乐新闻已堕落成了名副其实的“八卦新闻”。
误区二:声情并茂的两性故事。媒体为了迎合个别读者的“窥私欲”,煞费苦心大打“擦边球”。比如,开设当事人自述的“绝对隐私”“隐秘情感”之类的栏目,或通过记者暗访,宣扬婚外情,刊登一些两性故事,其中不乏大段大段细节描写,纯粹用感官刺激来吸引读者。
有的报纸甚至不负责任地从互联网上下载着装暴露的照片。这些低级趣味的、思想腐朽的内容显然与国家的道德标准是背道而驰的。
误区三:细节化的血腥、暴力场景。目前,社会新闻版几乎成了法制新闻版,满目望去都是“杀人放火”“警察抓小偷”等消息。有些报道刻意渲染某些刺激性情节,将一些流血的、犯罪的、赤裸裸的血腥场面原生态地展示在读者面前。对犯罪暴力行为的细节进行“曝光”,对犯罪分子的作案细节、犯罪手段、行凶现场、组织黑幕等大肆炒作,以追求传播的煽情效果。
误区四:不负责任的虚假新闻。部分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不是考虑其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不考虑舆论引导作用,而仅仅为了满足受众的心理需要。造成不时有这样的事情出现:一家报纸今天发布了一则新闻,不出一天,针对同一件事又会刊出另一种截然相反的说法,无异于“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误区五:危言耸听的新闻标题。新闻标题务求醒目,富有吸引力,但也要注意求真、求实、求正,而不应,极尽渲染之能事。而今打开报纸,随处可见到这样的标题:《怪病闹得臀“冒火”,老妇重穿开裆裤》《女友要分手,小伙剁手指》《野猪猛发狂,咬
掉农夫鼻》……甚至有的标题“挂羊头卖狗肉”以招徕读者。近日,某报曾刊登一则《布鲁斯南巩俐亲密接触擦出火花》的新闻,看标题还以为是两明星产生恋情,细读下文才知不过是两人共同拍摄一广告片,片中两人饰演一对情侣。
误区六:花花绿绿的大照片。一幅照片占半个版或一个整版的现象屡见不鲜,凶杀、残暴,令人震惊、惨不忍睹的图片有增加趋势。诚然:“大标题,大照片”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但似有“文不够,题(图)来凑”之嫌。如南京某报公布跳水冠军伏明霞与港府高官的恋情,用几乎半个版的篇幅刊登了两人的结婚照,而此幅照片只是网上某好事无聊者人为制造。此类新闻看起来又花哨又热闹,但却不能让读者得到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只不过是大量无效信息、垃圾信息的堆砌。
社会新闻之所以会陷入今天的误区,既有外部大环境因素,又有媒介小环境的因素;既有媒介自身的因素,又有媒介受众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原因是:一是媒介所处的激烈的竞争环境;二是目前不良社会新闻具有一定的受众;三是媒介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四是媒体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来规避和防范不良社会新闻的出现;五是广大受众对不良社会新闻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社会新闻现存的这种状况,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关注。
第一,不良社会新闻扭曲了真实的社会环境。媒介具有“议程设置”功能,媒体传播的新闻信息,在大众文化处于强势的信息文明社会里,发挥着强烈的意识形态功能,成为人们形成道德伦理观念和对社会进行价值判断的主要资源。在现今社会中,人们感受到的往往不是现实世界本身,而是媒介通过对信息的选择、加工、过滤后的“媒介环境”。公众对社会实况的认知和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介所呈现的信息。里普曼称我们所处的环境是拟态环境,大家所了解的信息基本上是媒介告知的。马克思曾经说过:“报纸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媒介不能决定社会公众怎样想,但可以决定他们想什么。媒介过多地报道社会负面现象,把某些畸形的社会现象加以放大,刻意渲染、夸张其中的离奇性、刺激性情节,不仅扭曲了受众的认识经验,在受众的意识中形成了一种虚假的社会环境,而且使广大受众滋生不安和恐慌的情绪,弱化了社会的健康因素与积极力量,仿佛我们的社会充斥着暴力、血腥、情和犯罪,导致对社会安全和政府形象做出片面的评判。
第二,媒介在传播违法犯罪新闻时产生了消极的示范作用。媒介为了追求传播的煽情效果,通过对犯罪细节的原生态描写,增强了犯罪的可模仿性。社会心理具有一定的趋恶性,丑恶现象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机会很少,因而对多数受众有极强的新鲜感。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性格、人生观、世界观处于构建期,对是非标准以及社会的复杂程度缺乏基本的判断能力,出于好奇的天性使他们对于刺激性的事物有一种本能的向往和冲动。媒介提供的暴力犯罪环境和模拟手段,将降低他们对行为性质把握的能力,使他们不能理智地预见行为的后果,从而导致犯罪的发生。所以,媒介报道越具体,受众的反映越强烈,模仿的行为也就越普遍。受众的注意力被情节、细节所牵引,对其社会警戒意义考虑得很少,因而这类报道的本来的目的也就很难实现了。同时报道暴露了公安、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方法,给犯罪分子躲避惩罚、打击报复提供了机会。
第三,媒介报道出尔反尔,自相矛盾,导致其公信力不断下降。传播者决定着信息的内容,但从宣传和说服的角度而言,即使是同一内容的信息,如果出于不同的传播者,人们的接受程度也是不一样的。人们首先要根据传播者本身的可信性,对信息的真伪和价值做出判断,包括传播者的信誉及其专业权威性,即传播者对特定问题是否具有发言权和发言资格。而受众在选择时,往往更倾向于相信那些权威性强的媒体发布的信息。台湾作家龙
哪吒大战美猴王应台曾指出:“当你所呈现的事实不是百分之百,不论是百分之九十或百分之五,读者对你的信任已瓦解为零分之零。”可见一个媒体发布的虚假新闻即使只占总量的很少一部分,也会失去人们的全部信任。媒体如果舍弃了新闻采写的真实性原则,片面追求商业炒作带来的实际利益,而不管其消息来源是否可靠,甚至无中生有,编造新闻,即使眼前可能会有助于增收,但从长远看,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无异于杀鸡取卵,使读者对媒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产生怀疑,媒体一旦在受众心中的公信力和美誉度降低,最后必然导致受众的流失。
社会新闻同样担负着“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重任,不能违背引导人、鼓舞人、教育人的办报宗旨。陷入误区的社会新闻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客观上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在新闻信息的量和质上多动脑筋,在对社会新闻的理性思考中,擦亮眼睛发掘出社会文化精神的新亮点,寻人伦架构中的变化,对社会新闻进行重新定位。
(原载于《新闻知识》2003年第3期;本文与孙可嘉合作)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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