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按揭合作协议
编号:清华校歌
甲方(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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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按揭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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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1条 有关名称界定
本协议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所有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关商品房交易的合同、契
约、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总称,如《房地产预售合同》。
第2条 双方合作之原则
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3条 按揭合作之楼宇
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 的经批准命名为 商品楼宇进行按揭合作。
第4条 合作内容
4.1 对购买本协议第3条所提及的按揭楼宇的购房人(也称预购人),甲方有权推荐其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对甲方推荐申请借款的购房人,经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4.2 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乙方与其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后,向其提供贷款,作为购房人向甲方支付的部分房价款。
第5条 放款
5.1梦见杀人是什么预兆 本协议项下,乙方采取以下第 A 种方式向购房人发放贷款:
A.快速放款,即在购房人抵押贷款购买的房产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前,在购房人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且甲方对购房人按期偿还乙方发放的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后,购房人向乙方提交相关的资料,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向购房人发放个人购房贷款,将贷予购房者的款项划入甲方的专项帐户内。
B.正常放款,即在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后,乙方向购房人发放贷款。
C.其他: / 。
若乙方对购房人采取快速放款方式放贷,在本合同第6.2款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如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或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发放贷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的,甲方愿意履行连带保证责任。若因非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日期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楼宇按揭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开设的甲方帐户中扣收与购房人所欠该笔贷款的全部本
金和利息金额相同的款项,该授权不再另行签订授权书,如该甲方账户内款项不足以偿还购房人所欠乙方债务的,甲方同意账户内款项抵偿顺序为:(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违约金;(3)罚息;(4)利息;(5)本金。
5.2如乙方不能在甲方的帐户内足额扣收,则甲方必须在 15 日内将款项划入乙方指定帐户。
第6条 甲方之保证责任
6.1 甲方同意为本合同第3条所指楼宇的购房人偿还乙方购房贷款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该保证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
6.2 甲方对每笔借款的保证期间为以下第 A 项:
聚氨酯是什么A. 自乙方向每个购房人发放的贷款到期日(包括分期到期日及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日)起两年,但在甲方为该购房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及乙方作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之日,甲方就该购房人对乙方负有的保证义务即解除。
B. 自乙方向每个购房人发放的贷款到期日(包括分期到期日及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日)起两年,但在该购房人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之日,甲方就该购房人对乙方负有的保证义务即解除。
C. 自乙方向每个购房人发放的贷款到期日(包括分期到期日及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日)起两年。
6.3 甲方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向每个购房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乙方为订立或实现对购房人或乙方的追偿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6.4 甲方应在乙方发放首次贷款前向乙方提供下列与原件相符的文件复印 件:
(1)本协议第3条所提及的按揭楼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与乙方及他行签署的预售款资金监管协议;
(3)最近一次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4)符合甲方公司章程的批准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
(5)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7条 乙方抵押权的行使及放弃
7.1 乙方可以先请求甲方对全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先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时,乙方有权向购房人和甲方继续追索。
7.2 在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清偿购房人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行使借款合同项下购房人抵押房产的抵押权,以便甲方对购房人行使追偿权。购房人可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将抵押房产交由甲方处分,并以处分所得价款向甲方清偿。
第8条 甲方承诺
8.1 为保障与乙方按揭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8.1.1 甲方保证将乙方发放给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3条所指按揭楼宇的建造,
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不得挪作他用。并确认乙方对甲方使用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享有监控的权利。
8.1.2 甲方认可购房人将其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及相关权益抵押给乙方以取得借款。
8.1.3 甲方同意在购房人未依约履行按揭合同确定的义务时,只要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即在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代偿购房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甲方同时授权乙方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上述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另签委托书,如该甲方账户内款项不足以偿还购房人所欠乙方债务的,甲方同意账户内款项抵偿顺序为:(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违约金;(3)罚息;(4)利息;(5)本金。
8.1.4 甲方保证全面、及时履行与购房人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按时、按质完成按揭楼宇的建造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8.1.5 甲方保证交付给购房人的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按揭楼宇及该楼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不存在权利瑕疵,未被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设置第三者权益,或被查封等情形,如因存在前述情形而导致购房人未履行借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甲方仍需就该还款义务向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不论上述第6条是否存在相反约定。
8.1.6 甲方对因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如烂尾、楼盘缩水、货不对板等原因而导致购房人未履行借款合同项下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仍需就该还款义务向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不论上述第6条是否存在相反约定。
第9条 乙方承诺
擒敌拳乙方为确保与甲方按揭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1) 在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清偿购房人在乙方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义 务协助甲方向购房人追偿购房人所欠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 对甲方推荐前往乙方申请借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乙方保证在 收妥购房人全部申请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甲方。
(3) 乙方保证,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依据与购房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将购房人所借款项划入甲方开立的售房款监控帐户内。
(4) 对甲方的市场营销活动涉及乙方按揭业务时,在甲方征得乙方 同意后,乙方保证予以积极配合、协助。
第10条 有关权证的办理及保管
10.1 按揭楼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方应当及时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的申报领取手续,并保证将他项权证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10.2 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上述权证文件,因乙方原因造成权证文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予补办;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11条 义务的转移
山西太原旅游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本协议中的连带保证责任转移给第三
人承担。
第12条 保密
双方对在按揭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造成对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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