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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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017 年第 2 期职工法律天地
王雪焕
杏树学园(056008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 邯郸)
摘 要:夫妻财产作为夫妻关系中重要的内容,对于理论
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现阶段我国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
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不利于恰当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夫妻财产进行阐释,出当前财产分割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财产;共同财产;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学界有比较统一的认识。结合理论界
的观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称《婚姻法》)规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种收入。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具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在伦
理道德上也需要互相体谅,互相支持,所以就要求有必要的经
济支持。不能受到“男主外、女主内”这样传统思想的束缚,
认为女方或者经济来源较少方少得财产,为了实现相互扶助的
目的,不管双方谁的经济收入高些,收入都应该作为共同财产,
由双方共同支配。
第二,是所得的财产。这里的所得,是指取得财产的所有
权。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实际占有
某财产,但是并不具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在离婚事实发生后,
对该财产主张权利的,不被支持。强调夫妻共同财产是所得财
产,就说明了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对该财产取得了所有权,此时,
即使该财产没有被夫妻双方实际占有,因为所有权的存在,该
财产同样可以被分割。对此主张权利的,会受到法律支持。
第三,主体是夫妻。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
方。因为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如果财产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双方,
就会产生适用主体错误的现象。如是子女或者第三人财产,不
能因为和夫妻双方财产存在某种联系,就将其归结为夫妻财产
进行分割,否则会涉及到他人利益的侵犯。
三、财产分割原则
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夫妻关系不能继续存续,就会涉及到
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财产该如何分割,势必涉及到分割
的原则,以下对几个主要的原则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男女平等
演员达式常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当今社会,妇女地位已经提高,在遵
循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与社会观念相悖,与法制精神相悖。
男女平等,在进行夫妻财产分割时就不能有所偏见,应该公平公正。
(二)利于子女成长和照顾女方原则
子女是离婚的受害者,为了抚慰孩子,应该对抚养孩子的
一方多分些财产,以便为孩子创造好点的成长环境。同时应该
对女方有所照顾,一般情况下,女方对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
有利;并且考虑到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应该适当对女方进
行照顾。
(三)自治原则
关于财产的分割,很多情况下离婚的双方事前已经约定了
分割的方案,这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应当尊重。我国法律
许维恩写真规定了离婚自由,双方在离婚是约定了财产分割方案,出于双
方自愿,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婚姻关系的平稳解决。同时注
意到,这里的自治是自愿前提下的自治,如果违背了一方意志,
这类约定无效。
四、共同财产分割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的构成、数额和表现形式等有
了很大的变化,也为现阶段的夫妻财产分割提出了新问题。
(一)财产形式多样,审理难度增加
由于当今经济生活丰富,夫妻财产的形式也变得多样。不
同于 之前存款、家具等简单的财产形式,股票、基金、理财产
品等等,多种多样的夫妻财产形式一方面表明经济生活的丰富,
另一方面,也给审理带来难度。因为涉及到财产归属,财产价宝咏琴
值评估的因素,法院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查,限于司法资源有限,
审理更加困难。
(二)审理中调查困难
由于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关系已经破裂,走到诉讼地步,
势必都想为自己多争取财产,就会力图隐瞒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或者提供虚假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这就该调查带来了困难。
(三)法律规定不完善
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集中规定在《婚姻法》第17条、
第18条。这两个法条对何为夫妻共同财产,何为夫妻特有财产
进行了界定。但是,《婚姻法》中没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
分割的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不便。
五、对夫妻财产分割的完善建议
通过分析以上分析,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了一个较为深刻的
认识,并且意识到现实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还存在诸多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解决。
(一)完善立法措施
现实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的困难,在立法层面的解决方法就
是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对法律空白进行填补。
1.明确夫妻财产的形式
一方面增加法定财产的类别,使离婚案件走到诉讼程序时,
对财产的分割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对各类财产的认定,制定
具体可操作的标准,使对财产的认定更加便捷。通过对财产形
式的规定进行细化,法院在对将要分割的财产进行归类时,能
够降低对于归属,价值评估的难度,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
大限度的发挥。
2.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减小调查举证难度
针对现实中为了给自己多争取财产,而隐瞒对自己不利证
据或者提供虚假有利证据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规
定由以上行为的,已经查明,将少分或者财产,或者取消其分
得财产的资格。通过增加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起到预防作用,
从而达到减小举证难度的目的。
3.填补法律空白
针对当前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没有规
定的现状,应该在立法中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定,通过立法规定
夫妻财产的具体分割流程,使得现实中的司法实践更具有可操
作性。
(二)注重发挥调解作用
虽然夫妻感情破裂,但是经过诉讼对双方又是一种伤害,
因此应该注重发挥调解的作用。这里的调节不是要求双方复合,
而是通过调解,使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达成对共同财产的
分割。通过调节达成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一方面体现了双方
的自由意志,更容易被接受;另一方面,调解解决,不会经过
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
参考文献:
陶虹个人资料
[1]陈苇,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研究,众出版社,2010年,第
273-275页.
[2]贾明军,离婚财产分割,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178-
179页.
[3]马忆男,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银行周六周日上班吗
176-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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