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与城市之间人口的流动也更加频繁,农村居民中的离婚率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在这类离婚纠纷案件中,本文结合农村离婚纠纷案件中常有的财产分割难现象,分析了财产分割难的成因,并探讨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
中图分类号:d92杭州一日游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圣魔之光石攻略2011)伍云召怎么死的-10-00-01
随着经济的发展,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到现在约占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据统计,在离婚方式上,诉讼离婚要远远大于协议离婚的数量,这一方面是由于夫妻双方很难达成离婚协议;另一方面,通过诉讼手段可以全面地解决财产、子女抚养等涉及婚姻关系的各种的问题,且可以作为一方不履行约定时的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在案件的实际审理中,对于离婚案件最难处理的便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这需要法官确认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又是个人财产。这些案件能否得到比较公正合理的裁决,关系到法律的严谨和严肃,也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以及人民众对法律公正的信任。因此必须加以认真研究探讨,出最佳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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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中存在问题及成因
现在农村离婚案件中,有许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长期离家在外,下落不明,若干年后,回家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家庭财产的;或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期间虽与家中有所联系,但往往三五年内并未返家,这部分人与家中留守一方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而另一方认为这些财产均系自己一人辛勤劳动所得,对方长期抛家不归,不尽家庭义务,是没有权利索要家庭财产的。如2007年,我院审理一起郑某诉王某离婚案件,郑某外出范冰冰遭袭胸4年打工,家中全靠王某苦苦支撑,郑某外出期间,从未向家庭尽过丝毫义务。而王某在家抚育子女,辛勤劳作,盖起了砖房。郑某起诉时,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这些财产,同时称自己在外无任何财产。在现实的大多数农村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都没有约定。就郑某的离婚诉讼中,首先就确定了砖房因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郑某有权分割。但这样一来,对于独自在家抚养子女的王某就显失公平,它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这一社会首要价值。同时,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制度,法院不承担对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对于离家在外的一方收入不详,很难出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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