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四公司违章处罚标准
一、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确保人身、机械和施工生产的安全,提高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安全年,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处罚标准。
1.2 在施工现场发现违章行为,依据本处罚标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1.3对施工现场检查或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在本规定中未对应列入者,安监部门有权根据违章性质认定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或“恶性违章”。
1.4 违章类型分为“行为违章”、“管理违章”、“装置性违章”。
1.5 本处罚标准适用于东电四公司所属参控股公司、项目部、各专业公司和从事施工生产的分包队伍。
二、违章现象及处罚标准
2.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工作鞋,200元;
2.2坐安全帽,用安全帽盛水或其他物资,200元;
2.3施工中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不系帽带,100元;
2.4,作业人员擅自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100元;
2.5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100元;
2.6带有酒意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或驾车,400元;网络红人扒皮
2.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400元;
2.8高处作业安全带不是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200元;
2.9高处作业不带工具袋,造成高处落物,200元;
2.10高处作业较大的工具不系保险绳或没有防坠落措施,200元;
2.11高处作业时抛掷物品,400国庆节放假调休2022元;
2.12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100元;
2.13躺在安全网内休息,100-200车辆防盗锁元;
2.14躺在走道板上休息,100-200元;
2.15在禁火区域未办理作业票并擅自进行作业,200元;
2.16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200元;
2.17高处作业时站在栏杆外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200元;
2.18高处作业时站在探头板上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200元;
2.16凭借栏杆起吊物件,200元;
2.17高处作业时移动点焊的物件,100元;
2.18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200元;
2.19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上进行工作时没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100元;
2.20火焊作业不戴防护眼镜,100元;
2.21使用砂轮机时不戴防护眼镜,100元;
2.22打锤时挥动方向对人,100元;
2.23打锤时握锤的手戴手套,100元;
2.24高处使用撬杠时双手施压,100元;
2.25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200元;
2.26使用不绝缘的、不加漏电保护器或无保护接地(或接零)线的手持电动工具,200元;
2.27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100元;
2.28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型开关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200元;
2.29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超过12伏特,200元;
2.30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300元;
2.31人工开挖沟道、坑基、井坑按规定不设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100元;
2.32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悬崖、井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300元;
2.33坑、沟、孔洞等不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不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400元;
2.34危险处所夜间不设照明警戒,50元;
2.35电气设备操作后不检查设备实际违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200元。
2.36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200元。
2.37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气瓶,300元。
2.38随意挪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临时身份证如何办理500元;黄冈旅游
2.39有意损坏现场的安全标志,200元;
2.40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不经体格检查确认合格,就上岗操作,300元;
2.41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不设除尘或通风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设施,100元;
2.42进入深沟、容器内工作前不检查其内是否聚有可燃、有毒等气体,100元;
2.43施工机具、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或擅自改变工况使用,200元。
2.44生产施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示牌,200元。
2.45施工使用的低压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罚200元
2.46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200元。
2.47现场的机动车辆行驶时速超过15km/h,100元;
2.48任意移动、挪用或遮盖消防器材,200元;
2.49投入运行的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不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100元;
2.50冬季施工中不采取防滑措施,不清除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100元;
2.51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进行高处作业,100元;
2.52、在施工现场赤膊作业,100元;
2.53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物件超过允许载荷,100元;
2.54上下脚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100元;
2.55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间不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措施,100元;
2.56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500元;
2.57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签证或未挂牌就投入使用,500元。
2.58脚手架材质不合格,500元。
2.59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竖梯,100元;长江十年禁渔
2.60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100元;
2.61移动式梯子接长或垫高使用,100元;
2.62移动式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件上使用,100元;
2.63起吊物绑扎不牢固、起吊重物时偏拉斜吊,200元;
2.64在起重作业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通过或逗留,100元;
2.65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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