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责?董事如何产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三套人民币图片及价格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需提供网络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大会议案类别有哪些?
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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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发行;
2、重大资产重组;
3、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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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回购;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6、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7、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上市;景甜 叶选廉
竹中直人8、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9、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0、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另外、对于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下列两项也应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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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此外,破产重组中涉及股东权益调整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它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它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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