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提出的“格物致知”是什么意思?
首先,“格物致知”不是王阳明提出来的,“格物致知”出自儒家经典《大学》,王阳明有一个“格竹子”的故事,主要原因是朱熹提出了“格物穷理”,理从外求的概念是说:天下大道要从事事物物上观察和发现,才能得道穷理。王阳明就先从竹子上入手,但对着竹子观察了一个礼拜,最后一口鲜血呕出,昏迷不醒。经过这个事王阳明开始怀疑朱圣人的说法,经过后来出入佛道,在到“龙场悟道”,最后王圣人得出结论:“心外无物,心外无理”,一切理和道都在我们的内心,悟道可以不假外求,“理即心,心即理”,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大家可能不懂,但王阳明晚年提出“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从这上面可以看出什么是格物。
王阳明心学提出这个“心既理”的概念,这让我们看到了道的方向在那里。我的理解,首先理论要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中庸》讲“天命谓之性,率性谓之道”,又如佛家说我们的本心就如赤子一般,只是被人的欲望情绪等控制,让它蒙尘而看不到本心,而心学让我们如何拂去尘埃,让我们内心光明,从而“致良知”。
mike隋“中国最后一个圣人”,这个表述有问题。首先说王阳明是“圣人”,这个观点还不够准确。其次
“中国最后一个”,这过于片面,今后日子还很长。“格物致知”是《礼记.大学》里的内容,不是王阳明的首创,大概意思为“推究事物的原理,从而获得知识”,接下来才是诚意、正心、修身、齐家,从而治国、平天下。王阳明区别于其它儒学、心学的突出主张并为世人推崇的应该是“知行合一”。
阿弥陀佛,感谢邀请。王阳明的理论,主要有两个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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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理解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个理解虽然不能算是错,但是只是对于“知行合一”四个字的浅显的理解了。王阳明认为知与行本就是一体,知就是行,行就是知。比如说看见美女心里欢喜,不是先看见美女,然后才去欢喜的;看到便便偏皱眉头,不是先看到了,再立个皱眉头的想法。再比如讲孝,说一个人知道孝顺父母,一定是他已经做出了孝顺的事情,人们才会这样认为的。就是说,知是内在的观念,行就是外在的行动。知和行,是不能分开的。当然,理论虽如此,但做到却很难。因为,人的特点往往是知和行并不一致,知是知,行是行。这就像一些喷子一样,明明知道这个是真理,也要想方设法去贬低一下。另外,山人以为,这个知行合一,还含有一个意思,那就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
不知。这才是知行合一的真实内涵之一,否则你所不知道的事情你硬要去做,是根本不可能做成的,就更别提做好了。
格物致知
朱熹版”格物致知“: 万事万物都有天理存在,我们要努力寻蕴含于万事万物中的道理,最后摸索总结出天下至理,最终成圣。说白了就是”格物穷理“王阳明版”格物致知“: 格为正,物为事。这里的事也不是事物的事,而是意之所在,意之所发,也就是心中之事,心中之物。所以王阳明理解的格物就是”格心中之物“。王阳明认为: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也就是说,我们都有成为圣人的潜质。格物也就是回归自己的内心,把自己的心中种种不正常的思想,欲望,情绪,观念正过来。简言之,朱熹向外寻求天下的道,王阳明向内向自己的心寻求。再说个额外的:存天理,去人欲。这在近代中国应该算是被误解最深的六个字了。这里的"人欲”并不是指的人的欲望,而是指超出合理 、正当范围的欲望。虽然说这个“合理”与“正当”很难界定。但是却不难判断的。比如说人饿了,一天吃三顿饭绝对百分百的正当,可是一顿吃个三五万的,就不正当了。再比如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个是天经地义的,可是如果你娶一个不算,包了个二奶还觉得不过瘾,再来个小
三小四小五啥的,就属于要去的那个“人欲”了。所以宋明理学家们提倡的“存天理,去人欲”是指去掉不合理的欲望,而不是所有人的欲望。以上为个人浅见,如有不当之处,还请多多包含。
格物致知这个成语家喻户晓,是中国古代认识论的重要命题,对古代科学发展从思想上有所影响,其基本意思是说:考察事物,获得知识。 这一词语最早见于先秦经典《礼记·大学》,是该书所提出的儒者求学八阶段的初始两个阶段:“古人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
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这一段话,是儒家学派为实现自己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思想而提出的阶段性行为目标。这一程序性行为纲领的起始就是格物致知。由此可见格物致知在儒家学说中的确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格”、“物”在古代用法均很广泛,这一段话,在孔子时代大概并不难解,孔氏本人未做解释,孔门弟子对格物致知含义亦未阐发,这导致后人在理解格物致知含义时出现很多歧义,每个人都想依据自己的哲学倾向对之做出合乎己意的解释,这就使得在此问题上,真正出现了百花齐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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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谈论格物致知比较多的朝代。一代名儒司马光,曾专门作《致知在格物论》,畅述己意。他首先指出:“人情莫不好善而恶恶,慕是而羞非。然善且是者盖寡,恶且非者实多。何哉?皆物诱之,物迫之,而旋至于莫之知;富贵汩其智,贫贱翳其心故也”。从这种认识出发,他解释格物致知说:“《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格,犹?I也,御也。能?I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矣”。他批评郑玄说:“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司马光强调要抵御物质生活的引诱,认为这样可以保持一个人的高风亮节,不为物欲遮蔽自己的聪明才智。
此说当然有其不可磨灭之处,但亦未必合乎古人原意。他与郑玄一样,在此问题上都“师心自用”了。 “格物致知”到了宋代,被朱熹提到了特别崇高的位置。朱熹认为,《大学》一书缺了对格物致知进行解释的一章,他补上了这一章。朱熹增补的内容是:要获得知识,必须考察事物,以求认识事物的理。任何事物都有理,任何人都有一定的知识。求学者应该把心中已知的理作为基础,进一步努力,以求达到认识的顶点。经过长期努力,会达到这样一个境界,好像突然之间明白了一切,这就是认识的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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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所说的事物,包括自然界的事物,但主要是社会事物,包括读书和待人接物。比如考
察如何孝顺父母,如何忠诚于君主等等。陆九渊和王守仁认为,心既然是理的凝聚,心也就是理,因此,要认识理,不必去考察外界事物。王守仁甚至认为,我心中固有良知,把这良知推广到事物,就是格物。 在格物致知学说上对后人影响较大的是宋明理学,其中主要可分为两派,程(颢、颐)朱(熹)一派和陆(九渊)王(阳明)一派。程朱等人释格物致知为“即物穷理”,二程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若曰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程氏粹言》卷一)朱熹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大学章句·补传》)这里的“即物穷理”,是要求人们运用已知的知识,深思客观事物,达到自己内心的豁然领悟。它所强调的是一种内省式的思考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