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商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10.12.15
【字 号】呼政商秩字[2010]03号
【施行日期】2010.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商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十大男装品牌(呼政商秩字[2010]03号)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我市商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内政办发电[2010]125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制订了《呼和浩特市商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商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联 系 人:刘文斌
  :6621221
  传 真:6621422
山东最好的专科学校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五日
  呼和浩特市商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125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高层建筑设计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为目的,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进一步增强“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通过在全市商务领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我市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传承和发展蒙古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以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蒙古民族传统知识与文化的社会氛围。在具体工作环节方面,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还应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的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与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加强商务执法监督和行业管理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治理侵权假冒伪劣产品出口问题。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依法加大对出口企业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俄罗斯、蒙古国和非洲国家出口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形成打击出口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依法取消已查实出口侵权、假冒、盗版产品企业的广交会参展资格,情节严重的中止其外贸经营权。
  (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好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其他部
门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参展企业严格遵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严防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及协会定期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和相关协会、商会对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侵权行为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进行维权,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利益,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专利违法行为。
  (四)做好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和网络购物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电视、电话、网络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劣商品、骗取消费者货款、违规播出购物节目等行为,查形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五)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大规范批发市场、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力度,督促和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加强管理和规范,严把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配送、销售关,确保不购进、不销售假冒伪劣侵权产品。切实做好 “汽车、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相关工作,防止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
域并最终流向消费者。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基本道德规范。对中华老字号企业,要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真排查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要对机关办公软件应用情况和价格进行调研,根据机关软件需求和资金支持情况制定软件采购计划,并指导做好正版安装、统计等工作。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建立机关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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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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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要与12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1日-2011年2月底)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商务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5日前)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于2011年3月1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林志颖陈若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贯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市商务局成立了商务系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见附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科,请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具体行动。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的公安、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重视舆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工
作,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警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重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作用,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信息反馈。
  (四)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市商务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五) 加强信息交流,做好报送工作。各旗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充分利用信息、简报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及时向市商务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本单位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市商务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边金良(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李树林(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永明(市商务局副局长)
  闫 耀(市商务局副局长)
  田永贵(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成 员: 刘文斌(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