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双轨制认定
作者:徐濛 张芳
来源:《学理论·下》2013年第08
        要:所谓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指有关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的过程。2005年,国内首例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123123违章车辆查询“21金维他驰名商标的认定,使得业界及社会大众展开了对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的探讨。通过“21金维他案件,讨论驰名商标认定双轨制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驰名商标双轨制的认定,以实现保护驰名商标的最终目的。
        赛博朋克2077加点关键词:驰名商标认定;双轨制;完善建议
高梓淇微博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4-0125-02
        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经济、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都纷纷调整。毫不例外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也相应做了改变。20017月实施的《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10月实施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驰名商标的认定方面,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并行的双轨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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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的交锋——“21金维他
        200288日,民生公司以中南公司(后更名为巨元公司)注册的“21金维他及图形注册商标(争议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21金维他商标(引证商标)构成了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并请求认定自己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巨元公司对于商评委的决定不服,提出了行政诉讼。
        在对于认定驰名商标方面,两审法院均不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其理由在于民生公司提交的用于证明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证据时间较早,广告宣传方式单一、数量较少,且民生公司提交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及利税统计数据,没有税务机关或审计机构的证明,也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200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了商评委对吕梁景点“21金维他驰名商标认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