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韩国女星短发∙【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10.26
∙【字 号】穗南府办函〔2017〕134号
∙【施行日期】2017.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南府办函〔2017〕134号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李维嘉为什么突然暴瘦 《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市场和指廊监督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我区质量强区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13-2020年)》,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纳入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年度预算。
第三条 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资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扶持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采取奖励、资助等方式。
第四条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资助奖励资金项目预算编制、申报、公示、审批,会同区财政局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区财政局负责核定资助奖励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鼓励在我区质量强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包括项目、成果、活动)的单位。
第六条 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实施南沙区质量强区工作,符合本办法所列资助和奖励范围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资助奖励资金。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报资助奖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级VB
(一)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依法成立)一年以上,从事合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必须在南沙区依法纳税。
(二)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产品或服务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应证照。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没有因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额度
第八条 资金的资助奖励范围和额度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质量奖奖励标准。
对获得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9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标准化战略资助标准。
.参与标准制修订资助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技术规范)制修订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25万、20万、10万元的资助。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技术规范)制修订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10万、10万、5万元的资助。
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的单位。
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第四至第十位的起草单位为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的单位。
.参加标准化组织资助标准。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3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1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10万元;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不超过3万元。
.标准化试点资助标准。承担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承担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
.标准化良好行为资助标准。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确认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8万元。
.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资助标准。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
本田新思域怎么样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资助标准。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每项资助2000元。
(三)品牌资助标准。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商标100万元资助。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项产品30万元资助。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商标30万元资助。首次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商标10万元资助。
对通过“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复评的每个商标资助10万元,对通过“广东省名牌”复评的每项产品资助10万元。
(四)计量保障资助标准。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AA、A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和1万元资助。
小白花的制作 (五)经区政府批准给予的其他资助、奖励。
第四章 申报与确认实施
第九条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发布申报通知,明确资金申报相关事宜。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二维码扫 .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