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风险有哪些
当下,在我们⽇常⽣活中,⼤家都知道基本上所有的商业⾏为都是存在⼀定的风险的,房屋抵押贷款也不例外。那么,房产抵押的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些有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产抵押的风险有哪些
⼀、房屋抵押贷款的外部风险
1、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业跨度⼤,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由借款⼈⽀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拍卖⽤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朴有天资料>电影排行榜喜剧
2、租赁权对抗风险。
⼀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是租⾦收⼊难以获得。借款⼈与银⾏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信*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收⼊⽤于还贷。
3、登记风险。
⼀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有权部门进⾏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社⽆法对抗第三⼈,权益得不到保护。
⼆是“⼀物多押”的风险。我国《民法典》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后,⼀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
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有权部门进⾏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是建设⼯程价款优先权。认定建筑⼯程的承包⼈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是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45条第1款规定:第“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担保债权,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缴税款的⾏为发⽣在纳税⼈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
彭于晏个人简介5、抵押物价值风险。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前楼市⼜不景⽓,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个很好的例证。帝王权术
6、变现风险。
⼀是变现成本⼤。抵押物的处置⼤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个环节,每⼀个环节的费⽤都要银⾏先⾏垫付,加之本⾦、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是变现能⼒难度⼤。秦牛正威温柔
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
三是执⾏难。
⼆、房屋抵押贷款的内部风险
1、风险意识差。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总认为抵押贷款风险⼩,所以从贷款调查、审查,以⾄贷后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放松警惕,把关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2、责任⼼不强。
个别信贷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只看下(连审查都谈不上)抵押物的所有权证,然后就由客户⾃⾏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事宜,等客户拿来他项权证时,就直接发放贷款。正因存在如此做法,才使虚、虚假登记的情况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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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后管理松懈。
由于缺乏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些信贷员贷后根本就没有进⾏跟踪检查,致使当抵押物被偷卖、转移时,还毫不知晓。也正因贷后管理松懈,因此当抵押物发⽣变质、价值降低等情况时,也未能及时采取相措施,最后致使贷款形成风险。
4、缺乏相关法律知识。
当今的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如果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最后往往易造成抵押⽆效或⽆法实现优先受偿。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店铺进⾏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