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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
平安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产品提供生存、疾病身故、意外全残和意外身故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平安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交费期15年,年交保险费250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满期生存保险金及所有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儿子小王为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险种简称:安心百分百 险种代码:1368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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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本主险合同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41周岁保单周年日1
之前(不含41周岁保单周年日)身故,
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6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41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含41周岁保单周年日)至61周
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61周岁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4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于61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含61周岁保单周年日)身故,我
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未满的,按照本主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2
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已满的,按照本主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交费年度
数计算。
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3,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或身故的,我们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
100万元人民币,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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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41周岁保单周年日举例:假设保单生效日是2019年6月1日,则以后每年6月1日为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是1990年7月1日,那么2031年7月2日被保险人年满41周岁,而4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为2032年6月1日(因2031年6月1日时被保险人尚未满41周岁)。
2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3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轮船、汽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轮船、汽车期间4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或身故的,我们给付轮船、汽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或轮船、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00万元人民币,但不再给付第三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列车、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列车、民航班机期间5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或身故的,我们给付列车、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或列车、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500万元人民币,但不再给付第三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6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或身故的,我们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300万元人民币,但不再给付第三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自然灾害共有8种,名称如下,具
体释义见“重大自然灾
上述各项保险金均为单独给付,并以一次为限。同一保险事故不会给付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相应的保险事故,给付相应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终止。
4乘坐轮船、汽车期间: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轮船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检票踏上轮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离开轮船时止;被保险人乘坐客运汽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离开车厢时止;被保险人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上车时起至下车时止。
轮船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轮船。
汽车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网约车)。
网约车又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的车辆,并须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
(2)有合法有效行驶证;
(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
(4)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5)网约车辆和驾驶员需要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网约车辆和驾驶员未取得资质和证书的,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网约车。
5乘坐列车、民航班机期间:被保险人乘坐客运列车、地铁或轻轨列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离开车厢时止。被保险人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
列车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
民航班机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
6重大自然灾害:本主险合同所指重大自然灾害,共计8种,其名称和定义如下:
(1)地震:指里氏4.5级以上地震,以国家地震局宣布为准;
(2)泥石流:指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3)滑坡:指滑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
(4)洪水:指水流脱离水道或人工的限制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
(5)海啸:指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喷发、海岸山崩或山体滑坡、小行星和彗星溅落大洋以及海底核爆炸等产生的具有超大波长(几百千米)和较大周期(10-60分钟)、极具破坏力的大洋行波,以国家地震局或气象局宣布为准;
(6)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以国家气象局宣布为准;
(7)冰雹:指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常伴随雷暴出现,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8)雷击:指雷云对大地及地面物体、生命体的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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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零时止,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疾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
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机动车9;
(6)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
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
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全残、意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所有意
外全残及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
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11
不在此限;
7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甲基()、、、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疾病但含有成分的处方药品。8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
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9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统一的疾病分类方法,它根据疾病的病因、病理、临床表现和解剖位置等特性,用一种系统有序的组合编码的方法对疾病进行分类。目前世界通用的是第10次修订本《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是该分类第10次修订本的简称。
11非处方药指在使用药品当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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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猝死12;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3、跳伞、攀岩14、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15、
摔跤、武术比赛16、特技表演17、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周滨是谁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
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胡歌真的困了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
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2其他免责条款除“2.1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1
保险责任”、“4.2保险事故通知”、“5.1犹豫期”、“7.4年龄错误、“脚注4乘
坐轮船、汽车期间”、“附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萨姆沃辛顿3.1 保险费的支付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8支付其
余各期的保险费。
3.2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
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
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起效力中止。
3.3 效力中止与恢复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
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2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疗机构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以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五一放假几天是法定假
13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14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15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6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7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飞车、驯兽等表演。
18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夫加一笔是什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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