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为“名校”与“民校”①
蔡卓宜个人资料要理解“名校办民校”的内涵;首先要对“名校办民校”中的“名校”和“民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为在“名校办民校”中;“名校”是办学的主体;而“民校”是办学的客体..或者说“民校”是“名校”办学或转制所要产生的结果..
这里所讲的“名校”;从其所有制来讲是国有公办学校..其次;从知名度上讲;它是指在全国各省、市、县的公办学校中办学业绩突出;在该地区乃至全国都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校..在1978年8月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同志明确指出:“为了加速培养人才和带动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必须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大学和重点中小学建设..”正是在这一指示的指导下;我国公办重点大学和重点中小学才有了快速的发展..可以说;它的形成与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所奉行的办学思路有关;是我国政府通过长期高强度的财政投入和政策倾斜精心培育的产物..当然这也不排除一些在改革开放以前就已存在;甚至在建国以前就已存在但建国后被收为国有或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些著名大学和中小学..
这里的“民校”主要是指民办学校;它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凡是符合上述三个
标准的;都属于民办学校..
黄圣依生子从以上界定我们可以看出;“名校办民校”中的“名校”其实是办学业绩突出的在该地区乃至全国都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办学校..“名校办民校”是公办学校转制类型中的一种;它是以政府为主的多元主体办学体制中的一元..所以“名校办民校”只是一个表面化的问题;它本质上是一个公立学校办民校的问题..
2.“名校办民校”的本质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1994年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办学..据此;一些
公办名校分别办起了民校;这些学校统称为“改制学校”;俗称“校中校”;旨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优质教育资源..但因为名校在吸收社会资源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原本针对基础薄弱学校的“学校转制”改革逐渐被“名校办民校”所取代;有学者干脆把这种办学形式称为“一校两制”..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作为“校中校”初级形式的“实验班”就在一些地方的重点中学出现了;当时的“实验班”是把一些学习成绩好或者单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单独组班;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促进课程改革..由于“实验班”学生成绩突出;很快被一些中小学迅速效仿;并纷纷开办实验班以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验班”为教学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后来;这些“实验班”却逐渐变了味;成为一些学校收取高额费用的托辞和载体..一些学生家长称;不是他们愿意将孩子送“实验班”;而是普通班人数太多;老师根本无法顾及;并且硬件设施也不尽如人意..
近年来;由于择校生不断增多;择校生很快变成了择校班;当择校班再无法容纳更多学生的时候;“校中校”就应运而生..于是;在一些地方出现一个新的现象;就是在原有的公办学校里又办起了民办学校;而且基本上都集中在一些重点和名牌学校里面..因为只有这样做才有高收费的吸引力;老百姓把这种学校称作“校中校”;教育界把这种情况叫做“名校办民校”..
二、“名校办民校”的有利之处
1.有利于解决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
国家的教育经费总量明显增长;但仍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教育需求;头子渠道单一;开源乏力;经费短缺严重阻碍了教育的正常发展..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解决教育供需矛盾的最好办法就是促成教育建立自我发展的机制..许多成功学校一方面利用良好声誉而产生的强劲吸纳能力;改变了资源投入上“等、靠、要”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学校主动出击;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以学养学;实现了逐步积累、“滚动式”发展的办学目标..对国家而言;这些学校在不断增加国家财政拨款的条件下;通过改革现行的办学体制;充分挖掘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教育;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有力促进了教育
的发展..对学校而言;这些学校彻底改变了等待和依赖的思想;使办学者把期望资源的目光延伸到整个市场;大大拓展了自我发展空间..②
2.有利于满足人们对教育多元的需求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以及人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也使得社会和个人对教育的选择多元化..一句话;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引发教育消费的多元化..但单一的国办教育难以满足社会和个人日益增长的对教育多元化的需要..“名校”办的“民校”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教育多元选择的需要..尤其是那些拥有优良师资和现代化教育设施的“名校”办的“民校”;以其自主办学的优势和鲜明的办学特;大大刺激和满足了许多家长与学生对优质学校的强烈需求..
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3.有利于提高“名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名校”在形成名牌的长期办学过程中;在管理学校、形成学校的校风及学风方面;有一整套办学经验;如将这些办学经验迁移到新的学校中;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名校”办的“民校”在人事、工资分配等办学机制上灵活性强;同时也反过来促进公办学校更新观念、创新体制;有利于公办名校内部管理改革..③
三、“名校办民校”的弊病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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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办民校”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已然成为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名校办民校”为何五花八门、究竟是国有资产流失还是增值、“高价中小学”到底合不合理;对这些问题;笔者将做以下分析..
1.“名校办民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名校所办“校中校”用的是本校的校舍、教学设备和部分优秀教师;实际上是用公办学校的一部分教育资源去资助民办学校;削弱了公办学校的教育教育资源..应该看到;“校中校”利用的是部分公办“名牌”学校的社会声誉;这也是国有资产;造成了校与校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办“校中校”的学校为不影响本校声望;为自费班配备好教师;使本校内公费生和自费生受到不平等的教育..
2.使基础教育高收费合理化;滋生教育腐败
现在不少公办学校分校的建校资金或是财政划拨;或是利用其自身国有资源
融资贷款..一些公办学校分校的规模越来越大;甚至超过本校..一所学校的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有限;分校规模越来越大的结果就是本来可以享受低价公办教育的学生;不得不花高价钱享受公办的“民办教育”..那么公办学校分校本质上就形成了变相高收费..
既然这些名校办的民校属于民办性质;就不能使用公办学校分校的名称..但挂出公办学校分校的牌子就是故意要与其他民办学校区分开来;让学生和家长感觉这所学校是公办学校的一个校区;而不是一
所民办学校..从而以公办示范性初中、高中的名气来吸引学生;争夺生源;收取高昂的费用..
真正的素媛长什么样子“义务阶段中小学分校问题得到了重视;为什么高中分校解决起来就这么难”一名孩子正在上高中的家长感叹:“该姓‘公’的姓‘公’;该姓‘民’的姓‘民’;政策稍微强硬点;多少孩子可以享受本来应该享受的公平教育..”可见;义务教育阶段的政策整改跟上了;但是高中阶段的整改还依然薄弱..
3.对真正民办学校造成不公平竞争
“名校办民校”最初的出发点是满足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要;后来却对民办教育形成了致命的冲击..
改制学校教育体制赋予了学生择校的权利;于是;优秀学生便都涌进了名校;学校由此人气旺;学习气氛浓;教师积极性异常高涨..相反;劣质的生源、贫寒的待遇;严重影响了薄弱校教师的积极性;教师再努力;也无法像名校老师那样取得显著成绩;最后只能破罐子破摔;导致恶性循环..④
名校所办民校相当大的程度上造成了竞争的不公..虽然有文件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享有同等地位;但是所谓的“名校办民校”对原有民办学校冲击非常大;这种冲击集中表现在民办学校的竞争加剧..名校所办的民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有失公平..这些公立转制民校从转制开始就占有着不公平的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一方面是师资力量上的优势;另一方面;是政策上的优势;他们在享受民办学校政策尤其是高收费政策的同时;也在延续着原有体制的管理;得到较多的政策关照和部门关照..而另一方面;这种“招生名额”对其他学生而言;也有失公平..
“名校办民校”对普通民办学校而言;另外一个不公就是教师“身份”问题..现在民办学校面临的最大困境是师资的不稳定性..而“名校办民校”的老师均是公办教师身份;享受公办教师待遇;这就造成民办学校优秀教师流向公办或此类民办学校..种种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竞争;极大地挫伤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国有民办”初中以省级重点学校多年积累起来的资源和成本优
势;闯入民办教育这个领域;对真正的民办学校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部分实力较弱的民办学校生存已经受到威胁..
四、整改迫在眉睫
既曰名校;那就是有一定文化积淀的学校;甚至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气质和精神风貌..作为学校中的名牌;其形成是多少代人共同努力的成果..名校办民校;一旦变成为了利益而盲目扩张;不仅师资质量难以保障;而且生源素质的参差不齐等等;都将导致其品牌含金量的急剧稀释..而品牌声誉一旦失去;重新赢得社会的信任是一件难上加难的事..
“名校办民校”的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义务教育法;而且也严重影响影响到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因此;如何规范这类办学;还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本来面目;应该尽早地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1.政府加大审查力度;规范办学形式
各级政府应尽快对“名校办民校”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暂停审批新的“名校办民校”..为了使这项检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要改变过去仅由教育部门独家说了算的习惯;应由政府直接牵头;组织政府法制、教育、财政、审计、监察、国资等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和有关中介组织专业人员等参加;严格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实事求是、全面彻底的检查;摸清真实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必要时可就检查情况;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并吸收众旁听参加..同时;因为“名校办民校”涉及公众的根本利益;可对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以便公众了解相关情况;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对于无民办投资主体仅打着民办招牌的“假民办”;也就是那些“校中校”、“一校两制”等“名校办民校”;应及时重新恢复其公办义务教育的性质;并应象有的省市一样向学生清退多收的所谓“自愿赞助、捐赠、建校、集资”之类的费用;特别是要清退2004年4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转办民校以来的乱收费..对于已办的符合政策法规且规范化的“民校”;或者拟改造成真正的民办学校包括股份制学校;应由专业机构对其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收益率;并由国资管理部门统一逐年征收名校的“品牌使用费”;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无偿占用..这些收益费用应专款专用;确保投入到当地基础教育发展..在分类处理过程中;政府应该制订详细具体的处理方案;并召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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