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挂牌后可通过定向增发、股权质押贷款或发⾏中⼩企业私募债等形式进⾏融资,有助于解决资⾦难题。新三板挂牌上市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关于新三板上市流程的知识,欢迎阅读!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个人签名搞笑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过程,⼤致分为以下⼏个阶段:儿童歌曲大全串烧
(⼀)尽职调查阶段
在此阶段,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进驻拟挂牌企业,对企业进⾏初步的尽职调查后,讨论、确定重⼤财务、法律等问题的解决⽅案、股份公司设⽴前的改制重组⽅案及股份公司设⽴⽅案,确定挂牌⼯作时间表。
主办券商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建⽴尽职调查⼯作底稿制度,对拟挂牌企业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公司治理结构及合法合规事项进⾏详细的尽职调查,并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下列事项发表独⽴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情况及持股数量;公司的独⽴性;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规范经营情况;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文科专业就业前景好
(⼆)改制重组阶段
企业改制重组是挂牌上市的关键环节,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管理、财务、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共同参与⽅能圆满完成。
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竞争⼒和持续发展的能⼒;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具体⽽⾔,此阶段主要⼯作有:
1、进⾏股权融资
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数为规模较⼩,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通过银⾏贷款等债权融资⽅式,获得企业发展亟需的资⾦往往较为困难,股权融资成为企业解决资⾦瓶颈、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不仅知名度和信誉得到提升,⽽且股权的流通性增强,这些都为企业在挂牌前引⼊战略投资者创造了机遇,有利于解决困扰拟挂牌企业发展的资⾦问题。
2、通过股权结构调整、业务重组及组织架构整合,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竞争⼒和持续发展的能⼒,规范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
3、建⽴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保证相关机构和⼈员能够依法履⾏职责,形成规范的公司法⼈治理结构。
4、设⽴股份公司
拟挂牌企业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为了尽快实现挂牌上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时的经营业绩连续计算问题成为关键,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之⽇起计算,存续期满两年⽅可在新三板挂牌转让。折股依据是“账⾯净资产值”⽽⾮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且整体变更时不能增加股本和引⼊新股东,否则公司存续期间不能连续计算。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致程序如下:(1)发起⼈签署《发起⼈协议》,约定账⾯净资产值折股⽅案及公司其他重⼤事项;(2)先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做出全体董事或股东⼀致同意按《发起⼈协议》的约定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审计、评估及验资;(4)召开股份公司创⽴⼤会,审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股份公司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选举股份公司⾸届董事会及⾸届监事会的成员,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股份公司董事会办理与股份公司设⽴有关事宜的决议;(5)办理⼯商登记,领取股份公司《企业法⼈营业执照》,涉及国有资产及外商投资的,须事先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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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挂牌阶段
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案材料,拟挂牌企业应当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试点资格确认函。
主办券商内核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对备案⽂件进⾏审核并形成内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业协会推荐公司挂牌,决定推荐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证券业协会报送备案⽂件。
协会收到备案⽂件后,对下列事项进⾏审查:备案⽂件是否齐备;主办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了尽职调查;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件是否履⾏了内核程序。协会对备案材料审查⽆异议,⾃受理之⽇起50个⼯作⽇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四)股份挂牌前准备阶段
公司股份正式挂牌前,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推荐主办券商处。主办券商应将其所托管的⾮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挂牌报价转让前,挂牌公司应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试点资格确认函》),推荐主办券商应在挂牌公司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同时披露推荐报告。
(五)股份上市交易
1、投资者范围
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和挂牌公司的⾃然⼈股东。具体包括:机构投资者(法⼈、信托、合伙企业等);公司挂牌前的⾃然⼈股东(挂牌公司⾃然⼈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然⼈股东;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然⼈股东;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2、交易⽅式
新三板市场交易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不⾜3万股的,只能⼀次性委托卖出。
3、交易限制
为了稳定市场,新三板规则对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做了⼀些限制性的规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进⼊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挂牌期满⼀年和两年。挂牌前⼗⼆个⽉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前条的规定。
(2)挂牌前⼗⼆个⽉内挂牌公司进⾏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商变更登记之⽇起满⼗⼆个⽉可进⼊代办系统转让,⾮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商变更登记之⽇起满⼆⼗四个⽉可进⼊代办系统转让。
再见 张震岳(3)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转移的,后续持有⼈仍需遵守前述规定。
方宏进近况
(4)挂牌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所持公司股份,按《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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