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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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11.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四川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28次厅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曾沛慈图片
  2022年11月8日
四川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三章  设计管理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五章  实施管理世界豪车排名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规范省级高等级航道养护补助资金使用,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四川省航道条例》《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航道养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补助的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各地自筹资金安排的其他航道养护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是指为保证纳入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的航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保持、恢复或改善通航条件的一系列航道养护活动。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分为工程类和设施设备类。
  工程类养护工程包括:航道测绘、疏浚、清障;航道整治建筑物更新、修复;航道信息化系统更新、维护;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
  设施设备类养护工程包括:航道助(导)航设施的更新、维护,支持保障航道养护的设施设备更新、维护。
  第四条 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实施应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出、安全环保、科学高效、注重绩效”的原则,满足防洪、通航、生态环境保护、疏浚土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航道养护质量,确保高等级航道畅通和安全。
  第五条 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厅)主管全省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航务海事中心)建立和管理全省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项目库;汇总形成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及时下达投资计划。
  省航务海事中心负责全省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项目库的日常管理;组织市(州)交通运输局申报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计划和绩效目标,审核拟安排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开展计划执行监测、绩效监控等工作,按月收集汇总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具体组织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的检查、通报、督办、约谈。
  第六条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审批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资金承诺函;组织所辖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的初审并上报项目库;监督市(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和航运枢纽大坝管理单位实施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验收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
  市(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负责对所辖航道进行排查、检测和评定;组织编制除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工程以外的其他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和自评工作;组织实施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按时向省航务海事中心报送相关资料。
  航运枢纽大坝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文件;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和自评工作,组织实施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工程,按时向省航务海事中心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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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七条 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市(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根据高等级航道养护标准和年度航道养护重点任务,对航道进行全面排查、检测和评定,确定需要进行养护的航道范围和养护方式,明确需要实施的航道养护工程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并估算所需经费,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航运枢纽大坝管理单位结合航运枢纽大坝安全鉴定结论,组织编制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需要实施除险加固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并估算所需经费,按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公路水路投资计划管理(决策支撑)信息系统”申报航道养护工程项目库。
  (三)市(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组织编制“高等级航道养护技术方案”,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同步征求省航务海事中心意见;航运枢纽大坝管理单位组织编制“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同步征求省航务海事中心意见。
  (四)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高等级航道养护技术方案”;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取得市级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对已明确养护事权由县(区)负责的,应取得县级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
  (六)满足前款规定的项目,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厅计划申报要求,登录“四川省公路水路投资计划管理(决策支撑)信息系统”申报计划,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市(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和航运枢纽大坝管理单位根据厅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八)市(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和航运枢纽大坝管理单位按时向省航务海事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同步网上填写相关系统。
  (九)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或航运枢纽大坝管理单位向省航务海事中心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文件及实施过程照片。
  (十)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验收和绩效评价,并在信息系统中填报验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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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补助资金采取先按一定比例预拨、验收后拨付剩余部分的方式下达,待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后,经各市(州)申报、省航务海事中心审核后,提出预拨资金安排建议;待项目完成验收后,经各市(州)申报、省航务海事中心审核后,提出剩余资金安排建议,厅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计划。
第三章  设计管理
  第八条 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需按规定编制设计文件。其中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应编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其它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应编制“高等级航道养护技术方案”。
  上述“高等级航道养护技术方案”“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统称为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设计文件。
  第九条 市(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和航运枢纽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厅对高等级航道养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航道排查、检测、评定结果和航运枢纽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并充分论证该段航道的航运需求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航道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第十条 航运枢纽大坝管理单位应按照《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编制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合并设计,深度应当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 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工程以外的其它高等级航道养护技术方案由市(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组织编制。高等级航道养护技术方案必须包含对该航段上年度客(货)运量、本年度运输需求与运量预测。其中,工程类高等级航道养护技术方案编制格式、内容、深度应参照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执行;设施设备类高等级航道养护技术方案应包含项目实施必要性论证、设施设备图纸及批复、造价文件。
  第十二条 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文件由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其它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技术方案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部门在批准航道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前,可组织专家评审;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开展技术审查咨询。
  第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审批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重点审查疏浚工程量,确保航道养护标准、疏浚范围和尺度、疏浚工程量符合通航需要。
>姚元浩和王心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