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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6750/j.adge.2020.01.002
李维嘉龙丹妮王霁霞 张 颖
美女与野兽豆瓣摘要:撤销学位行为的性质是对授益行为的撤销,因此其行使应当受到法律约束。基于学术不端撤销学位行为的法律约束主要包括三方面:原因约束、事实关联性约束与正当程序约束。其中原因约束方面要求只有基于学术不端才能启动撤销学位程序;事实关联性约束要求只有构成学位申请条件的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才构成撤销学位的充分证据;正当程序约束要求撤销学位权的行使应当由适格主体行使,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申辩、知情权。《学位条例》对学位撤销制度的规定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在未来《学位条例》的修订中,应当明确撤销学位的具体条件、事项和程序,使学位撤销制度不断完善。教师节礼物>孔杰老婆
关键词:学术不端;撤销学位;学位条例
作者简介:王霁霞,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83;张颖,北京科技大学统战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北京100083。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基于学术不端被撤销学位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较大关注,如翟天临因学位论文抄袭被北京电影学院撤销学位、于艳茹因发表论文抄袭被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等。一些撤销学位的行为还引发了行政诉讼案件,如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撤销学位案[1]、陈颖诉中山大学撤销学位案等[2]。这些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学位问题是受教育者在学校获得的最重要的利益,且学位往往与阶层的流动、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早在250年前,英国的剑桥大学案(Rex v. Cambridge Univ.)判决就确认了学位是重要的尊严和职位(a great office ,a dignity )[3]
。到了劳动分工不断细化的今天,学位与工作职位密切相关,重要性比两百多年前更甚。因此,法律必须对涉及学生重要权利的撤销学位行为的行使进行约束,但同时法律又不能干涉学术共同体的自治权(Academic community’s autonomy )[4]。法律对撤销学位行为约束的上述两难(Dillemma )选择,使撤销学位行为的行使在法律边界上有较多模糊空间:如高校撤销学位行为的性质、依据、合理行使方式、合法性边界。是否任何一篇论文只要认定学术不端均可撤销学位?如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撤销学位案中,除了程序问题外,
另外一个引起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是学生毕业后才发表但在申请学位时已经作为成果列举的论文事后发现抄袭如何认定其与学位之间的关联,是否构成撤销学位的正当理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以下简称为“《学位条例》”)面临修改的背景之下,对基于学术不端撤销学位行为的法律约束进行梳理,厘清基于学术不端撤销学位行为的合法性边界,对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撤销学位行为的性质及撤销权的行使限度 1.撤销学位行为的性质
证婚词精选授予学位行为的性质一直存在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多种观点,撤销学位行为的性质也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撤销学位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性质与开除学籍类似;第二种观点认为撤销学位的性质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对之前授予行为的撤销或撤回[2],是行政确认行为的撤销,是有权机关对学位授予行为的一种自主纠错行为[5];第三种观点认为撤销学位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撤销行政许可的行为,与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特性不符[6];第四种观点认为学位撤销权与学位授予权类似是一种行政许可权,而非行政处罚权[7]。苍井优资料
要厘清撤销学位行为的性质,首先应当明确撤销学位行为发生的基础条件——以授予学位为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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