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资产证券化产品会计出表判定逻辑及会计处理⽅法
海债创新ABS视⾓
1 摘要
会计出表的判断关系到发起⼈/原始权益⼈能否改善资产负债表上的偿债指标以及能否减轻额度占⽤,也是其考虑⾃持次级证券⽐例的重要判断依据。本⽂将详细梳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出表判断逻辑和会计处理⽅法,简要总结某些特殊结构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等产品的会计出表判断依据。
2 正⽂
⽬前,资产证券化项⽬的出表结论主要分为三类,即终⽌确认、继续涉⼊及继续确认。主要依据的会计准则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应⽤指南、解释和讲解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依据主要包括: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39号⾦融⼯具:确认与计量》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0号合并财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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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产品出表意见的判定逻辑
总体⽽⾔,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了⼀致。判断出表思路主要包括以下⼏个步骤:特殊⽬的载体是否需予以合并、确认基础资产全部是否适⽤终⽌确认原则,收取基础资产现⾦流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是否已经转让了取得基础资产现⾦流的权利、过⼿测试、是否转移或保留了⼏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对⼊池资产保留了控制,最终根据会计准则的各项条款综合判定会计出表的相关结论。具体判定逻辑与流程详见下图:
1、判断是否合并,即受让资产的特殊⽬的载体(专项计划/信托)是否纳⼊会计报表体系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需要判断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对特殊⽬的载体是否有控制,形成控制则合并,未形成控制则不合并。需要注意的不论是否合并,都不能直接得到是否出表的结论,仍需分别在两种情形下进⼀步通过过⼿测试或风险报酬转移测试来最终判断是否出表。玩大型游戏的电脑配置
当且仅当投资者满⾜以下条件时,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对特殊⽬的载体有控制:
当且仅当投资者满⾜以下条件时,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对特殊⽬的载体有控制:
a、是否有主导被投资⼈的权利;
b、是否通过被投资⼈的涉⼊⾯临可变回报的敞⼝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锦绣未央 演员表
c、是否具备利⽤对被投资⼈的权利影响回报⾦额和能⼒;
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服务机构⼀般由发起⼈担任,如果发起能够主导对信托/资产⽀持专项计划回报产⽣重⼤影响的活动,特别是监督基础资产偿付,并在借款⼈逾期未付时采取必要的催收或处置措施,即认为主导信托财产的权利,⽽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则认为转出⽅如未提供财务担保或者回购承
诺差额补⾜,则认为转⼊⽅拥有控制权。下⼀步主要看发起机构/原始权益⼈是否控制证券持有⼤会的表决安排,是否具有从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获得可变回报的能⼒,例如发起⼈认购了全部次级份额,或者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收取浮动资产服务报酬等,都属于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使⽤其权利获得可变回报的能⼒很强的情形,则应视为仍在合并范围内。
2、过⼿测试,即判断基础资产是否发⽣转移
⾦融资产转移,是指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将⾦融资产(或其现⾦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融资产发⾏⽅之外的另⼀⽅(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判定⾦融资产转移的相关条款和情形如下:
如果第⼀步是否合并的判定结果是不合并,⼀般依据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判定基础资产合法转让后,基础资产对应的全部权利及相关权益的归属发⽣了改变,因此需满⾜判定资产转移的条款:
a、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将收取⾦融资产现⾦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
基础资产现⾦流的合同权利转移给资产证券化产品,则可直接进⾏下⼀个步骤风险报酬转移测试来进⼀步判断出表结论。
如果第⼀步是否合并的判定结果是合并,则本处分析⾦融资产的转移,是以发起机构/原始权益⼈连同
其合并的资产证券化特殊⽬的载体整体作为转出⽅,资产⽀持证券持有⼈作为转⼊⽅,基础资产作为被转移的⾦融资产。应将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看做同⼀合并范围内主体,因此依旧保留了收取⾦融资产现⾦流量的合同权利,不满⾜条款a,应结合条款b项下⾦融资产转移的3个条件,来综合判定是否“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流量⽀付给⼀个或多个最终收款⽅的合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惠特妮 休斯顿b、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保留了收取⾦融资产现⾦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流量⽀付给⼀个或多个最终收款⽅的合同义务,且同时满⾜下列条件:
i. 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只有从该⾦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付给最终收款⽅。发起机构/原始权益⼈提供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本条件;
ii. 转让合同规定禁⽌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出售或抵押该⾦融资产,但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可以将其作为向最终收款⽅⽀付现⾦流量义务的保证;
南阳师范学院地址iii. 发起机构/原始权益⼈有义务将代表最终收款⽅收取的所有现⾦流量及时划转给最终收款⽅,且⽆重⼤延误。发起机构/原始权益⼈⽆权将该现⾦流量进⾏再投资,但在收款⽇和最终收款⽅要求的划转⽇之间的短暂结算期内,将所收到的现⾦流量进⾏现⾦或现⾦等价物投资,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将此类投
资的收益⽀付给最终收款⽅的,视同满⾜本条件。
结合上述条款,在产品设计中要额外关注收款账户中的资⾦混同风险防范以及现⾦流归集及兑付频率的匹配。如资⾦混同风险较⼤、现⾦流归集及兑付频率差异较⼤,则不满⾜ii或iii条,不能通过“过⼿测试”,将导致继续确认⾦融资产。
3、风险报酬转移测试,即在通过“过⼿测试”的情形下,须进⼀步判断企业是否转移了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风险报酬转移测试的核⼼结论是看风险和报酬转移⽐例是否达到了可出表的临界值。
发起机构/原始权益⼈承担的⾦融资产未来净现⾦流量现值变动的风险相对于⾦融资产的未来净现⾦流量现值的全部变动风险不再显著的,表明该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已经转移了⾦融资产所有权上⼏乎所有风险和报酬。风险报酬转移⽐例的计算⽅式常以资产转让前后在不同压⼒测试场景下,基于各场景可能发⽣的概率分别拟合出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可获得
软件工程师工资计算⽅式常以资产转让前后在不同压⼒测试场景下,基于各场景可能发⽣的概率分别拟合出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可获得资产转让前后现⾦流的标准差,并以“资产转让后现⾦流标准差/资产转让前现⾦流标准差”作为衡量风险转移的参考⽐例。
除了风险转移⽐例达到要求以外,还需要考虑发起机构/原始权益⼈报酬⾃留⽐例,即在不同压⼒测试场景下资产转让后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可获得的收益占资产可产⽣收益总额的⽐值的期望值。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这两个⽐值是否满⾜判定要求,得出完全转移(即完全出表)、完全保留(即完全不出表)、介于完全转移和完全保留之间的结论。⼀般完全转移要求风险转移⽐例达到90%(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实际要求为准)以上。
电子信息专业学什么在实际操作中,如风险报酬转移测试的结果介于完全转移和完全保留之间,这就需要继续判断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对资产的控制权利是否实质发⽣转移。所谓控制的权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第九条,主要看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对资产受让⽅单⽅⾯⾃由转移、处置或整体出售资产给不相关第三⽅是否有额外的限制能⼒,受让⽅可以⾃由操作的,则发起机构/原始权益⼈的控制⼒弱。如判定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对⾦融资产保留了控制,则按照继续涉⼊被转移⾦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被转移⾦融资产,如判定没有保留控制权,则终⽌确认⾦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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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购买资产证券化交易出表判断逻辑
对于循环购买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特定的交易结构设置有助于缓释过⼿测试和风险报酬转移测试环节判断的相关障碍。
在过⼿测试环节,满⾜过⼿测试的条件是发起⼈有义务将收取的现⾦流量及时⽀付给最终收款⽅,且不进⾏再投资,也不发⽣重⼤延误。在交易结构设置上,发起机构/原始权益⼈将基础资产回收款的再投资选择权通过资产购买协议或信托合同授予资产买⼊⽅(特殊⽬的载体),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仅是通过其数据库向资产买⼊⽅提供可供持续购买的资产的备选清单,是否购买资产由资产买⼊⽅决定。这⼀交易条件的设置,使得资产的买⽅取得了再投资的决定权,相当于发起机构/原始权益⼈放了“再投资”的权利。另外,设置“提前摊还事件”,当出现在不超过⼀个季度的收款期间内未购买任何资产时,则进⼊本⾦摊还期,对投资者进⾏本⾦加速偿付,从⽽满⾜不发⽣“重⼤延误”的过⼿测试要求。
设置专项资⾦托管账户、进⾏证券化资产的单独标识,可⼀定程度上缓释资⾦混同风险,实现资产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可在存续期内,将资产池回收款定期转付⾄专项托管账户,⽽持续购买资产的价款由资产购买⽅确定合格资产购买资产清单和购买⾦额后,另⾏单独划款⽀付给资产服务机构,即在持续购买之前基础资产回收款由资⾦保管机构独⽴保管。同时,初始购买和持续购买形成的资产均由资产服务机构进⾏系统标识进⾏独⽴管理,进⼀步规避混同风险。以上缓释措施,在⼀定程度上减弱了发起⼈/资产服务机构对于循环购买资产的实际控制能⼒,最终实现了基础资产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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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产品出表判定后的会计处理⽅法
不同的会计结论对应的会计处理⽅式具体如下:
完全不能继续涉⼊,发起机构并未实现出表,相当于⼀笔外部融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在10%以下。通常,发起机构需将信托合并,募集资⾦记为现⾦资产,应归还投资者的未偿本⾦体现为负债。
继续涉⼊,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在10%-90%之间,⽬前通常的做法是,发起机构在基础资产完全出表和现⾦资产增加的同时,会计处理中应当按照其继续涉⼊所转移⾦融资产的程度同时确认“继续涉⼊资产”及“继续涉⼊负债”。继续涉⼊所转移⾦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融资产价值变动使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临的风险⽔平。继续涉⼊资产值是最⼤可能损失的⾦额,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的⾦融资产科⽬。
终⽌确认,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在90%以上,对于发起机构⽽⾔,终⽌确认即认定发起机构在证券化后,不再承担任何收益和风险,会计师认定发起机构已经与证券化部分的资产完成终⽌确认,发起机构通常不需要对信托进⾏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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