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目前,常见的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反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从国际经验来看,和反的主要活动都是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几乎所有国家都把金融机构的反置于核心地位,国际社会进行反的合作也主要是在金融领域。
目前,金融机构反制度基础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金融竞争无序,个别金融机构从局部利益出发,超范围吸收存款,公款私存,违规将来路不明的资金转入储蓄账户或直接支付大额现金,随意放宽账户设立条件和金融交易审查标准,搞违规竞争,不执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度,给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领导对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员工反意识和警惕性不高;
三是我国对金融工作人员的反教育和培训尚处于空白,缺乏一大批有经验的反专业人士,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活动;
中国银行账户查询 四是金融机构反手段落后,还没有开发和建立一套反的软件和系统,尚未建成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不能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及时进行监测、记录。
通过这段时间合规文化教育的学习,使自己深刻认识到合规文化教育在信用社系统中的作用,对推进信用社业务的持续发展、员工素质的提高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本人在这段学习中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合规文化教育的开展是信用社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合规文化教育活动是规范全体员工的操作行为和日常行为的一项准则,对于有效遏制案件的发生和处置都有深远的意义。全面学习有关规章制度是为了更好的适应信用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二年来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是迅速的,提前一年半时间现实了三年再造一个新XX的目标。同样在业务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应只沉浸在胜利的喜悦当中,我们应该看到现在信用社发案率在一步步提高,
原因何在?通过案例学习,应当使我们认识到只有按章操作,依法行事才是正确的,所有其他的不良行为、投机行为及瞒天过海行为是不可取的,中国有句俗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只有全体员工从思想上有认识,行动是有所表现才能为信用社的发展带来后续的和量和发展的空间。
吊带裙二、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长远发展的需求
合规文化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不是一天二天时间就可以的,要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去安排、去实施,最终行成一种日常行为。当然合规文化教育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要深入开展下去,对违法、违纪、违规举报的人员要实行终身的保密制度,濯不能相互包庇,这样,不但害人害已,从而最终损坏了信用社乃至金融系统的名誉,只有有效保证举报人才能惩治那些违规人员,净化环境。同时违规人员也应知道哪些人员是在帮你,哪些人员害了你?检举你是为了让你改正,不检举是想让你陷得更深。我们不能为了一已私利、一时之急、一念之差而断送自己的前程。合规文化教育对于净化个人心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只有长期进行合规文化教育才能保证我们金融系统更美好的明天。
三、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合规文化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个人认为就是要提高全员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合作金融的风险,创造最大的效益。加强合规文化教育个人认为有三点:
1、明确合规文化教育活动不是一时,而是永久,个人应该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避免盲从;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重要的是执行,《没有任何借口》写的很好,一个人作任何事情都要努力,不要为自己任何借口,借口会成为人生中的绊脚石,虽然听从,但决不盲从;微众银行贷款>徐歌阳微博
3、坚持思想教育,长期的思想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随时个人的改变带来的是一个社会的改变。党风廉政建设是有必要的,员工的素质是要提高的,从何入手?思想教育,长期的合规文化教育必然会使全员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运球基本功反工作的心得体会
反,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目前,常见的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为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等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要认真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反规定》等相关法律、办法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反工作:
宣萱 古天乐1、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2、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3、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可疑交易报告表》后及时向上级社报告;
4、我们经办人员要对辖内办理的大额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
5、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严格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由于反有关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基本上都是以电子信息形式存储,纸质材料不够齐全,我们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而且由于反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我们基层从业人员对反工作还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中国反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罪的上游犯罪。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
及形形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目的。由于反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
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
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法草案扩大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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