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的定义
1.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一)对“收入”的正确理解
1. (二) 业务实质分析
1. 税法中的定义
2.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孕早期营养一)对“收入”的正确理解
1. (二) 业务实质分析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实际工作中,该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比较常见的。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这一规定与会计处理产生了差异,其意在维护国家税权、也防止纳税人通过所谓代销形式无限期递延纳税义务的产生。所以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要视同销售的原因和理由在此。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独特,它们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涉及税收的问题。
以上所说的3类业务在财会账务中的处理方式是:
业务发生后,一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用于基建项目)
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项目) 梅婷
营业外支出(用于个人消费)
生产费用(用于免税项目,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以下同)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举例来说明:
大为有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共生产A产品21500吨。其中的20 000吨直接对外销售,1000吨用于本单位的基建工程,500吨用于免税产品生产项
目。每吨产品生产成本为7000元,对外销售价10000元(均指不含税价)。
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上业务应作会计分录为(单位均为万元):
1.对外销售部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4000
贷:产成品14000
2.对内基建工程使用部分
借:在建工程 870
贷:产成品 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
3.用于免税产品生产使用部分
借:生产费用435
贷:产成品 3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5
在以上的3组会计分录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下特点:
1.共同的是:无论是对外直接销售,还是内部自己使用,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时,一律是按照其产品的市场价每吨10 000元而不是按成本价每吨7000元执行的。就此来说,视同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是直接在会计分录中体现了出来。
2.不同的是:用于对外销售的部分,由于在记账时,直接使用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来记收益和使用了“主营业务成本”来转销成本,因而对外销售的部分它产生的净收益(利润)就会直接体现在会计报表中(损益表)。而用于基建的部分和免税使用的部分,由于在会
计处理时是采用直接冲减产品成本办法,因而就不出现“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之间的净收益体现。以上的会计处理,是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的原则来处理的,它本身也是正确的,但是从税收方面来看,这其中就少了应计入所得税征收的一部分金钟国叫智孝老婆“视同销售”的利润收益。
(一) 对“收入”的正确理解
(二) 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正确披露,对“收入”的正确理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近日,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对收入则界定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根本点是: 收入的本质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通常表现为新增资产的取得或原有负债的消失。而这种流入,不一定是以现金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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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就牵涉到该种利益是从外部流入的才可,该种行为体现的应该是企业与外部的关系。如果行为体现的是企业自己内部的关系,则谈不上有“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视同销售行为属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业务,从表面上看,大多没有发生直接的现金流入,但并不等于它们不包含有“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本质,只是这个过程复杂一些而已。
(二) 业务实质分析av女星名字大全
进行业务实质分析,看其是否具有销售实质,即按该种视同销售行为是否会使企业获得收益,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该种行为体现的是企业与外部的关系,还是企业自身内部的关系,可将其归为以下两类。
1.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
首先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为例,表面上看其未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但实际上其是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该项业务体现的是企业实物资产与外部的交换关系:企业将投出的产品在社会上出售,取得相当于公允价值的现金(销售过程),然后再将该
获得的现金作为投资投出去(投资过程)。这样,企业投出产品的生产成本就相当于“流出的现金”, 换回的等值于公允价值的现金就相当于“流入的现金”,其间的差额就体现出“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概念,表现为所有者权益增减额。双方在交易时是按公允价值来认定的投出(佟大为的老婆照片投入)资产价值的。
再看“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其体现的是企业以实物资产偿还外部的债务的关系,该过程分解为:转出资产换回货币,以换回货币偿还债务。用于偿还债务的产品其体现价值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准来衡量,因为债权人接受该资产时是以公允价值衡量其价值的,虽然生产该商品的成本按所发生生产耗费计算,但是这些毕竟没有考虑活劳动所体现的价值部分,产品的公允价值才是真实体现该产品真实价值的,否则以产品的成本直接冲销相关的债务,这无异于进行了不等价交换。因此,其属于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体现出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及债务的减少。与此类似的还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2.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工程耗用)、职工福利(如福利设施)”,属
于自产自用性质。由于该项业务体现的是企业内部关系,属于企业内部资产的不同形态转化,是不具销售实质的行为,虽然形成的是固定资产,但其还在企业内部使用,其所耗产品成本会分期以折旧的方式得到补偿,因此该业务不通过“收入”账户核算,而应按所耗自产产品成本转账,即按“分离法” 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虽然其体现了企业与外部的关系,但这种行为未能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是企业单方面的无偿支出,然而所送出的自产、委托加工产品中毕竟包含了劳动者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因此,对这种无偿赠送行为税法中是有严格规定的。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无偿赠送行为有时虽属于义举,但是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多少会损及企业劳动者、所有者的利益,对此行为不得不有所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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