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制定机关
重阳节是为了纪念谁?公布日期
2009.04.09
施行日期
2009.04.09
文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细胞核移植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待的组词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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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贸易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省经贸委放权事项包括义乌市39项、其他县(市)35项。为认真抓好放权事项的落实,特作如下通知:
  一、放权事项及内容
  (一)拍卖企业设立审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对拟设立拍卖企业或分支机构申请的初审和上报。
  (二)煤炭经营资格审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申请煤炭经营资格的初审和上报。
  (三)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审核:依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对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和上报。
  (四)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组织中评委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并上报。
  (五)省中小型企业扶持发展基金申报:对要求给予省中小型企业扶持发展基金申请的初审和申报。
  (六)新型墙材产品初步认定:依照《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初步认定和上报。
  (七)石油成品油零售设施的市场建设项目及其经营资格的审核:依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成品油零售设施的市场建设项目及经营资格的初审和申报。
  (八)应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含电力)的审核:
  1.依照《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对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2.依照《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对符合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非燃煤火力发电项目等省级核准电力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九)应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审核:依照《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对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十)应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含电力)的申报:
  1.依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
  2.依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符合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燃煤热电联产等国家核准电力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
  (十一)应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申报:依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
  (十二)供电营业区初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对所在地企业申请供电营业区许可证资格和材料的初审。
  (十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初审:依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的初审和上报。
  (十四)内资企业引进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类进口设备项目初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内资企业引进国家鼓励发展类进口设备项目的初审和上报。
  (十五)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申报:依照《典当管理办法》,对拟设立典当企业或分支机构申请的初审和上报。
  (十六)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及农药产品批准书申报: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申请进行初审和上报。
  (十七)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申报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进行初审。
  (十八)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申请新(改、扩)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初审和上报。
小米智能体脂秤  (十九)农药企业延续核准申报: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对农药生产企业的延续核准申请进行初审和上报。
  (二十)抗流感药品生产能力储备企业资格申报:依照《浙江省抗流感药品生产能力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疫情变化和省级医药储备品种调整需要,对具有需要储备品种的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能力储备企业资格的初审和上报。
  (二十一)小化肥电价补贴申报:依照《关于调整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对符合执行优惠电价政策的化肥生产企业年度指导性计划的初审和上报。
  (二十二)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和总量控制规划编制:依照《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和总量控制规划的编制和申报。
  (二十三)编制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企业行业发展规划送审: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省经贸委下达的规划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零售企业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报送审查。
  (二十四)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申报:依照《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意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材料的初审和上报。
  (二十五)绿企业审核验收申报:依照《浙江省创建绿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办
法(试行)》,对申请绿企业审核验收的初审和上报。
  (二十六)节能、工业节水、环保项目申报:依照《浙江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要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的节能、工业节水项目的初审和上报。
  (二十七)清洁生产奖励资金申报:依照《浙江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要求给予奖励资金的清洁生产企业的初审和上报。
  (二十八)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审核:依照《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对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申请注册备案人员的初审和上报。
  (二十九)省技术中心认定和专项资金申报:依照《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专项资金的企业进行初审和上报。
  (三十)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申报:依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申请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三十一)省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依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若干意见的通知》,对申报省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的初审和上报。
  (三十二)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备案申报:依照《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备案的初审和上报。
  (三十三)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依照《浙江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技术创新重点领域条件的申报项目及资金的初审和上报。
  (三十四)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依照省有关规定,对申报技术性贸易壁垒攻关项目及专项资金的初审和上报。
  (三十五)中药专项资金申报:依照《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初审和上报。
  (三十六)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初审: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初审和上报。
  (三十七)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初审: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申请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培训的初审和上报。
  (三十八)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竣工验收及年审:依照《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意见》,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或加气站)的竣工验收及年检年审。
  (三十九)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依照《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根据省经贸委委托,对列入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计划、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验收。
  二、放权形式及运作方式
  (一)放权形式。上述第1-37项为减少层级的事项,其中第1-4项仅放权到义乌市;第38-39项为直接交办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第5项事项由于基金还未设立,目前没有开始运作;由于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因,一些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无法落实到宁波地区。
  (二)运作方式。减少层级的放权事项,由原来的县(市、区)经贸部门初审、上报设区
市经贸部门审核、再上报省经贸委审批和管理,调整为由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部门初审后直接上报省经贸委审批和管理,并抄报设区市经贸部门备案。设区市本级的事项仍由市初审后报省经贸委审批和管理。
  直接交办的放权事项,由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部门审批和管理,并抄报设区市经贸部门、省经贸委备案。设区市本级的事项仍由市经贸部门审批和管理,并抄报省经贸委备案。
  (三)调整放权事项行文范围。对于放权事项,省经贸委行文范围从原先的各市、扩权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贸易局),扩大到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贸易局)。
  三、放权工作要求
  扩权强县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扩权强县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扩权强县事项的落实。
泫雅 纹身  省经贸委相关处室和单位要主动与市(县)经贸部门对口职能处室进行沟通、衔接,及时修改完善放权事项的工作要求和办理流程,通过委网站予以公开。加强对放权事项的跟踪调研、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运行监管,确保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放权事项的落实工作。感悟青春
  设区市经贸部门对上述放权事项要及时做好衔接落实,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事后监管,确保放权事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