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说”是最早的关于汉字构造的系统理论。汉代学者创立“六书”说,对文字学的发展是有巨大功绩的。此后一干多年的汉字研究,大多以《说文》为中心,“六书”为基本理论。过去的文字学者在讲汉字构造的时候,一般都遵循“六书”的说法,把汉字分成象形、指事等六类。“六书说”建立起了汉字构造学权威,在崇经媚古的时代里,研究文字学的人都把“六书”奉为不可违逆的指针。尽管他们对象形、指事等“六书”的理解往往各不相同,却没有一个人敢跳出“六书”的圈子去进行研究。大家写了很多书和文章,对“六书”的一些问题,诸如怎样给“转注”下定义,究竟应该把哪些字归人象形,哪些字归人指事,哪些字归人会意等等争论不休,但又争论不出有意义的结果来。因此有些学者认为此举不够明智,白白浪费了很多精力,还影响了对文字学其他领域的研究。唐兰先生在《中国文字学》里就曾说过:“。··…六书说能给我们什么?第一,它从来就没有过明确的界说,个人可有个人的说法。其次,每个文字如用六书来分类常常不能断定它应属哪一类。单从这两点说,我们就不能只信仰六书而不去别的解释了。”‘〕裘锡圭先生评唐先生的话时也说:“这段话也许说得有点过头,但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川,」为了完善汉字的结构理论,后代的学者试图突破“六书”理论的框架,作了许多改造“六书”的尝试,其中影响较大的学说有:清代学者戴震的“四体二用说”,1935年唐兰先生提出的“三书说”,1956年陈梦家等人提出的“新三书说”、当
代一些学者提出的“平面结构”和“层次结构”以及北师大王宁先生提出的“结构一功能”分析法等等。这些学说的提出说明:虽然“六书说”为中国文字学奠定了基础,给古文字学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但同时也应看到它的局限性。“六书”的局限主要表现为:第一,“六书”是分析近古文字亦即小篆的结果,它既不能全部解释古文字,也不能全部解释今文字。第二,“六书说”不够明确,历代的理解虽说大休相近,但也有不少歧异之处。“六书说”的问题的确不少,汉代学者对汉字构造的研究不可能十全十美。
“六书”理论是历史上汉字创制者与使用者总结出来的汉字形体结构规则,在近两千年的汉语文字学史上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它的价值与功用是不可否认的。同时,也应看到,传统“六书”说是前人提出的一种汉字构形理论,如同历史上任何一种“学说”或理论观点一样,不能不受其产生时代客观与主观历史条件的局限,其有得也有失。
后人关于“六书”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六书”命名与划界是否合理,这实质上涉及“六书”能否涵盖全部汉字,是否与汉字一一对应的问题;二是造字之法与用字之法的讨论,这实质是涉及“六书”是否处于同一范畴、同一层面的问题。讨论者的分歧与争议,有的是《说文》本身历史局限造成的,有的则是讨论者认识上的差异所至。
宜兴是哪个省的游戏全屏设置
实际上,在运用“六书”对汉字进行形体结构分析时,对于典型的只包含一种造字方法的汉字,可以作对应的分析。而对于蕴含多种造字方法的汉字,如有一种方式为主体,则可按主体归类;如其主体方式不明显,可只作分析说明,不必强行归类。
吴尊拍过的电视剧“六书”的前四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与后二书分属于不同层面,古代学者却将它们并列在一起。作为具有“重感悟,轻理念”的东方文化传统的我国古代学者来说,将其混同在一起,是不足为怪的(堪称中国古代学术经典的《毛诗序》中也有“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的说法,不仅将作为“诗之体”的“风、雅、颂”与“诗之用”的“赋、比、兴”相提并论,而且交错排列),但却给后来的研究者和使用者造成了不少麻烦,并形成了学术上的分歧。
争论多年的“六书”造字说与“四体两用”说没有本质上的太大的区别。我们不妨称所谓“六书”造字说为反映语言与文字关系的包含不同层面的广义造字说,称“四书”造字说为专门说明汉字形体结构的狭义造字说,而戴、段提出“四体两用”说,不失为“快刀斩乱麻”的做法。
由于传统“六书”说存在分类界限不明和涵盖范围缺乏周遍性的争议,特别是难以说明小篆以前的古文字(甲骨文、金文等)的构型规则,现代学者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汉字构形理
论进行了新的探索,如古文字学者提出的“三书说”。
应当指出,“三书说”将“假借(或表音字)”作为一种造字方法,其不属于对汉字进行形体结构分析的狭义造字说,而是反映语言与文字关系的广义造字说。“三书说”将“象形”、“指事”、“会意”统称为“象形(或表意字)”,虽然避免了三者之间的纠葛,但对于人们认识汉字的形体结构来说,不免显得笼统。事实上,人文学科不能完全用科学方法来说明,任何造字理论都难以涵盖整个汉字、乃至一个时代或一种字体的汉字的构形规则。因此,在运用传统“六书”理论或提出新的理论来分析说明汉字结构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不要囿于历史的成说,不要受古人的局限,更不要陷入无谓的争论,以免白白浪费许多宝贵的精力和时间。其二,要注重语言文字的逻辑性和规则性的探索,尽可能建立汉字构形的理性规则,以便为汉字教学和文字的信息处理服务;同时要承认语言文字约定俗成的性质,承认具象(或形象)思维在语言文字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认识语言文字现象的人文特征。其三,要认识文字构形规则的相对性和多元性,不可能一种规则能够无一例外地涵盖所有文字现象,也不要因为存在某些例外而否认规则的客观存在。
汉字是一种最古老而又最具有个性的文字符号。对于它的性质,至今说法不一。明确汉字
的性质及其形成原因,才能更好揭示“六书”的真谛。
世界各国所使用的文字多种多样,但其性质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表音文字,一类是表意文字”。表音文字是用一套字母来拼写语词的声音,它和语言结合得比较紧密,只要掌握了字母的读音和拼写规则,就可以见形知音,听音知义,例如英语就是这种性质的文字。表意文字,其形体直接表示出一定的意义,汉字就是这种性质的文字,它的每一个符号,通常所表示的是汉语的词或语素。但是,无论是代表语言中的词或语素,还是代表比语素更小的单位,这些符号都同汉语中的意义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不直接同语音发生联系。因此,从性质上说,汉字属于表意性文字。
许慎于《说文叙》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这是许慎对《说文》所收字的形体的基本分类,即区分为“文”和“字”两大类:“象形、指事”是对“依类象形”的“文”的解说,“会意、形声”是对“孳乳浸多”的“字”的解说。因为前两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两者是以“文”为根而孳生的。假借和转注是用字方法,而不是造字方法。这就是说,许慎所谓“六书”并不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完备的分类。其分类比较粗疏,对“六书”本身的界说过于简略,
每书所举例字太少,又未加具体分析,正因为此,给后来的论争留下了极大的空间。因此,有必要对“六书”重新回以剖析,以再现其本原意义。
(一)象形
《说文叙》曰:“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可见象形字是描写物体的形状,线条(笔划)随着物体的轮廓而弯曲;它是由图画蜕变出来表示具体事物的“文”。有的跟那个物体委曲毕肖,如鼠、目;有的只是对那个物体略加描绘,取其特点,如牛、羊;还有的在物体的旁边或上下,把它连属的东西也画出来,或示其地位,或指其功用,或明其性质,使本体更为明显,如眉、果。过去,曾有学者把象形分为独体与合体两类。其实按构形方式来说,独体象形就是绘形象物,即用简洁的笔划,描绘语词所指称的物体,构成一个独立的图像,如“贝、网、子”等。合体象形就是烘托显物,例如“牢、须、州”等。这两类象形字,是绝大多数汉字构形的基础。
(二)指事
《说文叙》曰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王筠《说文释例》曰:“视而
可识,指字形言;察而见意,指字义言。”又曰:“六书之中,指事最少,而又最难辨。”许慎是说,见到这个字就能认识,但须仔细观察体会才能了解它所表示的意思。在许氏的解说中,“见意”二字是关键。参照《说文》正文里所举的例字,其构形方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号见意,例如“一、三、上、下”等;另一类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指示符号,表示所指的部分是什么意义,例如“刃、本、末、亦、朱”等。前者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后者所加记号只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
(三)会意
《说文叙》曰:“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意符有目的的组合在一起,即所谓“比类合谊”;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符的结合中来反映一义,即所谓“以见指撝”。可见,所谓“会意”,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物形体会合起来,从它们的联系或者配合上表达出一种新的,但一般又是比较抽象的意义。会意可分为两类:一是会比图形,即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按照事理关系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语词的意义,其内容大多是某种事物过程的表象,如既(会食已)、即(会就食)等;二是会合字形,即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能独立的字在一起,凭借构件字的意义关联,使人领会出新的意义,如“从、牧、取、明”等。
(四)假借
长城的全部历史资料《说文叙》曰:“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许慎所界说的假借是指因音同而借字,许慎所举例字却是指因引申而借字,因而有人认为“令长”不是假借,许慎的例字举得不当。其实是误解了许慎的原意。许慎的原意是界说和例字彼此统一而相互阐明。也就是说,其“假借”包括两类:一类是音同而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毫无关联,只是音同或者音近的关系;例如“熟”字,本义是食物被加热到可以吃的程度,但是后来此字被
借用为疑问代词,并且为了区别本字与借字,还在本字下加形旁“火”而变成“熟”。一类是转义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有联系,即通常所谓的引申关系。例如“令”本义为命令,借为(今言“引申”)县令之“令”。许慎以“令、长”为例说明假借,显然是把词义引申借字亦视为“假借”。这在语文学时代是合情合理的。
(五)转注
《说文叙》曰:“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后代学者对转注字的解说颇不统一,有形转、音转、义转三派;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的就有三家:“江声主‘形声即转小说人物名字
注’说,戴震倡‘转注即互训’说,朱骏声为‘转注即引申’说。”[3](117)要探明许慎的原意,只有采取“以许证许”的原则。《说文叙》曰:“其建首也,立一为端;……方以类聚,物以分,……据形系联,引而申之……毕终于亥。”又解说“会意”云:“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据此,所谓建类“之类”,应当是“方以类聚”“比类合谊”之“类”,也就是“事类”,即词语意义的事类范畴。“一首”之“首”,即《说文叙》所言“建首”之“首”,也就是大致标志事类范畴的部首字。因此“建类一首”就是建立事类范畴,统一部首意符。所谓“同意”,指与部首意符所代表的类属相同。“相受”即“受之”。由此可见,“转注”之“转”谓义转,即由词义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义转变。简言之,转注者即字义转变而注入相关意符,例如许慎所举的“考老”二字就是如此。“考”和“老”本来是同义词,既然已经造出了“老”字,那就用它作部首,附加上一个声符,于是便构成了“考”字,“考老”并非是平列关系,“老”是类首字(建类一首),而“考”是转注字(同意相受),许慎“六书” 中每书所举例字,除“转注”外都是平列二字。permon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