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开斋节假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5.10.27
【字 号】金府办发[2005]74号
【施行日期】20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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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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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月宝珠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开斋节假期的通知
(金府办发〔2005〕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今年11月3日(星期四)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80]89号文件规定,上述少数民族职工开斋节可享受放假1天。如恰逢假日、厂休日等,不再另行补假。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当天上班的可给予补假。凡享受开斋节假日的少数民族职工,不影响考勤、工资和奖金等。集体所有制单位可参照执行。
  请即转知所属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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