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审计与纪检监察推进腐败治理协同路径探究
摘要:本文在分析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腐败的重要意义、可行性的基础上,以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业务协同为切入点,从机制层、资源层、业务层三个层面构建了审计与纪检监察推进腐败治理的协同路径。
关键词:新时代;审计;纪检监察;腐败治理;协同路径
1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推进腐败治理的可行性
1.1政治基础具有一致性
国家审计职能的执行机关是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部门。审计体制改革后,成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审计机关是代表党来实行监督。纪检监察职能的执行机关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二者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都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助于审计与纪检监察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凝聚腐败治理合力。
1.2目标任务具有趋同性
审计的目标是监督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最终实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纪检监察的目标主要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完善促进发展作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廉政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有效推动党和国家战略目标任务的落实。从工作的目标任务看,二者在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能得以贯彻落实方面高度契合,最终目标都是保障党和国家各级组织、各级部门恪守权利边界、依法行权,做到清正廉洁、大公无私、拒绝腐败,这是二者深度融合、贯通协同推进腐败治理的基础。
1.3监督内容具有关联性
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主要对各级政府、国家企事业单位等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活动及其效益性进行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主要是对全体党员和全体公职人员道德操守、遵纪守法情况和依法依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虽然二者在监督内容上各有侧重,但经济与政治往往相互交织,二者在监督内容上有着高度关联性。因此,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有助于保障监督内容的全面性与完整性,有助于破除监督的壁垒,发现
腐败治理的盲区。
2审计与纪检监察推进腐败治理的协同路径构建
2.1机制层协同
2.1.1组织领导机制
从目前的体制来看,纪检监察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来看,其主要负责人是纪委书记(同时任监察委主任);审计体制改革后,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委员会的主任由各级地方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担任。由此可知,纪委书记这个角既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又是审计委员会的副主任,直接参与领导审计工作,因此,根据现有的体制安排,可以成立由地方各级纪委书记为组长、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协同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协同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综合决策、工作统筹和协同调度。
2.1.2责任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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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审计与纪检监察在协同治理腐败中的各自职责是推进协同合作的重要支持条件,建立二者在协同治理腐败中的责任分担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在协同治理腐败工作中,要根据具体协同治理腐败的情形,明确主体责任部门和次要责任部门。建立“责任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二者的具体职责任务,确保二者清晰了解各自的治理责任,防止出现交叉或空缺,从而避免出现由于职责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的情况。
2.1.3沟通协商机制
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是推进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腐败的重要基础。要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就审计与纪检监察阶段性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加强日常工作信息、工作动态的分享,便于两部门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要建立专题会商机制,对审计移送的重点问题和线索办理情况,办理过程遇到的困难,二者下一步如何协同开展工作进行专题会商。同时,要确保沟通协商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信任关系,关键要建立起两个部门工作人员之间的信任关系,再逐步形成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之间共同的价值与认同。
孟庭苇离婚原因2.2资源层协同
2.2.1信息资源协同
信息资源协同主要是指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纪检监察机关可通过审计部门了解掌握重大项目审计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在重大政策、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决策管理等方面情况,使之成为监督执纪的重要依据,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针对性、准确性。审计部门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这是审计与纪检监察信息资源协同的重要内容。审计部门还应定期将审计报告抄送纪检监察机关,为纪检监察机关分析政治生态,掌握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提供参考依据。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掌握的问题线索视情况提供给审计部门,让审计更有方向性、针对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在协同方式上,可以通过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通过信息资源共享规则,将审计与纪检监察的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双方可以通过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2.2.2人力资源协同
人力资源协同主要是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各自专业人才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审计机关可派出财经知识基础扎实、审计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执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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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作,发挥其在财经审计方面的专业优势,与纪检监察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成效。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要加强相互交流,互派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和审计业务骨干,通过讲授案件查处技巧、财务知识等,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3业务层协同
2.3.1预防腐败协同
审计与纪检监察在预防腐败协同方面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在于健全制度和强化威慑。二者都能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度性缺陷和漏洞,提出有关建立健全被监督单位管理机制的建议,从根本上预防和阻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审计可以为纪检监察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健全制度机制的建议提供支持,因为审计是经济方面的专业监督,对于发现的经济方面的体制机制或制度方面缺陷,能从更加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而纪检监察监督在监督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建议方面,相较于审计监督,具有更强的约束力,从而更好地保障整改建议的落实。
2.3.2揭露腐败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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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的揭示功能,主要是通过运用审计专业的技术和方法,发现审计对象的失职失责行为,揭示公共权力被滥用导致的腐败行为,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得腐败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审计形成的审计报告,为纪检监察机关分析研判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提供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在发现和揭露腐败问题上,也有自己独有的渠道,如众举报、信访举报、媒体曝光、巡视巡察等。纪检监察机关获得这些问题线索后,需要进行初步核实。
3结语
在中国特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从战略层面积极推动审计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了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完善了腐败治理体制机制。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如何更好地激发审计体制改革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效应,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通过二者协同贯通,充分发挥其在腐败治理中的作用,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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