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制度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 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大于 0 成都驾考新规Pa (力) 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 机组和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 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 案和公告。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2、标识的处处吻样式和规格
2.1  标为蓝白背景的彩标识,长度为 109 mm,  宽度为 66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 ,风冷式单冷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包括以下内容:
    (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 2 )产品规格型号;
    ( 3 )能效等级;
    ( 4 ) 制冷季节能效比[(W·h)/ (W ·h)];
    ( 5 ) 制冷量(W);
    ( 6 ) 制冷季节耗电量(kW·h);
    ( 7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 8 )能效信息码;
    ( 9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冷式热泵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包括以下内容:
结婚4年是什么婚    (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 2 )产品规格型号;
    ( 3 )能效等级;
    ( 4 ) 全年性能系数[(W·h)/ (W ·h)];
    ( 5 ) 制冷量(W);
    ( 6 )制热量(W);
    ( 7 ) 制冷季节耗电量(kW·h);
    ( 8 ) 制热季节耗电量(kW·h);
    ( 9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 10 )能效信息码;
    ( 11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 的产品)。
水冷式风送风式空调机组包括以下内容:
    (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 2 )产品规格型号;
    ( 3 )能效等级;
    ( 4 )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W/ W);
    ( 5 )制冷量(W);
    ( 6 )制冷消耗功率(W);
    ( 7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 8 )能效信息码;
    ( 9 )能“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 品)。
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包括以下内容:
    (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 2 )产品规格型号;
    ( 3 )能效等级;
    ( 4 ) 能效比(W/ W);
    ( 5 )制冷量(W);
    ( 6 )制冷消耗功率(W);
    ( 7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 8 )能效信息码;
    ( 9 )能“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 品)。
2.3  标 识 样 式 示 例 见 附 件  1 ,  可 从  “ 中 国 能 效 标 识 网 ” 下载  。
3、能源效率检测
3.1 制冷季节能效比、全年性能系数、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能效比、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制冷季节耗电量、制热量、制热 消耗功率、制热季节耗电量、制热季节能效
比、电辅助加热控制功 能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 GB  37479 的现行 效版本。
3.2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格式可从“中国能效标识网”下天龙八部 演员表  。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  或者委托依法取得 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对产品进行检测,  并依据能源效 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利用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 应当保 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 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 ,已经 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  利用 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现代服务业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测报告进行核验。
4、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  制冷季节能效比、全年性能系数、制冷综合部分负 荷性能系数、能效比、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制冷季节耗电
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制热季节耗电量、制热季节能效比、电辅

助加热控制功能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应当依据 GB  37479 的现 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能效标识标注的能效比、制冷综合部 分负荷性能系数、制冷季节能效比、全年性能系数应不超出相应能 等级的取值范围。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 GB  37479  的现行有效版 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 息码。
4.6  列入国家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信
5、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 (套) 机组均应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  标识应当加施在机组室内机明显部位,  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 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  还应当在产 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
5.5  加施在机组上的标识应当符合本规则第 2 条的规定,图案、文 字和颜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按比例放大。
5.6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 、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端午祝福短信
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