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片写真最新⼈⾝损害赔偿误⼯费计算标准
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对于⼈⾝损害赔偿误⼯费计算标准这个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解答。
⼀、⼈⾝损害赔偿误⼯费计算标准
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根据这⼀规定,误⼯费赔偿⾦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费赔偿⾦额=误⼯收⼊(天/⽉/年)×误⼯时间
①关于“误⼯收⼊”的确定。因受害⼈⼯作情况的不同,收⼊的确定,⼜分成2种情况:⼀种是在有固定收
⼊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减少的收⼊;另⼀种是在⽆固定收⼊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②关于“误⼯时间”的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收⼊。
受害⼈有固定收⼊的:受害⼈有固定收⼊的,其误⼯费赔偿⾦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费赔偿⾦额=实际减少的收⼊=受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作)收⼊-事故受伤后劳动(⼯作)收⼊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相关符号进⾏表述,如可表述为:p=a-b
其中,p=误⼯费赔偿⾦额;a=受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作)收⼊;b=事故受伤后劳动(⼯作)收⼊。
受害⼈⽆固定收⼊的:受害⼈⽆固定收⼊的,其误⼯费赔偿⾦额的计算,与受害⼈有固定收⼊的相⽐,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样的,即:误⼯费赔偿⾦额=实际减少的收⼊受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作)收⼊-事故受伤后劳动(⼯作)收⼊其中,“受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作)收⼊”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固定收⼊的误⼯费赔偿⾦额的关键。“受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作)收⼊”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受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作)收⼊(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3如果按⽉计算受害
⼈正常情况下的劳动(⼯作)收⼊,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作)收⼊(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36
1.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2.受害⼈的误⼯⽇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的⼯资标准或者实际收⼊的数额计算。受害⼈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商户的,其误⼯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定期限内的平均收⼊酌定。如果受害⼈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损失的,除受害⼈应当采取措施防⽌损失扩⼤外,还可以裁定侵害⼈采取措施防⽌扩⼤损失。
3.患者有固定收⼊的,按照本⼈因误⼯减少的固定收⼊计算,对收⼊⾼于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
⼯年平均⼯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固定收⼊的,按照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年平均⼯资计算。
4.有固定收⼊的,按实际减少的收⼊计算。没有固定收⼊或者⽆收⼊的,按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平均年⼯资标准计算。误⼯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药费的赔偿,⼀般应以所在地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医院,⼀般是指距离受害⼈住所或侵权⾏为发⽣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的,⼀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未获准擅⾃另医院的费⽤,⼀般不予赔偿。
受害⼈重复检查同⼀科⽬⽽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次的检查费⽤,但医院确需再⾏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均应认定。
受害⼈擅⾃购买与损害⽆关的药品或其他疾病的,其费⽤不予赔偿。
受害⼈确需住院或观察的,其费⽤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与损害⽆关的疾病⽽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进⾏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的费⽤,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的费⽤赔偿外,对尚需继续的费⽤,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达成协议的,可以⼀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在结束后另⾏起诉。
2、误⼯费
受害⼈误⼯⽇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的实际误⼯⽇期少于休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期认定;实际误⼯⽇期多于休明的,⼀般应当根据休明认定。
受害⼈确需休养但⽆休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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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包括⼯资、资⾦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种的补助费。
奖⾦,以受害⼈上⼀年度本单位⼈均奖计算,超出奖⾦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受害前由于⾃⾝原因⽆奖⾦收⼊的,其次奖⾦不予计算。
受害⼈⽆固定收⼊,或者受害⼈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商户的,其误⼯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前⼀年的平均收⼊或者当地同⾏业、同⼯种、同等劳动⼒的平均收⼊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依法从事第⼆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应当予以赔偿。
注册内部审计师受害⼈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员的,其误⼯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九九重阳节手抄报(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持。
受害⼈⽆劳动收⼊⽽要求赔偿误⼯费的,不予⽀持。如果受害⼈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的实际收⼊⾼于当地居民平均⽣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费
住院伙⾷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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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护理费
受害⼈受害后的⽣活⾃理能⼒,⼀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活确实不能⾃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员⼀般设⼀⾄⼆⼈,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员有收⼊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费的规定计算。
姜恩菲护理⼈员⽆收⼊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到所在地医院或者必须转院的,其本⼈和必要的护理⼈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般应以公共电(汽)车、⽕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的受害⼈,因医院⽆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于住宿费的,其本⼈和必要的护理⼈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医院证明,受害⼈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品作为辅助的,其费⽤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六⼗的⽐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品,⼀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
侵害他⼈⾝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的程度分为⼗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按⼆⼗年计算。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