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伤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活中难免会遇到⼀些伤害,交通事故伤害,暴⼒伤害等现象还是⾮常多的,这些都会造成⼀些⼈⾝伤害,那么就⾮常的需要进⾏伤情鉴定,这些都影响了我们的⽣活,进⾏法律程序是最好的,那么申请伤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伤情司法鉴定程序
(⼀)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CT、MRI⽚等)、本⼈的⾝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及时进⾏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因当事⼈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
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书。
(四)鉴定的依据
法医伤情鉴定依据的标准为“两部两院”颁布实施的《⼈体重伤鉴定标准》、《⼈体轻伤鉴定标准(试⾏)》、《⼈体轻微伤的鉴定》(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GA/T146-1996),《⼈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指南》及法医学教科书可作为作出鉴定结论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鉴定时限
对具备即时进⾏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起3⽇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伤情⽐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起7⽇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时难以进⾏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六)鉴定意见
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签名或者盖章。
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件。
(七)鉴定⼈
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的⼲涉。
多⼈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鉴定⼈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鉴定意见的领取
办案⼈要及时领取鉴定意见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交接⼿续。
或者和鉴定机构协商后由鉴定机构邮寄送达其鉴定意见。
(九)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告知
办案⼈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被害⼈或者其法定代理⼈。
(⼗)补充鉴定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1、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2、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3、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4、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法确定的;
5、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以内书⾯通知申请⼈。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进⾏。
刘嘉玲绑案照片(⼗⼀)重新鉴定
嫌疑⼈或者被害⼈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起三⽇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重新鉴定。
同⼀案件的同⼀事项重新鉴定以⼀次为限。暖心的短句母爱
当事⼈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进⾏重新鉴定: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2、鉴定机构、鉴定⼈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的;
4、鉴定⼈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鉴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6、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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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决定的重新鉴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起的三⽇以内书⾯通知申请⼈。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指派或者聘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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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的定义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理、精神⽅⾯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案,检察机关进⾏公诉。
三、鉴定原则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
鉴定⼈提出独⽴的鉴定意见。
电脑突然没有声音怎么办补充鉴定由原鉴定⼈进⾏。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指派或者聘请鉴定⼈。
同⼀案件的同⼀事项重新鉴定以⼀次为限。
当事⼈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四、需要进⾏鉴定的情形
⼈⾝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安机关应当进⾏伤情鉴定: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被侵害⼈要求作伤情鉴定的;湖南省旅游景点
(三)违法嫌疑⼈、被侵害⼈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五、鉴定费⽤
鉴定费⽤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鉴定的除外。
伤情司法鉴定步骤还是挺多的,⽐较详细的都在以上⽂章中体现了,有需要的可以仔细阅读,⼈⾝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安机关应当进⾏伤情鉴定,所以视情况⽽定,有必要的还是要⾛法律程序,以上就是华法律⽹⼩编为⼤家整理的内容,还有不明⽩的可以登录⽹站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