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解剖申请书(共五篇)
第一篇:尸体解剖申请书
尸体解剖申请书
患方联系人::
医方联系人::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诊治概要:
医患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患方委托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
医疗机构(盖章)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市卫生局医政处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备注:1.医方应提供《死亡小结》等病历资料复印件;2.患方委托家属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篇:尸体解剖申请书
尸体解剖申请书
患方联系人: : 医方联系人: :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诊治概要:
医患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进行尸体解剖。
患方委托家属(签字): 与患者关系:
医疗机构(盖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卫生局医政处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1.医方应提供《死亡小结》等病历资料复印件;2.患方委托家属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篇:尸体解剖申请书
申请书
现患者缪永雄家属申请对缪永雄进行尸体解剖法医鉴定,尸检费用约8500元,由医患双方各付一半,鉴于患方家庭困难,患方费用由医方先行垫付。待尸检结果报告出来后,如是医方责任则由院方全额支付,如死因与院方诊疗无关则患方家属要支付医方已垫付的部分。
申请人:
2012年4月23日
第四篇:尸体解剖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运用法医病理
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法医学尸体检验、死亡原因鉴定提供科学
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卫生部《尸
体解剖规则》和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法医学尸体解剖协调规则》、美国法医协会《法医学尸体解剖执 行标准》。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忆
两点一直一直两点九、官大威、秦志强、张国华、刘宁国、张建华、黄平、邹冬华、李
正东、邵煜。
SF/Z JD0101002——2015 II 引言
现阶段我国在法医学尸体检验方面已建立了多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按不同的死亡原因规定了
相关尸体检验的重点内容和方法。然而,上述标准、规范中均未系统地规定法医学尸体检验的总体原则、一般注意事项以及现场勘验、尸体解剖程序和要求、尸体解剖报告格式及特殊尸体的检验方案等。鉴于 此,有必要借鉴国内外法医学领域新的研究进展与应用技术成果,并结合当前我国法医学鉴定工作的实
律师费用是多少际现状,制订一项全面、系统、可操作性强,且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该技术规范有助
于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过程中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工作程序,有助于法医学重
新鉴定工作的开展,能为相关学术交流提供技术支持。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学尸体检验的一般原则、条件和作业程序。本技术规范的内容包括现场尸体勘验、尸表检验的一般程序原则以及法医学尸体解剖操作规范等。
由于法医学鉴定个案复杂多变,鉴定实践中基于求同存异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本技术规范的各部分内
容均可酌情独立使用。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法医学鉴定的尸体检验。SF/Z JD0101002——2015 1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学尸体解剖的一般程序及规则。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级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GA/T117-2005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 GA/T147-1996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149-1996 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1996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51-1996 新生儿尸体检验 GA/T167-1997 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168-1997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1997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GA/T170-1997 猝死尸体的检验
GA/T221-1999 物证检验照相要求规则
GA/T223-1999 尸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 GA268-2009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Rec(99)3E-2009 法医学尸体解剖协调规则(On the Harmonisation of Medico-Legal Autopsy Rules)美国法医协会-2005 法医学尸体解剖执行标准(Forensic Autopsy Performance Standards)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3.1 现场尸体勘验external examination of the body at scene 指在案件发生或发现尸体的场所,继案情调查、现场勘验之后,进行的尸表检验,同时发现和采集
有关生物源性物证及其他相关物证检材的过程。3.2 尸表检验external examination of the body SF/Z JD0101002——2015 2 指对尸体衣着、一般情况、尸体现象及尸体外表痕迹等进行检查并采集有关生物源性物证及其他相
关物证检材的过程。3.3 尸体解剖medico-legal autopsy 即尸体解剖检验,简称尸检或尸解,对死者遗体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医学观察和解剖。3.4 组织学检验histological examination 指将组织样本制成厚约数微米的切片,经不同方法染后在显微镜下对细胞和组织的病理学变化进 行观察。法医学尸体解剖程序及技术要求 4.1 法医学尸体解剖原则 4.1.1 合法原则
法医学尸体解剖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尽可能尊重民族风俗或习惯,特殊情况下有
关人员应依法履行回避制度。4.1.2 客观公正原则
法医学尸体解剖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以科学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屈服于各方力量。
4.1.3 全面系统原则张馨予个人资料及简介
尸体检验(特别是初次尸检)务必要全面细致,避免因检验不全面发生纰漏而影响尸体解剖结论或
复检工作。应特别关注包括衣着、隐蔽部位、体腔及器官的各种阳性发现和阴性结果,并尽可能全面提
取组织、体液、毛发、指甲等生物检材以备检。4.1.4 准确辨识原则
辨识过程包括肉眼检查、组织学观察和实验室检查。应通过仔细的观察辨识病理改变,根据专业理
论和实践经验作出合乎逻辑的分析和鉴别。4.1.5 正确采样原则
法医病理学检材包括人体器官、组织及供毒物分析等实验室检查的生物检材。尸体解剖过
怎么剥芒果皮程应在详
细了解案情、完整把握案件特点、正确认识病变的基础上按法医学检材提取要求正确、有效地提取检材。
4.1.6 实时记录原则
尸体检验过程中须及时以文字和图像形式进行实时记录。不仅要记录阳性改变,有鉴别意义的阴性
特征也必须记录在案。4.1.7 检材妥善保存原则
法医病理学检材必须妥善保存、备检,器官检材应保存到案件终结,组织石蜡块及组织病理切片检河智苑图片
材应永久保存。
4.1.8 结果相互印证原则 SF/Z JD0101002——2015 3 尸体解剖过程中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实验室检测获得的结果,应综合尸体检验所见情况分析审定后
电脑文件夹怎么加密再采纳,避免仅依据某一项检测结果出具鉴定意见。4.1.9 综合判断原则
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必须依据尸体检验的客观所见,结合调查案情(包括死亡过程、客观病史等)、现场勘验信息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形态变化与功能变化的关系、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后综合判断。4.2 法医学尸体解剖的适用范围 4.2.1 非自然死亡。
4.2.2 死亡原因或死亡方式不明确时,无论尸体处于何种腐败程度,均需进行尸体解剖,包括以下情 况:
a)他杀或怀疑他杀;
b)存有疑义或争议的猝死;
c)侵犯人身健康权益,如怀疑人身伤害或任何形式的虐待等行为; d)涉及患者死亡的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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