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珠夫人斛珠夫人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释小龙和郝邵文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哪些车险是必须买的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搁浅 周杰伦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12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
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
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护理学(士)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请各地将报考材料审核后按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考点审核通过人员导出的考生报考名册顺序整理于25日前上报省考区。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2.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木瓜的作用与功效与作用148号文的规定,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
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考试的有效依据。
5.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