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达账项的探讨
作者:刘瑞山防盗门锁
来源:《时代经贸》2011年第04期
        【摘要】现行会计规定对企业的未达账项不进行账务处理,但企业的未达账项事实上已发生,这样会造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能如实反映,且给企业舞弊带来空间,给审计带来困难,不利于财务的规范管理。所以应重新审视未达账项,给予新的定义,缩小其范围。
        【关键词】银行;企业;未达账项吴京的老婆
       
        未达账项,是指开户银行和本单位之间,对于同一笔经济业务,由于结算过程形成的时间差异,所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并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取得结算凭证而未登记入账的事项。
        一、未达账项形成原因及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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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账项主要是因为本单位和开户银行收到结算凭证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现行会计准则及制度缺乏对企业与银行间结算凭证传递及时性的规定。
        单位和银行之间的未达账项可能会有以下四种情形:
        1、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委托银行收款等,本单位委托银行向外地某单位收款,银行收到对方支付款项的结算凭证后,就记账增加本单位的银行存款,再将结算凭证传递给本单位,本单位在收到结算凭证后再记录增加自己账上的银行存款,这样企业与银行入账时间不同步。中秋节短信
        2、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末付款入账的款项,如,银行直接从企业账户扣划的电汇费、利息,或依协议代付的水电费、电话费、汽车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等款项,企业未及时到银行取得支付凭证,因而无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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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种“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情形为企业的未达账项。
        3、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收到外单位的转账支票等。
        4、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如,单位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账等。倚怎么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