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精选五篇)
第一篇:抗震设防
421事件是真的吗抗震设防
1.抗震设防的基本思想
现行抗震设计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是以现有的科技水平和经济条件为前提的。以北京地区为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超越8度的概率为10%左右。
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大量的建筑物属于丙类。
第二篇:抗震设防类别
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第三篇: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等级
地震烈度、地震基本烈度和抗震设防烈度区别与联系?
地震烈度是通过地震时地面的建筑或其它有关物体的反应的一个量,常用人的震感、建筑物反应来衡量,有一个国家专门的烈度表,地震基本烈本烈度是具有一定发生概率的烈度值,表明一个地区发生这个地震烈度的可能性比较大。至于抗震设防烈度是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的要求,它不仅和当地的地震基本烈度有关,还和建筑物本身的要求有有关,甲级、已级、丙级四设防烈度是不同的。可参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地震烈度是发生地震时大地发生的倾斜;地震基本烈度是某一地区多年地震统计的最高地震烈度;抗震设防烈度是建筑物设计时要满足不低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设计要求.如:当地的地震基本烈度为6,那么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至少为6.当然,有些建筑要求可能是7或8.1、抗震等级:是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 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四级,以表示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的四个级别
2、地震烈度:是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地理、地质和历史资料,经科学勘查和验证,对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进行的抗震设防与地震分组的经 验数值,是地域概念。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甲、乙、丁类建筑,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为8度。
3、震级是表示地震强度所划分的等级,中国把地震划分为六级:小地震3级,有感地震3-4.5级,中强地震4.5-6级,强烈地震6-7级,大地震7-8级,大于8级的为巨大地震。
第四篇:山东省抗震设防实施细则
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内从事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超限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工程,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所规定的工程。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对超限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其中,属于建质〔2010〕109号第三条规定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六条 省、市专家委员会委员按有关规定聘任,并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之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行提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
(二)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并转报相关材料。
小半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报超限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资料时,应按照建质〔201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申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表(5份);
(二)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三)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5份);
(四)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5份)。
第九条 省、市专家委员会应在接到符合专项审查要求的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程序完成审查工作:
(一)省、市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特点提出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的推荐名单。专家组一般由有关专业的5名以上专家组成,以专家委员会委员为主,遵守审查回避制度并兼顾就近聘请原则。我心永恒原唱
(二)应当在召开审查会的3个工作日前,将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送至专家组成员按审查技术要点审阅。
(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审查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勘察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议程:
1、宣布专家组成员和组长名单;
2、专家组组长主持审查,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汇报;
3、专家组研究讨论并提出审查意见;
4、专家组向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宣读并解释审查意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四)省、市专家委员会应在专项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组的书面审查意见,告知项目申请单位。
第十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明确提出“通过”、“修改”或“复审”的审查结论,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小石潭记翻译(一)超限审查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由超限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情况;
(二)超限审查结论为“修改”的项目,补充修改后提出的书面报告需经原专项审查专家组确认已达到“通过”的要求,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超限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情况落实;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审查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由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情况; 高州中考成绩查询
(四)审查结论为“复审”的项目,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全面修改,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审查。
第十一条 当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有重大异议时,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审查难度大或者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应报请上一级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提出专项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当建设单位对已审查通过的工程项目做重大修改时,应重新向原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审。
第十三条 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
查未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构不得对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建设单位擅自交付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抗震设防唐山标准
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
2010-12-20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梦到很多坟墓
(第 十五 号)
《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