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简章
第⼀章总则
第⼀条
为保证我院专升本招⽣⼯作顺利进⾏,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专升本招⽣政策规定及相关⼯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条
学院全称:湖南⼯学院;英⽂译名: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标代码:11528;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第三条
湖南⼯学院是⼀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制普通本科院校,招⽣专业以⼯为主,⼯、理、管、经、⽂、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专升本招⽣⼯作领导⼩组,负责贯彻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专升本招⽣政策规定及相关⼯作要求,研究制定学院专升本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处理专升本招⽣⼯作中的重⼤事项。
第五条
学院教务处执⾏学院制定的有关招⽣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计划,组织招⽣宣传、招⽣考试和招⽣录取⼯作,做好新⽣⼊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有关数据,做好招⽣⼯作总结及其他⽇常事务性⼯作。
第六条
学院招⽣就业处负责与省厅协调招⽣计划⼯作,协助开展招⽣录取⼯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实⾏全程监督,规范招⽣⾏为;负责做好招⽣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招⽣专业和计划
第⼋条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就业情况等,确定专升本招⽣专业和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院招⽣计划分列三种类型,分别为普通计划、脱贫家庭毕业⽣计划和免试计划,其中免试计划涵盖退役⼤学⽣⼠兵招⽣计划和竞赛获奖学⽣招⽣计划。本校招⽣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公布。
第⼗条
学院专升本招⽣专业
学院专升本招⽣专业
第四章招⽣对象
第⼗⼀条
隔音根据普通⾼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含免试⽣)可
报名参加我院专升本招⽣考试:
(⼀)遵纪守法,⾝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在我省普通⾼校全⽇制⾼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30⽇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等教育学⽣信息⽹(以下简称学信⽹)进⾏了学历证书电⼦注册的应届毕业⽣;或我省普通⾼校全⽇制⾼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含⾼校新⽣)应征⼊伍,退役后完成⾼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学⽣⼠兵。
第五章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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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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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作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相关⽂件精神。
第⼗三条
报考普通类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计划的考⽣,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化课考试:
(⼀)各专业考试科⽬均为3门,各科⽬考试均采⽤闭卷⽅式,每门课程总分100分,考试时长100分钟。
(⼆)考试时间与地点在学院官⽹另⾏通知。
第⼗四条
报考免试招⽣计划的考⽣,实⾏免⽂化课考试,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其中荣⽴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兵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在学院官⽹另⾏通知。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录取⼯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填报的志愿和专升本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六条
免试⽣录取:
(⼀)根据免考⽣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荣⽴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兵可直接录取。
第⼗七条
普通考⽣录取:
(⼀)学院在公布的招⽣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考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院在公布的招⽣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考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某专业实际参考⼈数⼩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的录取率。
(三)各专业录取最后⼀名出现同分时,以追加计划⽅式录取同分考⽣。
第⼗⼋条
脱贫家庭毕业⽣录取:适当提⾼脱贫家庭毕业⽣的录取率,原则上不⾼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例。
第⼗九条
考试缺考⼀门以上(含⼀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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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条
hellsing地狱之歌各专业录取考⽣的男⼥⽐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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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颁布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等⽂件,对考⽣⾝体健康状况进⾏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录取公⽰: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误后,在学院官⽹上对拟录取名单进⾏公⽰七天,公⽰⽆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四条
通知书发放: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须进⾏毕业资格审核,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取消录取资格,只
对审核通过的考⽣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新⽣⼊学后,学院统⼀组织实施新⽣⼊学资格审查复查。对于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处理,直⾄取消⼊学资格。
第⼆⼗六条
专升本学⽣⼊学后进⼊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普通全⽇制学习形式就读。学⽣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湖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七章附则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收费执⾏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
第⼆⼗⼋条
学⽣奖贷助学⾦政策、勤⼯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作处⽹站。
第⼆⼗九条
联系⽅式: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学院教学⼤楼814办公室
:421002
联系⼈:肖⽼师
:0734--3452189
监督投诉:0734--3452056
第三⼗条
本章程⾃公布之⽇起施⾏,适⽤于我校2022年专升本招⽣⼯作,学院以往有关专升本招⽣⼯作⽂件规定与本章程不⼀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由湖南⼯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