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祭礼:文化血脉的延续
祭礼告诉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作为传统社会的主流文化形态,也是我们中华文化血脉延续的重要途径。
“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到哪里去?”门卫简朴的日常三问恰是哲学的三大终极问题。对此,西方哲学喜用逻辑推演,而中国文化则擅长践行体悟。若识得中国传统祭礼,这三个问题自然引刃而解。
所谓“祭礼”,就是祭祀或祭奠的仪式。《礼记·祭统》云:“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又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 孔子认为礼得之于天,效法于地,配合鬼神,贯彻到丧葬、祭祀、加冠、结婚、朝会等各种活动中。只有遵循礼,才能治人,才能治理好天下国家。“五礼”(吉、凶、军、宾、嘉)中的吉礼就是祭祀之礼,古人认为天地、宗庙、神祇关系到国运之兴盛,宗族之延续,故排列在五礼之首。
歌曲伤心城市祭礼不仅是人与天地、祖先沟通的桥梁,而且是跨越时空的活态媒介。在祭祖活动中,祭拜者、祭拜对象、祭拜仪式的规定与指向恰恰应对了“哲学三问”,或许正是因为解答了人生的
终极问题,所以“祭祖”礼仪一直长存不衰。可以说,祭礼告诉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作为传统社会的主流文化形态,也是我们中华文化血脉延续的重要途径。
曲的多音字组词天地神灵之祭
传统祭礼内容繁复,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即天地神灵之祭与祖先人鬼之祭。天地神灵之祭就是祭祀天地、日月、星辰、山川、湖泊等自然神灵。按传统礼制,普通人不具备祭祀神灵的资格,只有一定品级的贵族官员才可以祭祀神灵。《礼记·曲礼下》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可见,只有天子可以祭天神地祇,祭四方五岳四渎之神,祭山川之神,祭户神、灶神、中霤神、门神、行神。诸侯、大夫的祭祀权利逐步缩小,士人则只能祭其祖先。僭越身份,对不该祭祀的神灵进行祭祀,被称作“淫祀”。
远古时期,我们的先人以为天地、日月、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背后存在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此种力量可以让四时更替,山河变换,主宰世间万物的生死命运,于是将这种超什么是会计电算化>董文华的丈夫
自然的存在称为上帝。为了垄断与上帝及其自然神灵的沟通,祭祀神灵的权利就被特权阶层所掌控,这就是所谓的“绝地天通”。在这个时期,绝大多数人被剥夺了与神灵交通的权力,庶民祭拜神灵就是“淫祀”,不仅无福,还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佛教四大名山
虽然如此,因生活的苦难以及原始鬼神信仰心理的潜伏,百姓祀神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远离王权的区域。“未有君长,俱事鬼神……”(《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即是关于“巴人”尚巫敬神的记载。唐柳宗元认为“力不足者取乎神”,揭示了民间祀神的必然性。鲁迅指出:“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两汉民间巫者充斥,巫鬼淫祀盛行。淫祀作为礼乐文明的对立物破坏了国家正常祭祀秩序,冲击了国家所尊神灵的独尊性和神圣性。淫祀使得神灵名目日趋繁杂,祭祀仪式难以按照严格的等级进行,威胁到王朝的统治。为了维护王朝的稳定,历代统治者都竭力主张整顿和禁绝淫祀。禁绝淫祀是为了确保官方对祭祀权力的垄断,不仅可以增强官方权威,促使民间依赖鬼神向依赖官府转变,而且清理了鬼神信众体,防止“长乱积惑”,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治秩序。
淫祀是民间根据避祸禳灾、求福求财的需要而设立的祭祀,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有些民间
祭祀还有利于朝廷的统治。依据“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左传》)的原则,统治者不仅默认一些祀典外的民间神祇,个别神灵还进入了祀典,享受官方祭祀。如江南苏州地区的金总管、刘猛将等神灵在明代本来均为民间土神,遭到过正统士大夫的攻击,可后来却纷纷被列入祀典。
佛、道教的兴起与发展为民间祭祀提供了合法性保护,许多祀典外神灵被纳入佛、道教的神灵系统。儒、释、道三教合流也使各种神灵祭祀具有了官方认可的祀典意义。当然,由于民间生活的多样性与丰富性,新的神灵总是不断地产生以适应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而这也正是传统民间信仰与民间祭祀长期存在的必然规律。
祖先人鬼之祭
杏树学园天地之祭关乎神灵信仰,具有宗教的属性,自然从形而上的层面解答了人的本原和生活的意义。但由于人神隔离,特别是对神灵祭祀的限制,人神关系与人祖关系相比自然疏远了很多。自上而下的祖先人鬼之祭成为真正影响国人的核心文化。祖先崇拜是中国的一种古老文化,古人认为先祖是类之本。正如《荀子·礼论》所记:“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此外,古人深信灵魂不灭。如此,经由儒家的提倡和推行,祭祖成为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一种仪式性文化。祭祖如同传统中国的文化基因,它携带着远古文明的记忆,裹挟着东方文化的智慧,一直延续至今。无论是外来佛教的因果转世,还是基督宗教的上帝创世,都难以撼动它在国人心中的地位。从2008年起,我国将清明节定为法定节日,这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对民间祭祖给予了肯定与支持。
根据文献及考古资料,大约从西周起,祭祖与祭上帝并列,确立了敬天尊祖的观念。《礼记·王制》记载:“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祭。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规范的祭祖仪式。因秦灭学,礼学遭到极大破坏,汉儒虽然努力恢复传统礼仪,但重新缀辑的礼仪著述难与先秦古礼相媲美。
至宋代,被保留下来的汉儒礼仪著述更是寥寥无几。为解决宋代礼俗矛盾的社会危机,恢复传统礼仪文化,名儒朱熹先后编写了《祭仪》《古今家祭礼》《家礼》《仪礼经传通解》等多部礼仪著作。朱熹特别强调要重视祭礼,认为“盖人之生,无不本乎祖者,故报本返始之心,凡有血气者之所不能无也”。通过祭祖来“报本返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出于对祭礼普世化的期待,朱熹提出“庶人无庙,可立影堂”。其祠堂之制显然未违宗法旧制,但有关祠堂可祀四代神主的主张,实际是将“五世则迁”的“小宗”之祭落实到民间社会。尽管朱熹把始祖及先祖排除在祠祀之外,却又认同以墓祭的形式举行“百世不迁”的“大宗”之祭,以抒发慎终追远、尊敬孝穆的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