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和时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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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20.07.16
【字 号】哈公规〔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迁户口流程【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和时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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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公规〔2020〕1号
各分、县(市)局、阿城区局:
  现将《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和时限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6日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和时限暂行规定
  一、派出所办理的户籍业务流程要件和时限(十五类四十一项)
  (一)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的户籍业务流程要件和时限(十四类四十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生落户
  (1)十六周岁(含)以下人员出生落户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可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落户。
  申请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特殊情况:
  ①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②因各种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结婚证且要求随父落户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2)补报往年出生(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出生落户
  申请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申请人结婚证原件。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特殊情况:
  ①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②因各种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结婚证且要求随父落户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3)遗弃儿童、收养婴儿落户
  哈尔滨市民政局所属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弃婴、孤儿,可由儿童福利院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申请材料:民政局收养入院审批表、派出所报警案件登记表、区、县(市)民政局介绍信。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4)出国(境)人员出生子女回国落户
  申请材料:婴儿国(境)外出生证明(需经大使馆认证或公证处翻译公证)、婴儿回国所持证件、父或母居民户口簿(护照)原件。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国(境)外出生的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国外、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国外。
  特殊说明:
  公民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的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三种情形。少数民族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公民的民族,父母不是同一民族,可根据其父母的意见,填写《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选择父或母的民族进行民族登记。
  2.公民市内户口迁移
  (5)市内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含公租房、廉租房)、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居住证明或与落户地户主(户成员)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3.公民市外户口迁入
  (6)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申请材料:提供本人申请、就业报到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原籍在省内)或户口迁移证(原籍在省外)、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原件。哈市生源因出国留学、中途退学、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援疆援藏等无就业报到证回哈市申请落户的,需提供退学或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7)现役军人转业(复员)或病休、退休落户
  申请材料:提供本人申请、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军转干部落户通知书》或《退伍军人落户通知书》、申请人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原籍不能提供注销证明的,由受理人查询全国人口基本信息库并注明“查无此人”)、转业证或复员退伍证、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①在哈市有配偶的,到配偶户籍地派出所落户。
  ②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③在哈市无配偶、无房产的可到安置单位集体户落户。
  (8)投靠落户(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子女、未成年人投父母)
  申请材料:
  ①夫妻相互投靠的,提供本人申请、双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②父母投子女或十八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投父母的,提供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代为提出申请)、父母和子女的亲缘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工作档案等)、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9)购房居住落户
  在哈市购买、法院判决、依法抵债或继承等获得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居住的,可为产权所有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妹办理落户。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落户。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随迁人口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直系兄弟妹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材料齐全,由派出所
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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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租赁房屋居住落户
  在哈市9个城区同一地址依法依规租赁房屋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包含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办理居住证签发满半年,可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妹办理落户。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原承租人户口不迁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请落户。
  ①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可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
  ②房屋所有人不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的,承租人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统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请材料:承租人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居住证(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办理居住证签发未满半年的,需提供在哈
市缴纳养老保险半年记录)原件。随迁人口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直系兄弟妹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租赁房屋地址落户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落户书面制式证明、落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11)投资经商人员落户
  申报材料:本人落户申请、营业执照、近期缴税凭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已在哈市购买房产,在房产所在地落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妹可以随迁。需提供本人房屋所有权,直系兄弟妹关系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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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收养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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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收养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13)工作调转落户
  申请材料: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转、考录、招录审批表或录用通知单(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已在哈市购买房产,在房产所在地落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妹可以随迁,需提供本人房屋所有权,直系兄弟妹关系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