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尹某是天津市某化工厂的职工,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6年5月18日因发生气体泄漏事故,致使正在上班的尹某中毒死亡。尹某有一个女儿5岁,妻子40岁,母亲57岁,父亲64岁,其父亲每月都可以领取养老金800元。在支付工伤待遇时,尹某的家属与单位发生了争议,单位认为其父亲每个月可以领取800元的养老金,不能享有亲属抚恤金,但尹某的家属认为应当享有。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供养亲属是指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主要包括有:未满18周岁的女儿,丧失劳动能力或年满55周岁(女)的配额、年满60周岁的父亲、年满55周岁的母亲等(更多交流尽在HR 法务沙龙QQ :173265467)。因此依据该规定,由于尹某的父亲每月可领取800元的养老金,其生活来源不由尹某提供,因而不能享有亲属抚恤金。所以《工伤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工伤保险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尹某的亲属可以领取的工伤待遇有:舒淇 5点
1、丧葬补助金:6*1683=10098元
2、亲属抚恤金有:其儿子每月可领取亲属抚恤金:2000*30%=6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其母亲每月可领取的亲属抚恤金:2000*30%=600元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3、工亡补助金:60*1683=100980元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
火车上可以带白酒吗用人单位在支付工死亡(更多咨询拨打,400-008-5151)待遇时应当注意供养亲属的范围。
全国性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
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相关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伤职工工资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
(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第三十四条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六条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
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中考历史总复习资料(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其中,在按月领取养老金以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低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标准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世界国家领土排名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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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照发本人工资,从第四个月起暂按因工死亡处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百分之五十,并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时,再发给其余待遇。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三十二条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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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劳动合同范本151条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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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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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操作实务》
《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
《中国工伤保险研究》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取证和维权》
《劳动合同法疑难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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