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览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支付渠道
1
工伤医疗费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三目录”。
发生工伤或旧伤复发,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与受第三人伤害民事赔偿医疗费不重复享受,但可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
2
工伤康复费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
经市级劳鉴委确认,在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康复。需延期的报自治区劳鉴委确认。
3
辅助器具配置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经劳资委确认后在自治区辅助器具定点机构配置。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
4
停工留薪期待遇
执行《宁夏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可适当延长,延长不超过12个月。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
5
工伤住院及康复
伙食补
助费
自治区内
15元/天/人*实际住院天数
王迅前妻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工伤保险基金
自治区外
30元/天/人*实际住院天数
6
交通费
自治区内
往返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含出租车票。
自治区外
7
住宿费
自治区外
办理住院期间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最多支付3天,凭住宿票据报销。
8
生活护理费
完全不能自理
职工月平均工资*50%/月
从劳鉴委确认的次月起,以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按月支付。
大部分不能自理
职工月平均工资*40%/月
部分不能自理
职工月平均工资*30%/月
9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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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览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支付渠道
10
伤残津贴
1-4级伤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从鉴定的次月起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退休停发。且用人单位以伤残津贴为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5-6级伤残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放,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11
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伤残35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32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本人自愿一次性结清待遇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患职业病的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
工伤保险基金
三级伤残29个月本人工资考研 调剂
四级伤残26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22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9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5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2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6个月本人工资
一级伤残35个月本人工资
一级伤残35个月本人工资
一级伤残35个月本人工资
一级伤残35个月本人工资
1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级伤残35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32个月本人工资
可爱的网名用人单位
三级伤残29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6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22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9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5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2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6个月本人工资
13
一次性生活护理费
按照护理等级标准,一次性支付72个月的生活护理费。
经劳鉴委确认享受护理依赖的。
工伤保险基金
14
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
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一次性支付8个月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
经劳鉴委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
15
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
一次性异地安家费
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安家费(含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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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16
因公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职工死亡时上一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工伤保险基金
17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职工本人工资*40%/月
由经办机构核定资格,从工亡次月起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其他亲属
职工本人工资*30%/月/人
孤寡老人或孤儿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18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9
停工留薪期内工亡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0
一至四级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待遇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1
再次工伤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照新伤残部位鉴定的新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鉴定的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2
职工失踪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失踪人又出现的,退回已领取的工亡待遇。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三种情况
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据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