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原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退休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赵薇女儿最新照片【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1.19
【字 号】务府办发〔2014〕119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原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退休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务府办发〔2014〕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卫生系统原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退休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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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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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原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退休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原集体所有制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社〔2003〕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原集体所有制人员待遇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原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中,1987年10月28日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无因违法违纪被辞退的。
  二、补贴依据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原集体所有制人员待遇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79号)。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暨2011年第十六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务府常议〔2011〕14号)。
  (三)七届务川自治县委常委第60次会议纪要。绵延是什么意思
  三、补贴核算办法
  (一)根据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年限,对应历次工资改革时间段,分类确定原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基本退休生活费。
  (二)2010年12月20前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的基本退休费核算办法
  1.1993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此类人员按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参照《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1994〕 省通字第11号)文件精神,与乡镇卫生院同类同级人员执行情况相衔接,确定基本工资后,再按退休比例计算出基本退休费,然后按历次相关规定增加退休生活费。退休费比例参照《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离休、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算办法》(黔人退〔1994〕05号)文件办理。
  2.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退休的。此类人员按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实际在岗工作年限;参照《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1994〕省通字第11号)文件及相关精神,与乡镇卫生院同类同级
人员执行情况相衔接,确定基本退休费,退休后按历次相关规定增加退休生活费。退休费比例参照《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离休、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算办法》(黔人退〔1994〕05号)文件计算。
  3.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20日退休的。此类人员按实际在岗工作年限,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的通知》(黔府发〔2006〕45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与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同类同级人员执行情况相衔接,确定基本工资。再按2006年7月1日以后在岗时间每年一档薪级工资,退休时按退休比例计算退休费,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的通知》(黔府发〔2006〕45号)配套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计算。
  (三)2010年12月20日前退休的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退休生活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与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同类同级人员执行情况相衔接。
  2.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与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同类同级未参加岗位设置人员标准相衔接。
  2010年12月20日前退休的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只限于以上2项补贴,其它不予计发。
  (四)地方津补贴
  增量补贴、高龄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费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和兑现方式
  (一)审批程序。由县卫生计生局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核实对象身份、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情况,依据本方案对每个人的退休生活补贴进行核算,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县财政局备案,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
  (二)兑现方式。对象重新核定退休费标准后,原领取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仍按原渠道领取;县财政将差额部分纳入工资统发,由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工资审批程序按月申报。
  五、其他相关问题
小s几个孩子  (一)2010年12月20日未达到退休年龄,且一直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集体卫生人员。此类人员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100%标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资金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与本人按照比例缴纳,但未达到退休年龄就离开工作岗位的,卫生院不再承担其参保资金。
  (二)未及时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移交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的,不得享受该政策。
  (三)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若本人自愿一次性交纳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到社保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可以逐年缴纳,缴足15年后也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
  六、组织领导
  成立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为了准确认定原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退休补贴对象的身份,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第三纪工委、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资格认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县第三纪工委负责审查每一个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工作期间有
无违纪行为,并监督各成员单位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敷衍塞责、徇私舞弊行为;县财政局负责核实原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的实际数据,以及历年来社保补助的支付情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核定应解决人员的退休费用、工作起止时间、工龄和身份的认定;县公安局负责核实每一位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份比对;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核实每一位对象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以及对象的基本信息,含职务、文化程度、出生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