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楹联学会《联律通则》(附解读)
《联律通则》
引言
去大理楹联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
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在一年多的试行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订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第三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第四条 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异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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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第五条 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形对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第八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第十条 避忌问题。(1)忌合掌。(2)忌不规则重字(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
第三章 词性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连绵、反义与连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连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符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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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日公布的《联律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楹联学会
2008年
解读《联律通则》
【作者简介】
叶子彤:祖籍江苏,1944年生于上海。现任中国楹联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诗赋委员会主任,中国楹联学会对联文化研究院副院长,《中华辞赋》特邀编委。长期以来,从事对联以及诗词曲赋文体创作与理论研究,担任全国性诗词联赋征集活动之终审评委百余次。部分作品见诸于报刊杂志,入编典籍,镌刻于各地名胜古迹。《中华嵌名联大观》主编,《清联三百首》《联律通则导读》等执行主编之一。著有《澹月斋文集》。2005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新春使者送春联》,及其后历年央视春晚、元宵晚会之春联、灯谜策划、主创人员。
这篇文章是叶子彤先生当年专为新版《联律通则》所撰。张宇陈志朋
《联律通则》第一章解读
《联律通则》(修订稿)的第一章,即基本规则部分,主要是阐述了联律构成的基本要素。作为对立统一的、和谐完美的、构成特定而完整意义的一个有机整体,对联上下联语之间必须做到字句对等、词性对品、结构对应、节律对拍、平仄对立、形对意联。也就是说,同时具备以上六项基本要素的,才能称作真正意义上的楹联。众所周知,鉴于对联给人们最为直观的表象,是一对具有独立意义的对偶句,因此,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
诸多楹联研究者便不约而同地从“对偶句”的定义出发,归纳、总结楹联文体的特点及其格律要求。这种思维方式几乎成为定格,产生广泛的影响,逐渐形成了谓之“对联”的概念,即“对联是由字数相等、词类相当、结构相应、节奏相同、平仄相谐、意义相关的对仗组成的对偶句”,亦习惯地简称为“六要素”。虽然这种对楹联格律的表述方式,是从对偶句的层面而非楹联文体的层面所进行的简单化的总结,但,它毕竟是前人智慧的结晶,且具有易记易学的特点而被广泛传播、深入人心。正是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联律通则》对这六项基本要素予以完善、充实,作为楹联格律的“基本规则”。
(一)“字句对等”,是指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这一规则包括了字数和句数两个层面的含义,整体而言,一副对联上下联的字数要相等;在多分句的情况下,上下联各自包含的分句数要相等,每个相对应分句的字数也要相等。
例如,民国陆润庠题江苏苏州寒山寺联: 
近郭古招堤,毗连浒墅名区,渔水秋深涵月影
傍山新结构,依旧枫江野渡,客船夜半听钟声
联语藉寒山寺重建竣工而作,由景生情,你看,渔火客船,月影钟声,恰似一幅深秋夜图,读来饶有情致。这是一副三句联。上下联各18个字,分别由五言、六言、七言的三句构成,总字数亦相等。
(二)“词性对品”,涠洲岛图片是指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其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才能构成对仗。所谓“品”,就是类。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即名、动、形、代、数、量、副、介、连、助、叹、拟等),上下联对应的词或词组,其词性要相同而为成对,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古人属对一般把字分作实字、虚字、助字和半虚半实字。其定义是:“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生;似有似无者,半虚半实。”“实、虚、死、活”,就是词性概念。与现代汉语语法词性的分类对照,所谓的“实字”都是名词;“半实”是抽象名词;“虚字(活)”是动词;“虚字(死)”是形容词;“助字”就是包括现在所说的连词、介词、助词等虚词;“半虚”,除方位词外,还包括一些意义比较抽象的形容词和时间词。古人属对的要求是:“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