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CSC/G 3204-2005
版本号:B
修改号:0
中标认证中心
城镇生活(服务业)节水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卫浴产品
便器冲洗阀
2005年04月01日颁布                  2005年04月01日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安装在建筑设施内供水管路上,公称压力为0.75MPa,用于冲洗大、小便器的冲洗阀。
本规则中将产品分为机械式、非接触式、压力式三种。
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认证申请
3.1.1 申请条件
申请认证前3个月内,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率100%。
3.1.2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以制造商明示的产品型号申请认证,一个型号视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1.3  受控部件/材料
非接触式便器冲洗阀受控部件/材料是电磁阀或电动机。
prefer的用法3.1.4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填写《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
3.1.5  受理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后,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订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
3.2  产品检验
3.2.1  产品抽样
3.2.1.1 抽样要求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并由申请方负责将样品送至指
定的地点。
3.2.1.2抽样数量
便器(含冲水装置)3套,抽样基数>50套(在生产线和市场抽样除外)。
3.2.1.3  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检验样品和相关资料,检验工作完成后按认证合同规定处置。
3.2.2  检验依据
CJ 164-2002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秋菊的诗句CSC/T 32.1-2005  便器冲洗阀节水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第1部分 机械式便器冲洗阀 CSC/T 32.2-2005  便器冲洗阀节水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第2部分 非接触式便器冲洗阀 CSC/T 32.3-2005  便器冲洗阀节水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第3部分 压力式便器冲洗阀 3.2.3 检验项目和方法
产品检测项目为CSC/T 32.1~3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产品检验方法为CSC/T 32.1~3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3.2.4  判定
样品检验结果符合3.2.3规定的要求,则判定该型号的产品符合节水产品要求。否则,判定该型号的产品不符合节水产品要求。
3.2.5  受控部件/材料管理要求
3.2.5.1  初次认证产品如选配多个受控部件/材料时,中心原则上只指定一种匹配进行产品检验,其它受控零部件/材料进行备案管理,并由申请方提交包含3.2.3中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3.2.5.2  为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节水产品要求,凡备案清单所述内容发生变化时,申请方应向中心申请备案;凡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的,申请方应按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据。
3.3  初始工厂检查
3.3.1  检查内容、范围和原则
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按CCEC/T03进行。文章姚笛开房被抓
工厂检查范围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的所有生产场地。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关键性能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关键性能的关键部件和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对申请产品一致性、工厂的试验室条件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3.3.2  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符合要求或出现轻微不合格项时,检查结论为建议给予认证注册资格,轻微不合格项应当在1个月内采取纠正措施。
工厂检查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时,检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或不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当检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时,申请方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中心提出再次检查申请,逾期不作申请及再次检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申请方不能获得产品认证资格。
3.3.3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次工厂检查。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以及所申请认证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复杂程度,确定检查人日数。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4.1  评价与批准范玮琪资料
中心负责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中心向申请方颁发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并与认证申请方签订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办理标志使用、认证公告等事宜。
3.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45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
工厂检查后递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或收到工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5  获证后监督
3.5.1  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初次审核至复评之间应确保三次监督审核。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
2)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国家临时抽查时。
如因故不能如期进行监督审核时,工厂须向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
3.5.2  监督内容
获证后监督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及获证产品的抽样检验。
3.5.2.1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根据CCEC/T03,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每次监督检查的项目可以进行选择。
监督检查时间一般为初次检查人日数的三分之一,但不少于2个检查人日数。
证书有效期满,按CCEC/T03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称复评)。每4年为一个全面检查周期。
当证书持有者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监督检查结论为推迟确认时,自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至6个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中心提出再次监督检查申请。监督检查结论为不推荐确认时,在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予以撤消,并停止证书持有者认证资格。
3.5.2.2  产品的监督检验
对获证产品,中心每年进行一次产品抽样检验,具体抽检方案按认证中心年度计划进行。
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型号,自确认产品不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求证书持有者将该型号产品认证证书送交中心。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在3个月内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
后,向中心提出再次监督检验申请。中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节水产品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节水产品认证要求。
3.5.3  结果评价
说明道理的成语3.5.3.1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资格,允许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将取消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3.5.3.2  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检查和检验的证书持有者,中心将收回该证书持有者全部认证证书。
3.5.4  生产状况确认
证书持有者在发生下述情况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心:
1)证书持有者搬迁,通信地址变更;
2)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
3)重大设计、工艺更改;
4)生产线增加或变更;
5)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改版。
年度监督实施过程中应确认申请方的生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3.6 复评
3.6.1复评时间高考第三天考什么
一般情况下,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之日前三个月提交复评申请,若发生下列情况时,需提前复评:
a)获证组织的组织机构重大变化、体制变化、认证依据的标准变化等;
b)隐匿重大投诉未报告CSC;
c)对CSC受理投诉进行分析或其他信息表明获证组织不能满足认证要求;
d)体系运行失效或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后提出恢复的;
e)其他需复评的情况。
3.6.2复评内容
复评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新申请和获证产品的产品检验。
3.6.2.1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本实施规则3.4执行。
3.6.2.2产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