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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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其宇,*,2000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把悲伤留给自己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洋,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宇,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于跃,*,199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冠县。
原告赵其宇与被告于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赵其宇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洋、李静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于跃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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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其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于跃偿还全部借款40000元及利息1200元(暂算至2
022年4月19日),并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损失;2.请求判令于跃支付违约金1200元(以上暂共计42400元);3.请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于跃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月19日,于跃向赵其宇借款40000元,并签署借款抵押合同,借款到期后经赵其宇多次催要,于跃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于跃未到庭,亦未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2年1月19日,赵其宇与于跃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约定:于跃向赵其宇借款40000元,借款期限3个月,自2022年1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借期内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3%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于跃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路××号××幢××单元××户的合法房地产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出借人。同日,双方将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路××号××幢××单元××室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显示涉案房屋评估价值540000元,涉案抵押权为第三顺位抵押。
辘轳怎么读赵其宇主张其以现金方式履行了出借义务,因当时赵其宇刚卖了车,手头有现金,而且于跃明确要现金,于是赵其宇将手头20000元以及从曹宝军处借的20000元给了于跃。为证明其主张,赵其宇提交其与于跃聊天记录予以证实。在双方聊天中,赵其宇向其索要借款,于跃承诺绝对不会赖账,并且将身份证照片通过发送给赵其宇。赵其宇为本案诉讼支出保全担保费500元。
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赵其宇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其向于跃出借40000元的事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赵其宇主张于跃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中,赵其宇既主张了逾期利息,又主张逾期违约金,而且截止本案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主张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因此,赵其宇主张按年利率12%计算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和逾期利息,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截止2022年4月19日,利息为1200元。赵其宇主张逾期违约金1200元,本院依法支
持56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赵其宇主张保全担保费500元由于跃承担,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于跃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其已放弃了一审中举证、质证的抗辩权利。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九,《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表示心情激动的成语
一、被告于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其宇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1200元,并支付原告赵其宇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于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其宇违约金56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共计1060元;
我是余欢水结局>人气最高的游戏三、驳回原告赵其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2元,减半收取计436元,由原告赵其宇负担7元,由被告于跃负担429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被告于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审判员  张立云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