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各种分类依据
1)《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体》(GB 20581-2006(已废止)
易燃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7部分:易燃液体》GB30000.7-2013
易燃液体:闪点不大于93℃的液体。
易燃液体分4类:
类别1:闪点<23℃,初沸点≤35
类别2:闪点<23℃,初沸点>35
类别323℃≤闪点≤60
类别460℃<闪点≤93
35℃<闪点≤60℃的液体如果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协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2节第Ⅲ部分中L.2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则可以为了某些管理目的(例如运输),将其视为非易燃液体。
气溶胶不属于易燃液体。
3)《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1986(已废止)刘晓庆有几个儿子和女儿
5.2.1 低闪点液体:闪点<-18[闭杯]
5.2.2 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闭杯]
5.2.3高闪点液体:23℃≤闪点≤61[闭杯]
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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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 易燃液体:闪点≤60[闭杯]或闪点≤65.6[开杯]
5)《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2390-2009
4.1.6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 20581(已废止)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a.闪点小于28℃的液体;b.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c.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d.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e.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f.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g.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a.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b. 2022年立冬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c.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d.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e.助燃气体;f.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丙:a.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b.可燃固体。
丁:a.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b.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c.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危险化学品分类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a.闪点小于28℃的液体;b.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c.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d.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e.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f.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a.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b. 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c.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d.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e.助燃气体;f.昆凌广告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a.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b.可燃固体。
丁:难燃烧物品。
戊:不燃烧物品。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10%(体积)
≥10%(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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