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学文体学是以语言学与文学批评学为基础的,研究语言在文学中的运用情况。文体学家分析文学作品,会兼顾内容与形式。文体代表着一部作品的主题意义与美学价值。本文旨在于运用文学文体学来分析《大卫·科波菲尔》的中文译本,去领略该作品的主题意义及审美价值,以及分析其在译本中的体现。
关键词:文学文体学;《大卫·科波菲尔》;文体
一、风格
在《西方文体学辞典》(胡壮麟,刘世生,2004)中,文学,风格(style)有如下定义:(1)简单说来,风格指书面或口头表达的方式;(2)文体,风格可以看作是语言使用中的变体,包括文学的和非文学的;(3)本质上它是一些典型语言特征的总和;这些特征是语域的,或是体裁的,或是时代的等。就某一作家的全部作品而言,文体,风格是指作家个人所具特征的综合;(4)任何一位作家都是从属于一定历史时期的总语库中汲取语言材料,而形成每位作家的独特分格的原因,却是他们对语言项目所做的选择以及这些项目在作品中的分布和
排列模式;(5)20世纪60年代常见的一种文体研究方法是按照常规与变异的理论吧一组特征与另一种特征相比较。 工作态度的成语
在中国翻译史上,关于风格,有不少学者提出过自己的看法。茅盾认为翻译文学作品时,既要关注该作品的思想内容还要关注其艺术要素,文学作品最重要的艺术就是其神韵。他认为“与其失‘神韵’而留‘形貌’,还不如‘形貌’上有些差异而保留了‘神韵’”。陈西滢从美术创作与临摹中提出翻譯三种不同的境界:形似,意似与神似。形似忽略了原文的风格,原文内容也无法真实表达出来;意似不仅将原文内容真实表达出来还能模仿原文的特殊风格;神似是能捕捉到原作品、原作者的神韵,这是翻译的最高标准,是最难以企及的。傅雷反复强调“重神似不重形似”。钱钟书提出翻译的最高境界“化境”(陈福康,2011)。
因此,在中国传统翻译中,“神韵”的提出将文学翻译提高到美学范畴和艺术领域。风格(文体)代表着一部作品的主题意义与美学价值。
二、文学文体学
文学文体学研究的对象是文学作品中的语言风格和文体特点,特指以阐释文学文本的主题
意义和美学价值为目的的文体学派。(申丹,2002)文学文体学不仅分析内容还分析文本风格。不同的文学作品会有不同的风格。在翻译文学作品中,译者不仅要翻译文本内容而且得琢磨原作者的风格,将原文的韵味也翻译出来。因此,封宗信(1999)认为,文学文体学的方法对于文学翻译和文学翻译批评来说,无疑是评价翻译质量的一块试金石。而且,文学文体学在分析原文的同时能挖掘文学作品的美学意义,使得文学研究从主观走向了客观。
三、从文学文体学角度分析《大卫·科波菲尔》译本
《大卫·科波菲尔》是19世纪英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查尔斯·狄更斯一部自传性质的长篇小说。狄更斯自己称这部作品为“在我心底深处有一个孩子最为可爱,他的名字就叫大卫·科波菲尔”。该书是世界文学史上一部杰作,被列夫·托尔斯泰誉为“一切英国小说中最好的一部”。这部作品塑造了不同阶层的典型人物,特别使劳动者的形象,表现了对弱者的深切同情。这部作品写于维多利亚女王时代,揭示了资产阶级的贪婪与冷漠。
这部小说充分体现了查尔斯·狄更斯的语言特,采用口语化,个性话的人物语言,还善于运用各种修辞手段。本文将运用文学文体学从词汇,修辞,句子三个层面来分析《大卫·
科波菲尔》的三个中译本。以下董译代表董秋斯的译本,张译代表张谷若的译本,吴译代表吴文静的译本。
词汇层面:
“Now let me hear some more about the Crorkindills,”said Peggotty,who was not quite right in the name yet,“for I an't heard half enough.”
张译 “现时再让我听一点饿鱼吧,”辟果提说道,她还不能把名字完全说对呢,“因为我听了还不到一半呢。”(董译)
“这阵儿你再给我讲一讲螯鱼吧,”坡勾提说,她那时候,连鳄鱼的名字都还没弄对呢,“因为我还一点儿都没听够哪。”(张译) 马修莫里森
“现在再给我讲讲鹅鱼的故事吧,”佩戈蒂说,她连鳄鱼的名字都说错了,“我还没有尽兴呢。”(吴译)
这句是大卫家的女仆辟果提说的话,辟果提没有文化,不识字,因此对于鳄鱼的标准规范
的发音并不知道。文中的“crorkindills”= “crocodile”,“crorkindills”是查尔斯·狄更斯自己创造的词,显示出了辟果提文化水平低,而且将其不规范的读音视觉画面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这也体现了查尔斯·狄更斯独特的创作风格。在以上三个译文中,三位译者都注意到了这一点,在其译文中都有体现。董和吴都将“crorkindills”译为了“鳄”的同音字“饿”“鹅” 无法将原文的风格很好地表现出来。而张译本中将其译为“鳌”让读者能感觉到该句的幽默风趣,也能体会到辟果提的大字不识几个,读来让人捧腹大笑,能将原文的风格很好表现出来。
Example 2:
王自健离婚 I was born at Blunderstone,in Suffolk,or“there by”,as they say in Scotland.(第2页)
董译本:我生于萨福克的布兰德斯通,或如苏格兰人所说,“在那块儿”。(第4页)
张译本:我生在萨福克郡的布伦得屯,或者像在苏格兰的说法,生在布伦得屯“那方近左右”。(第5页)
吴译本:我出生在萨福克郡的布兰德斯通,或者如苏格兰人说的,“在那儿附近”。(第2
页)
“Blunderstone”在这里是个专有名词,是本文主人公大卫的故乡。在2008年周定国编的《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笔者没有查到这个地名,但是查到一个十分相近的地名“Blundeston” 它的中文翻译为“布兰迪斯顿”。其解释为Blundeston is a village and civil parish in the Waveney district of the English county of Suffolk.董译本、吴译本都将其译为“布兰德斯通”,张谷若将其译为“布伦得屯”。他们都是将其音译过来,相对而言“布兰德斯通”更接近原文的音译,读起来也更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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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层面:
It was remarked that the clock began to strike,and I began to cry,simultaneously.
据说,钟开始敲,我也开始哭,两者同时。(董译)
据说那一会儿,当当的钟声和呱呱的啼声,恰好同时并作。(张译)
据说当时钟开始敲响时,我便开始啼哭,钟声哭声同时发出。(吴译)
这是本书第一章第一段的最后一句。狄更斯在用第一人称来描述大卫奇特的出生事迹。本句中,“began to”重叠使用,同时 “strike”和 “cry”又押韵,因此本句使用了复杂的修辞,在翻译此句时,应该既要关注句意还要考虑到该句的形美。在以上三个译本中,董译的“钟开始敲,我也开始哭”以及吴译的“钟开始敲时,我便开始啼哭”都只关注该句的句意,而忽略了形式美。而张译的“当当的钟声和呱呱的啼声”中使用叠词“当当”“呱呱”更符合第一人称的口吻,同时也将原文此句的形式和韵律美也很好的表现出来,更让人 满意。
四、总结
通过运用文学文体学对《大卫·科波菲尔》的这三个译本来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相对于董译本和吴译本来说,张译本更能很好的将原文的意义与风格更好地表现出来。文学文体学对于小说的翻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小说译本的质量提供了更为科学,系统的评估方法。能够增强译者的文体意识,有助于译者更好的把握原文的风格和美学价值,从而提供更高质量的译本。
参考文献:
[1] Dickens, C. 2016. David Copperfield. Shanghai: Shanghai World Book Publishing Company.
[2] 陳福康,2011,《中国译学史》,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3] 董秋斯,2012,《大卫·科波菲尔》,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封宗信,1999,文学文体学:文学翻译批评的试金石——评介文学文体学与小说翻译,《中国翻译》,第5期,40-42。
[5] 胡壮麟,刘世生主编,2004,《西方文体学辞典》,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6] 申丹,2002,论文学文体学在翻译学科建设中的重要性,《中国翻译》,第1期,11-15。
[7] 吴文静,2013,《大卫·科波菲尔》,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
[8] 张谷若,2010,《大卫·科波菲尔》,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空调制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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