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是⾃由,妨害⾃由受制裁
禁⽌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由的⾏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母等⽆视当事⼈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为。非常完美男嘉宾名单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量财物为⽬的强迫他⼈结婚的⼀种包办婚姻的⾏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些农村地区甚⾄⼀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买卖婚姻⽇益增多,拐卖妇⼥的现象也⽇益严重。
其他⼲涉婚姻⾃由的⾏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母⼲涉⼦⼥婚姻、⼦⼥⼲涉丧偶或离异的⽗母再婚、⼲涉离婚⾃由、⼲涉复婚⾃由、⼲涉男到⼥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为……。”
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严重⼲涉婚姻⾃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涉他⼈婚姻⾃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死亡的,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童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婚约法律⽆规定,处理不好惹纠纷
婚约引发⼈⾝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双⽅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解除。⼀⽅要求解除婚约的,也⽆须征得对⽅的同意,单⽅就可以解除。因此,如果订婚的⼀⽅当事⼈到法院去要求法院保护或者解除他们之间的“未婚配偶关系”,甚⾄是要求强制履⾏“结婚的义务”,⼈民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赠送的财产,酌情返还
对正常的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般的解决原则有以下⼏点:(⼀)对以结婚为⽬的⽽赠送的财产(包括订婚信物),价值较⾼的,应酌情予以返还;(⼆)对订婚期间,当事⼈双⽅⼀般性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的物品,受赠⼈可以不予返还。
“青春补偿费”,法律不⽀持
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法得到法律的⽀持。当然,如果由于过错⽅的原因,给⽆过错的⼀⽅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骗取财物,将受法律制裁
在实际⽣活中,有些不法分⼦假借谈恋爱、订婚的⼿段骗取当事⼈的财物。对此,⼀经发现,不但骗取的财物要返还受害者,对⾏为⼈也要给予⼀定的制裁措施。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据此,⾏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三、只办酒席、不领证,能算结婚吗?
⼤多数⼈都把⼀个盛⼤的结婚仪式当作是⾃⼰婚姻⽣活的开始,但是只举⾏结婚仪式⽽没有领结婚证,却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必须要进⾏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双⽅必须亲⾃到婚姻登记机关进⾏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
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进⾏结婚登记⼿续,即使双⽅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了婚礼、两⼈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四、办理结婚登记,要迈⼏道门坎?
结婚是⼈⽣的⼤事。在结婚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是最重要的⼀个环节。那么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履⾏哪些⼿续
呢?
结婚登记申请须双⽅亲⾃到场
当事⼈双⽅进⾏结婚登记,必须双⽅亲⾃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下列证件:
(⼀)本⼈的⾝份证和户籍证明;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出⽣年⽉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三)离婚后申请再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实⾏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须持有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五)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是在⼀⽅⽗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须持有该⽗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份关系的证明。
教您⼀招:如何补办结婚证?
领结婚证要迈⼏道门坎不容易,结婚证丢了还真让⼈头疼。其实不⽤头疼。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所以,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来代替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的法律效⼒是相同的。
五、结婚也要符合条件,不合条件法律禁⽌
结婚不但要经过必要的登记⼿续,⽽且结婚的双⽅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符合了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结婚登记。那么当事⼈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结婚须达法定年龄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不得早于⼆⼗周岁……。”这是我国法律对结婚年龄的基本规定。
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婚龄,适⽤于所有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法律也允许作特殊的规定。⽐如说,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婚龄,但是男不得早于20周岁,⼥不得早于18周岁。
与此同时,出于⼀些相关因素的考虑,⼀些⾏业对业内⼈员的婚龄也有特殊的要求。例如:民航的飞⾏员(包括飞⾏、领航、通讯、机务、乘务等)因⼯作需要,适当提⾼婚龄,男不得早于26周岁,⼥不得早于24周岁;解放军战⼠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学⽣在校期间⼀般也不许结婚。这些特殊的规定都是值得⼤家注意的。
同性、⼏类近亲属禁⽌结婚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结婚必须是“⼀男⼀⼥”,但是婚姻法多处提到“结婚的男⼥双⽅”。据此我们认为,我国的法律不允许同性婚姻,结婚的双⽅必须为⼀男⼀⼥。
近亲结婚的危害在此⽆须多说。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允许结婚的近亲的范围是直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具体来说,直系⾎亲包括⽗母⼦⼥、祖⽗母、外祖⽗母与孙⼦⼥、外孙⼦⼥等;三代以内旁系
⾎亲包括兄弟妹、堂兄弟妹、表兄弟妹、伯叔与侄⼥、姑姑与侄⼦、舅舅与外甥⼥、姨与外甥等。
特殊的疾病禁⽌结婚
⽬前,根据我国的《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禁⽌结婚的疾病主要指:
(⼀)⿇风病和性病未经治愈的;
(⼆)严重遗传性疾病;
(三)有关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呆痴症患者等。
六、近亲属需分别对待,能否结婚还待细说
秦昊个人资料简历近亲不能结婚,但这只是⼀个概括性的规定,其中还有⼀些问题需要详细说明。
不能⽣育的表兄妹可以结婚
姻亲能否结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姻亲是由于婚姻⽽产⽣的亲属关系,姻亲之间并没有⾎缘关系,也就是不具有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危害性。因此,对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法律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但是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如像丧偶的⼉媳嫁给公公等这样的情况,在⽼百姓的⼼中是典型的,很难被⼤家接受,⽽且如果有⼦⼥,还会引起继承上的⼀系列混乱。因此,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般会尽量劝其不要结婚。
养亲属或继亲属之间结婚要慎重
“养亲”是由于收养关系⽽产⽣的亲属关系,养亲之间⼀般也没有⾎缘关系。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与养⽗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法律关于⼦⼥与⽗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这⼀条引申,由于收养所形成的旁系⾎亲关系,凡在三代以内的也是不允许结婚的。然⽽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中,并不反对同⼀辈份之间具有养亲关系的⼈结婚,如养⼦⼥与养⽗母的亲⽣⼦⼥、养⼦⼥之间都是可以结婚的。司法实践对此也予以了认可。
但是不同辈份的养亲属之间还是禁⽌结婚的。
“继亲”是由于⽗母⼀⽅再婚⽽与其再婚的配偶及其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如继⼦⼥与继⽗母之间、继兄弟妹之间等等。我国《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义务,适⽤本法对⽗母⼦⼥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如果继⽗母和继⼦⼥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就形同⽗母⼦⼥,当然不能结婚;如果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继⽗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了之后,不同辈份之间的继亲还是可以结婚的。
对于同⼀辈份继亲之间,如继兄弟妹之间,因为没有⾎缘关系,⼜不与伦理相悖,是可以结婚的。
七、隐瞒真相枉费功,“结婚”还得判⽆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什么是“⽆效婚姻”呢?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0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效:
(⼀)重婚的;
(⼆)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效婚姻对双⽅财产⼦⼥问题的处理办法
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被确定为⽆效婚姻后,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照顾⽆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的财产权益。当事⼈所⽣的⼦⼥,为⾮婚⽣⼦⼥,适⽤婚姻法有关⽗母⼦⼥的规定。
只有法院才有权宣告⽆效婚姻
⼋、因受胁迫⽽结婚,⼀年内申请可撤销
修订后的《婚姻法》在设⽴了⽆效婚姻制度的同时,还设⽴了可撤销的婚姻制度,给予了当事⼈依法决定⾃⼰婚姻命运的权利。
可撤销婚姻⾃始⽆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由于结婚当时违背了双⽅⾃愿的原则,不具备婚姻成⽴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结婚之后的⼀段时间内,受害⼀⽅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由此使该婚姻⾃始⽆效的法律制度。
被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法院请求撤销
该婚姻。”“因胁迫⽽结婚”,主要是结婚的⼀⽅或者是其他⼈,对结婚的另⼀⽅,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违背⾃⼰意愿⽽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种暴⼒上的威胁,也可以是⼀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的隐私为要挟等等。
有受胁迫⼀⽅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年之内提出申请有效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结婚登记之⽇起⼀年内提出。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过了法定的时间期限,受胁迫⽅就没有权利再申请撤销婚姻了。与此同时,婚姻也就⾃始有效存在了。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能通过离婚这种⽅式了。
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在我国,当事⼈⾃⼰不能随便撤销婚姻,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它们来撤销婚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都⽆权撤销婚姻。
九、⼿牵⼿共度⼈⽣,彼此忠实是义务借呗突然没有额度了怎么回事
夫妻相互忠实是法定义务
《婚姻法》第4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相互忠实已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违反这⼀义务,就会有相应的不利于⾃⼰的法律后果,⽽绝⾮只是受舆论的谴责这么简单。
相互忠实主要是指性关系的忠实
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既然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违反这⼀义务,就将承担相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修订后的《婚姻法》在规定了夫妻之间忠实的义务的同时,还设⽴了对⽆过错⽅进⾏损害赔偿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有婚外性⾏为,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并因此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对婚姻的另⼀⽅将给予经济上的弥补。
“精神出轨”不受法律制裁
严格说来,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也应当包含精神上相互忠实的意思。但是,法律只能约束⼈的⾏为,⽽不能约束⼈的精神。法律上的忠实义务主要指性⽣活上的忠实,⾄于精神上的忠实,·例如“⽹恋”、“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等等,就只能是道德所调整的问题,⽽法律既不应该去管,也实在是⽆能为⼒去管。
⼗、第三者插⾜离婚,受害⽅如何索赔?
⼀⽅重⼤过错,离婚时另⼀⽅有权索赔
因夫妻⼀⽅的重⼤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过错⽅赔偿损失,这是当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
四种情形受害⽅有权索赔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过错⽅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
空调不制冷
只有⼈民法院才有权⼒确定过错⽅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其他任何单位和个⼈都⽆权强制过错⽅履⾏这⼀责任。当然,如果⽆过错⽅和过错⽅能够⾃愿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并予以履⾏,法律也可不过问。
⼗⼀、事实婚姻法不认可,重婚已是犯罪⾏为
事实婚姻不再被承认
民政部1994年2⽉1⽇颁布实⾏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条例施⾏之⽇起,没有配偶的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活,按⾮法同居对待。也就是说,⾃1994年2⽉1⽇起我国的民事法律就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以夫妻名义同居,认定为重婚
1994年12⽉14⽇最⾼⼈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后,有配偶的⼈与他⼈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此,这种⾮法
的“婚姻”关系的当事⼈还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对⼀夫⼀妻制的最严重的破坏,是⼀种犯罪⾏为。构成重婚罪的有两类⼈:⼀是⾃⼰有配偶,但却与别⼈⼜结婚的;⼆是明知他⼈有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也有两种形式:⼀是登记结婚的形式;⼆是事实婚姻的形式。
⼗⼆、家庭暴⼒可以避免,依法维权免受伤害
家庭暴⼒不仅仅只是殴打
“家庭暴⼒”,是指⾏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家庭暴⼒不仅仅发⽣在夫妻之间
家庭暴⼒是发⽣在所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为。只要是经常⽣活在⼀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为,包括“⽗亲打⼉⼦”、“⼉⼦打⽼⼦”这样的⾏为,都是家庭暴⼒⾏为。
家庭暴⼒⾏为是⼀种违法⾏为
如果⾏为超过⼀定的限度,给家庭成员造成⾁体上的严重伤害,就不再是家务事了,⽽是⼀种违法⾏为。这种违法⾏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家庭暴⼒法律禁⽌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家庭暴⼒。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的家庭成员也有以下相应的制裁措施:
(⼀)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受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
(⼆)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政处罚。
(三)对实施家庭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家庭暴⼒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正在遭受家庭暴⼒的侵犯,你可以打“110”
如果家庭暴⼒⾏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民法院提起⾃诉。
⾏伤害鉴定,注意保留证据
为了避免此情况发⽣,有效地维护受害⼈的合法权益,我们提出两点建议:
(⼀)家庭暴⼒受害⼈在受伤后应尽快到医院进⾏必要的,并要求医⽣将损伤的部位、⼤⼩及性质记录在病历上。保存好你的病历,病历是⼀种证据材料。
(⼆)可以去做家庭暴⼒伤害鉴定。⽬前,不少地⽅的法医学鉴定机构成⽴专门的家庭暴⼒受害⼈法医鉴定中⼼。建⽴较早的有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家庭暴⼒受害⼈损伤鉴定门诊、青岛市中级⼈民法院设⽴的家庭暴⼒伤害鉴定中⼼。这种鉴定,可以避免因为普通病历记载不全从⽽导致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
在必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凶、杀⼈、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采取正当防卫⾏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妻⼦不愿⽣孩⼦,丈夫⽆奈莫强求谁能百里挑一叶梓萱
什么是⽣育权?
公民有⽣育的权利,也就是说⽣育是公民的⼀项权利。⽣育权从根本上讲是指⼀个⼈有权决定⽣育,也有权决定不⽣育;以及有权决定⾃⼰什么时候⽣育。但是⽣育权的⾏使有两个前提:⼀是不能违反国家关于计划⽣育等已有的法律法规;⼆是不能因为⾏使⾃⼰的⽣育权⽽妨害到别的正当权利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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