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汉瑞博口腔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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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03.22
【字 号】武环管〔2017〕34号
专业口腔医院∙【施行日期】2017.03.22
原纱莉央∙【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乔任梁资料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市环保局关于武汉瑞博口腔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瑞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瑞博口腔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市武昌区新生路(原新河街)8号中环国际裙楼1单元1层102号和2层M-1号至M-19号商铺实施武汉瑞博口腔医院建设项目。该项目拟设置床位(牙椅)15张(20台),拟开展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牙科)等4个一级诊疗科目(详见《报告书》)。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地点、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实施该项目。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
的依据。
  三、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装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装修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居民等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二)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进入二郎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合理布局项目内污水处理站,采取有效的密闭除臭措施,污水处理站臭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国家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及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应交由城管部门及时清运。
  (五)合理布置空调主机、污水处理设施等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为减轻项目周边交通噪声、商业噪声对医院内部的影响,医院应采取安装隔声窗等有效的隔声措施,确保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定详实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五、医院放射性设备使用前,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核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依法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由武昌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按法律规定重新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何宣林
赖雨蒙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