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7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薪酬、福利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
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现行方法: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
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2017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最新)
二、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
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
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房贷收入证明范本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
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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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式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现在很多网站都有个人所得税计算器,只要您按照计算器的提示输入“收入类型、收入总额、税前扣除三线一金数额”即可轻松算
出“应缴税款”。
拓展阅读——工资薪金中这22项不需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
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
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
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
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
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
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本文结合
现行税收政策,将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如下: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
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
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
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
规定发给的相关部门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
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
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
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干部易
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退
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
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另外需要
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和生
活补助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
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
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
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
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
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
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
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
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
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
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
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
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根据《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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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
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
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相关部
门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相关部门特殊津
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
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
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
征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
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所说的福利费,是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
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
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
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
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
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超出国家规定的
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列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
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为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的员工发放独生子女补贴,同时为了让员工安心上班,给有子女的员工发放托儿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
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
蔡依林身高多少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
我还是曾经的那个少年什么歌曲根据当地规定。
六、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