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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详解新个人所得税算法
迷雾大结局谁是凶手新税法与原税法如何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三大问题
  问题一: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
  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工程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举例来看,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缺乏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局部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问题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
  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这位负责人介绍,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第四,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2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21年以后那么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这位负责人说。
  举例来看,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注: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那么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21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问题三: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
  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根底上,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原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
费用的根底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
  这位负责人说,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从税收公平的原那么出发,应逐步统一内、外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这次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每月调整为1300元每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每月不变。〞这位负责人说。
8月工资在9月发放须按3500元个税新标准扣费
本报讯(记者 赵鹏)8月份工资如果在9月份发放,须按照3500元的个税新标准来扣除费用。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这一问题。
  以发工资时间为准
  公告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
定?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在工资、薪金所得工程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方面,纳税人今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江一燕薛凯琪
  同时,纳税人今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计算个税时是按照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将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而“实际取得〞是指职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非其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不愿让你一个人歌词
  个体户分两段计算
  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今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按照有关规定,应先计算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具体来说,其202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
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相关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21年度应纳税额,并进行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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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入4000少缴160
  例如单位在今年9月15日向员工发放当年8月份的工资,收入为4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在扣缴其应纳个税时,即适用新的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税,那么该员工应纳个税额=(4000元-3500元)×3%=15元。假设按照原来20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该员工应缴纳的个税那么为175元。 本报记者 赵鹏
我国9月起居民个税按3500元免征额计征
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 按照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9月1日起,居民个人所得税将
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征。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国税总局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规定,只要是9月1日之后实际取得的工资,都按照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计征。
  国税总局在公告中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正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之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公告字面意思,不管是什么时间的劳动所得,只要是“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在9月1日之后,免征额即应按照3500元计算。税务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对本报记者解释到,“实际所得〞是指工资发放单位实际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般员工的工资都是后发,所以8月份的工资或奖金在9月份发放,依然应该按照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去执行。
  除此之外,国税总局还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程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做出规定。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
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正后的减除费用标准。
 人体模特露露 ■答疑解惑
  7月份工资可否少缴个税?
  有网友在论坛中讨论,“是否我们7月份没发的工资到9月份再发就能避一些税呢?〞
  对此,王素荣教授表示,“这样做是不可以的,一方面,税务部门有规定,公司代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都是一个固定日期,过了这个日期是要缴纳滞纳金的;另一方面,即使9月份再发放7、8两个月份的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也只能有一个3500元的费用扣除,两个月工资同时发放还会提高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并不能起到避税的效果,反而可能会增税。〞
9月起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防止奖金越多所得越少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年终奖在个税法修订后不会“分段计税〞,但计税方法也将调整。昨日记者得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7号),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林冲的故事情节
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防止“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
  速算扣除数“惹的祸〞
  本报今年年初曾报道?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揭露年终奖越多税后的钱反而越少,甚至多发1元,个税却要多缴2万多元的情况(当时的计算还采用9级的旧标准)。比方陈女士去年获得的年终奖为24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为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终奖为25000元,比陈女士多1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只有21375元,比陈女士反而少250元。又如张总的年终奖为48万元,算出的应纳税额为118625元,最终税后收入为36.1375万元。李总的年终奖为48.0001万元,应纳税额为140625.3元,最终税后收入为33.9376万元,反而比张总少了2.1999万元。
  国税总局认为,这个计算结果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根本原那么,也打击了人民众努力实现劳动致富的积极性。
  据记者了解,针对工资薪金,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化用适用税率
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但这种方法却在年终奖的计算中出现问题。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由于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的税率表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表配套使用的。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出来的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