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抄袭事件回放及不同观点:
           
              “涉嫌抄袭”事件:复旦大学被挖苦成“复印大学”
    “持续发展的数字化技术可能很快就会使他们无所遁形。”法律思想家理查德·波斯纳的这句话,如果用来观察此次复旦大学官方宣传片“涉嫌抄袭”事件,恰好可以产生“对号入座”的效果:因为我们不能想象,如果不是网络时代,这样的“抄袭事件”是否可以为人所知。
    这起事件的最新消息是5月31日复旦大学发布声明致歉,该声明称,视频宣传片“《To My Light》涉嫌抄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学校声誉,伤害了大家的感情”,并“将启动相关调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致歉声明让这起沸沸扬扬的事件告一段落,而随着长江沉船连日来让人揪心的四百余生命的生死未卜,复旦大学的风波已经淡出人们的视野。
    这也是网络社会的另一个特征,“无所遁形”之后,最后在数字信息浪潮的淹没下最终不了了之。
郑锡元
                            “抄袭”拼图
    梳理媒体的相关报道发现,这是一起不折不扣的“涉嫌抄袭”事件。该宣传片发布之前,复旦官方平台连续7天发文“预热”,称110周年校庆形象片《To My Light》是“美丽科幻+人性叙事+硬朗大片”,多次倒计时该片的发布时间。5月27日,该片在复旦大学官方和微博平台向公众推出,片长4分50秒。发布当天,即有人指出该片涉嫌抄袭日本东京大学2014年宣传片《Explorer》。一位复旦校友的微博称:“刚看到视频的时候,觉得我复旦太高大上了,这么有新意的片子,后来听说被指抄袭,我去看了东大的片子,真是被打脸了。”
    之后,网上一片哗然,各种批评、指责、嘲讽纷至沓来,甚至也招致谩骂之声。此后,复旦大学官方、微博等平台将该形象片撤下,并于28日晚在平台上发布新的复旦2015校庆宣传片。
    对比“抄袭”与“被抄袭”作品发现,日本东京大学2014年宣传片《Explorer》中的故事主线是一位身穿宇航服的女生,走过图书馆、实验室、参加派对、看到本子上手绘的飞机等,最终站在天台上摘下头盔。而《To My Light》中是一位身穿飞行服的女生在教室中醒来,
开始漫游校园,走过图书馆、实验室等,最终摘下头盔,字幕显示,该女学生身份是复旦大学2005级毕业生,现为中国国产大飞机试飞工程师。无论在风格还是内容上,确实给人似曾相识之感。
    然而“抄袭”事件并未结束。据媒体报道,复旦同时期推出的复旦校庆歌曲《我的快闪表白》也被指抄袭日本女子组合AKB48的《恋爱幸运曲奇》。虽然此后AKB48的官方妹团体、位于上海的SNH48女子组合声明复旦校庆歌曲获得AKB48的授权,却未引来网友的支持。
    复旦方面撤下《To My Light》之后,改而换上了一个时长12分半钟的宣传片,但这个新推出的宣传片,最后一分多钟的镜头,竟然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的宣传片如出一辙——宣传片明显“借鉴”了慕尼黑工业大学的创意。此外,复旦110周年校庆的主题LOGO,也被网友指出神似苹果Touch ID的图标……
    至此,复旦大学此次“涉嫌抄袭”的事件拼图基本完成。但我们可能不太清楚的是:为什么一起不大不小的“抄袭事件”引起了那么大的不满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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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机公关”
    耻辱产生愤怒。我们别忘了心理学上这一条颠扑不灭的原理。
    对于复旦大学以及《To My Light》制作人而言,这是一起“网络舆情”事件。处理网络舆情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删帖和澄清。但这部宣传片事先吊足胃口、然后高调发布,发布者想获得的就是“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效果,这样的操作方式不可能适用于突发事件中的删帖模式。这就像安徒生笔下那位没穿衣服的皇帝,在文武百官、万千子民的众目睽睽之下,已经“盛装出行”了,突然发现了自己没穿衣服……张娜拉经纪人
    澄清的原则是真诚——这应该是多少起“网络舆情”事件带给我们的教训。然而,随后的澄清成了一次次苍白无力的表白。
    制片方及复旦大学先是表示否认,身为制片人的复旦大学宣传部副部长滕育栋坚称复旦大学的形象片是“独立制作”,并未受到东京大学宣传片《Explorer》的影响。此次“澄清”的主角最不明白的是,如果缺少了真诚,其实就是“涉嫌”侮辱了别人的智商。
    不久之后,上海一家媒体专门刊发对制片方的独家采访文章,文章充满了抒情彩:“至少在我的眼中,他不只是我的采访对象……更是一个在网络暴力的无 情冲击下显得那么无
助、脆弱、让人同情的80后大男孩。……他努力,他很拼,他想创新,他希望改变,至少比起那些不干活却说着一堆风凉话的人来说,他的行为是加分的,如果人人都怕多做多错,从而畏首畏尾,这个社会何来进步?”
    在此次复旦大学宣传片“涉嫌抄袭”事件中,网络评论中确实充满了不在少数的谩骂,但是这并非这起事件掀起的主流。这起事件的主流,是对中国大学独创性的忧虑与评判。将“涉嫌抄袭”者与“那些不干活却说着一堆风凉话的人”作对比,是最大的败笔。
    而对这起影响巨大、需要对社会公众进行解释的采访中,我们看到的却是独立性的丧失:“对话完成了,我尽自己的努力飞速地码好了字,交给了他,再之后,便是一遍遍地审稿、修改、再审、再改,他也一次次地从自己的办公室到校领导的办公室来回地走动。……文章的字数也一再地缩减,最终的成文版本比最初的版本在字数上砍掉了一半。”
春节祝福成语    承认自己“没穿衣服”,才能及时把衣服穿上。复旦大学的致歉声明如果在第一时间出来,这些遗憾与论争,也许就都不会有。声名赫赫的复旦大学被网民们挖苦成了“复制大学”“复印大学”,其实可以避免。
                            大学之困
    此次复旦大学宣传片“涉嫌抄袭”事件,伤害到了谁?《To My Light》如果涉嫌“剽窃”,自有日本东京大学决定是否维权,与社会公众何干?在“抄袭”与“剽窃”同等意义的前提下,我们重温一下波斯纳在《论剽窃》这本书中的一句话:“剽窃(抄袭)的污迹似乎永远不会完全褪去,这并非剽窃(抄袭)是一个极为可恨的罪过,而是因为,它令人难堪地表明了自己的次等属性;剽窃(抄袭)者是可悲的,甚至近乎滑稽可笑。”
    让复旦在校学子与师长,以及众多的校友们背负“滑稽可笑”的声名当然不会被允许。剑指“抄袭东大”的《To My Light》,也就在情理之中。 
    同时,让千千万万的读书人觉得我们的大学缺乏独立性与独创性,背负“滑稽可笑”的声名,同样也不能忍受。百年校庆,宣传片连个中文名都想不出来,还要借助英文来表达,这让人情何以堪?
    这起“涉嫌抄袭”事件引起广泛批评的背后,是太多人对大学给予了太多的厚望,而大学却给了他们太多的失望。复旦大学宣传片“涉嫌抄袭”事件,大家说的不是复旦,说的是中国的大学;甚至,大家说的不是大学,而是一种已然破败的理想。
    借用“搜狐文化”评论中的一句话:如果大师已死,学风不存,谈何百年,有何可庆?(龙天)
                        从复旦“抄袭门”事件看文化模仿与创新
导读: 近日,复旦大学为庆祝110周年校庆,发布了一个名为《To My Light》的宣传片,很快,网友发文质疑该片涉嫌抄袭日本东京大学2014年的宣传片《Explorer》。
    近日,复旦大学为庆祝110周年校庆,发布了一个名为《To My Light》的宣传片,很快,网友发文质疑该片涉嫌抄袭日本东京大学2014年的宣传片《Explorer》,并贴出了两所大学宣传片的视频和多幅截屏,进行图文对比和解读分析。舆论压力之下,复旦大学校方通过微博道歉,并表示会启动相关调查。同时,复旦大学换上了新的宣传片。不料,新宣传片也因版权生出事端,其结尾部分传递校训牌的桥段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的宣传片。此外,复旦大学这次校庆的Logo也被指涉嫌抄袭苹果Touch ID的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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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宣传片“抄袭门”持续升温,引发了公众对于作品抄袭、创意保护和自主创新等诸多问题的全民讨论。然而,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这是属于创意的借鉴,还是内容的侵权?如何理性看待创意模仿与自主创新?
    创意近似但侵权依据不足。
    创意是指具有创造性的想法和构思,俗称点子、主意、策划等,是创意人将构思的“胸中之竹”转化为“手中之竹”的重要过程,这种想法或构思常常通过某种有形的载体(如语言、音乐、绘画)表现出来。例如,东京大学宣传片《Explorer》的创意就在于,通过一个昔日毕业生身着职业服装在母校漫步的形式,追忆其在学校的学习生活直到实现职业理想的过程。由于这种表达形式在世界各大学的宣传片中形式较为新颖,因此属于创意。笔者认为,这种创意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依据著作权法中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法律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表达所体现的思想。这意味着不同的人可以就相同的主题、思想重新进行独立表达。从定义看,创意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只要演绎为不同的表达,就不能认为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例如,如果承认“一个昔日毕业生身着职业服装在母校漫步的形式追昔抚今”是创意,
那么,一个毕业生身着飞行服或者潜水服,在复旦大学或者舰艇学院漫步,追忆在学校认真听课或者苦心科研的种种事迹,应属于同类思想的不同表达,至少在著作权法上,这种表达的自由是不受创意者垄断的。对比视频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将近似的创意部分去掉,那么在具体的表达上,两个纪录片的差异是不能忽略的。比如一个是宇航员,一个是试飞员;一个是宇航员经历太空旅行返回地球重游母校,一个是试飞员在飞机失控时浮现母校求学场景获得心灵平静并重新驾驭飞机。此外,在学校漫步的诸多场景和人物互动上也存在明显差异;在中景、全景等镜头语言表现方面有诸多不同;文案旁白、背景音乐等都有所不同。因此,笔者认为在著作权法层面上,认定二者存在侵权意义上的相似还缺乏足够依据。
    从模仿到创新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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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不能断言宣传片侵权,但是创意高度相似却是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由宣传片引发的接连出现的创意模仿事件,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什么是模仿?什么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