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到今天已经走过了三十年的时间,对于人类历史而言,三十年只是短暂的一个瞬间,但从中国当代社会的发展看,却是一个发生了翻天覆地巨变的时代,是一个社会各个领域发生全面深刻变化的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在这三十年中也同样发生了飞跃式的历史跨越,从一个相对封闭,侧重历史研究、考证的学术领域,发展成为一个对社会、文化、经济建设产生着深刻影响,不仅具有历史研究意义,而且具有越来越强的实践意义,
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同时也在推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方面成为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
1  从“整旧如旧”到历史价值保护
1978年当中国从文化大革命中走出来的时候,人们面对的是一个复杂、充满矛盾的世界。文化大革命对中国的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使中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各项事业的发展处于相对停顿的状态,但另一方面却使中国形成了一种更为独立的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领域,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进一步推动了批判精神的不断觉醒。这种独立的意识形态同样也影响了中国的学术和科学技术领域逐步摆脱了前苏联在五十年代开始对中国这些领域在理论和实践方法上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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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领域中,文化大革命造成的这个领域发展的相对停滞,使得尽管仍然有一些重要的实践,但在理论上并没有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营造学社以及20世纪50年代学习前苏联经验的基础上有大的发展和推动,由于人员的缺乏,保护更多的是基于传统经验的修缮。对文物建筑保护的讨论也还是停留在“整旧如旧还是整旧如新”,“延年益寿还是返老还童”的问题上。
在建筑领域中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解决文化大革命带来的基础建设滞后,住房严重短缺,如何创造反映再次崛起的中国人民精神面貌的建筑形式,如何创造一种适合新的时代要求,又能体现中国悠久历史、传统文化的新的建筑,成为那个时期建筑界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界开始了中国近当代历史上第三次建筑形式的复古主义浪潮,由于这一时期在建筑形式上较多地采取了简化和抽象的做法,使得这次复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又表现出新古典主义的某些特点,当时对欧美社会后现代主义的浓厚兴趣,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需求。后现代不仅为中国的第三次复古主义(相对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和20世纪50年代的两次复古主义而言)提供了形式上的借鉴,而且更重要的是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以至于很多建筑评论认为中国直接跨过了现代主义阶段,在建筑的发展过程中缺乏现代主义的洗礼。
建筑领域的复古主义思潮,城市建设中部分在历史变迁过程中被毁建筑的重建,甚至一些仿古街区的营建,例如北京琉璃厂西区的改造,成为这一时期城市建设的热点问题,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历史城市保护,也使得一些城市在城市建设中更倾向于使用复古主义风格的建筑形式和“打造”仿古一条街
之类的项目,甚至在一些城市中这种复古主义的建设是以拆除古老的传统街区为代价的。
城市建设中的这些问题,引起了建筑评论界和建筑史界的激烈讨论,关于“真古董”和“假古董”的讨论使得学术界越来越强调对城市中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街区的保护,而相对排斥那些仿古风格街道的建设。这种批评又进一步被建筑史界引入到对文物建筑复
建或复原的讨论中。复原设计,曾经是中国文物建筑保护中的一个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三十年
吕舟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北京,100084)收稿日期:2008-11-12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有哪些摘要/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在过去三十年中已发生了飞跃式的历史跨越,从一个相对封闭,侧重历史研究、考证的学术领域,发展成为一个对社会、文化、经济建设产生着深刻影响,同时具有越来越强的实践意义的领域,也在推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方面成为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
关键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变化进步
ABSTRACT/toric leap over the 30 years past. From a relatively closed academic field focusing on historical study and textual research, it develops into a field, which is of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pra
ctical meaning and exerts a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society, culture and economic construction. In addition, it also becomes an increasingly major force to promote international culture heritage conservation.
KEY WORDS/ Chinese culture heritage conservation, change, progress童蕾风流史
CON SERVAT ION O F ARCH ITECT URAL HERITA GE 
CON SERVATIO N OF ARC HITE CTUR AL H ERITAGE
重要的方法,其特点是根据对文物建筑时代风格、传统的地方做法的认识恢复建筑中缺失的建筑或建筑上缺失的构件。这种做法是与建筑史界自身对于古代建筑风格的研究,以及建筑史学者所特有的建筑设计教育背景和对古代建筑价值的以始建年代为判断标准分不开的,同样也与中国传统观念中对“圆满”的追求有关,而前苏联的文物修复观念又在一定程度上,特别是在20世纪50年代促进了这种观念的发展。
事实上,关于“复原”后的建筑是否具有文物价值的讨论反映出这一时期人们对文物建筑的关注已经超出了对风格和形态的关注,而开始注意这些建筑价值的其它方面,特别是这些建筑对于贯穿于其整个生
命过程中的历史的表述。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对外部世界认识的不断扩展,以《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文物保护原则被介绍到中国文物保护领域。《世界建筑》杂志最早发表了《威尼斯宪章》的中文翻译稿,并介绍了欧洲,特别是意大利、法国、英国的文物保护观念,以及这种观念演化发展的历史。1982年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的前主任伯纳德・费尔顿为清华大学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举办的文物保护培训课程授课,系统介绍了当时国际文物保护的主要理论和实践。同时一些地方文物主管部门也先后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院校进行研讨和合作培训。这些交流促使人们对相对陌生的西方文物保护理论和实践有了更多的了解,同时也促进了对中国自身文物保护原则和实践的反思。
对《威尼斯宪章》的讨论尽管在当时并没有能够真正解决中国文物保护观念上的分歧,但却推动了对文物建筑历史价值的关注,而文物建筑维修中对原作法、原材料,以及相关的历史印记、复原依据的关注则反映出人们观念的逐步转变。
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进入快速城市化的过程,城市改造、建设过程中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甚至对反映城市独特文化的历史街区的保护使得人们能够从更广泛的角度思考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在社会生活变迁过程中的意义和作用,事实上,这种思考又促使人们进一步把对文物建筑的保护,纳入到一个更大的体系当中。文物建筑、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构成了这个体系的三个层次。而这个体系又更为完整地表现出中国文明发展的各个方面,而真实的历史价值则是支撑这个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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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国文物保护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发布,它标志着中国文物保护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成为被法律规定的文物价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对文物“原状”认识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发展,另外文物保护的管理也存在着程序不明确,缺少评估环节等问题。而《威尼斯宪章》的原则如何在中国文物保护中体现也存在着争议。在这种背景下1997年国家文物局开始组织力量编写《中国文物保护纲要》,这一项目得到了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的支持。2000年这一项目最终完成,最终的文件定名为《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并由国家文物局推荐,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协会(ICOMOS-CHINA)发布。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它强调了《威尼斯宪章》提出的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原则,同样是中国文物保护所遵循的原则;强调了“真实性”在文物保护中的重要性;明确规定了哪些文物现状是属于保护、修缮中必须保存的“原状”,哪些现状是属于可以复原的状态,这在最大程度上解决了关于原状和复原的争议,为中国文物保护整体水平的提高创造了条件。《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另一个重要的贡献是确定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的工作程序:调查——研究评估——确定
目标制定规划——实施保护规划——总结、调整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再评估……。这是中国文物保护的规范类文件中第一次如此清晰地规定这样的程序,更重要的是关于这一程序的规定促使人们思考通过程序来保证决策正确。
2  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
1985年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意味着承认和接受以世界遗产为中心的,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世界自然与资源保护联盟(IUCN)和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的保护思想和实践为基础的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并通过世界遗产把中国原本相对独立的文物保护体系和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连接在了一起。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或者从世界遗产保护的角度,如果没有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世界上延续时间最长的文明史、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参与,这一体系的代表性和完整性也必将受到影响。因此,无论是世界遗产委员会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是相关的咨询机构都对中国的加入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1987年中国提出的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六个项目:北京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泰山、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和敦煌莫高窟在没有进行前期现场考察的情况下全部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在一方面反映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对中国古老文明的敬意,另外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这些遗产所具有的无可争议的突出普遍价值。
然而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委托伯纳德・费尔顿、尤噶・尤葛莱朵等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专家对中国六处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进行了考察,在他们的考察报告中,他们对中国这六处世界遗产以及相关的管理、保护、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评估,显然从这一报告的内容反映出,当时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水平之间仍然存在着很大的距离。这种距离首先表现在观念上,当时在中国的文物保护体系中,文化遗产的概念并不清晰,也没有完整的定义。人们所熟悉的文物的概念是一个传统的强调物体本身物质存在的概念,因此针对文物,尽管它们已经被列为世界遗产,其保护、修缮、管理也仍然是沿用人们所熟悉的传统方法和体系。其次这种差距表现在研究和管理水平上,无论是对世界遗产的研究,还是对保护对象自身的研究或者保护技术的研究方面都缺少一种基于对遗产价值认识的研究,研究的缺失或相对薄弱又进一步影响了保护水平和管理水平。
有意思的是,由于世界遗产中的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是建立在以《威尼斯宪章》为基石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系列宪章构成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思想的基础上的,因此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又从另一个角度,使《威尼斯宪章》所体现的保护原则成为中国文物保护的主导原则。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世界遗产的保护随着中国社会经
吉田里琴
济、文化的发展,世界遗产的申报和列入受到中国各地方政府的关注。特别是1997年丽江和平遥
两座历史城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所取得的巨大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更引发了人们对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广泛兴趣,这种兴趣表现在希望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使得遗产地获得更大的国际知名度,为遗产地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机会。在世界遗产申报暂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也把关注点放到了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上。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样的趋势。这种对申报世界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热情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而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文化旅游活动的开展不仅促进了人们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文物保护单位和遗产地的经济条件。在一些地区,以文化遗产为主要资源的旅游活动甚至成为地方的支柱性产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提高了人们对遗产保护的关注和热情。
世界遗产的申报有一个完整的程序,需要对遗产的价值进行深入的分析,寻最能突出遗产价值的表述角度和方式,同时对遗产进行比较研究,确认遗产所具有的突出普遍价值。为了证明遗产所具有的价值,还需要对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说明,而完整性和真实性又与对遗产的认识和遗产的保护状况密切相关。缔约国还需要证明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的咨询机构要派出专家对遗产地的保护状况进行现场考察,遗产地需要根据遗产地的价值制定相关的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划。在遗产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不仅要进行定期监测,还需要随时进行反映性监测,所谓反映性监测是指一旦遗产地的保护状况出现问题,世界遗产中心接到任何可能的关于遗产地的批评,则可
能要求缔约国政府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同时可能派遣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如果这种保护状况的改变影响了遗产的价值,则遗产可能被列入濒危遗产名录,甚至被从世界遗产名录上除名。这一程序无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障了世界遗产的安全。在熟练的运用这一程序对世界遗产地进行有效保护的基础上,这一程序也开始运用在中国各级保护单位的保护当中,特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当中。
首先,是保护规划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中的推广。2004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保护规划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基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要求》,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价值分析,现状评估,保护区划划定,相关区划的保护、管理要求,保护措施,及管理、研究、展陈、环境整治、安防、防灾等专项规划。保护规划的编制促进了对保护对象价值的认识和发掘,这种认识的深化又使得人们能够从整体上认识保护对象,并采取长期的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展陈规划、管理规划等专项规划又促进了人们考虑对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应当指出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有效地提高了中国文物保护的整体水平。
同时文物执法权的建立,不仅仅是完善了文物保护的法制建设,进一步保证了文物的安全,使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能够通过文物执法有效地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世界遗产监测程序与文物执法的过程在许多方面存在着类似之处。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呈现出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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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新的遗产类型不断出现,人们从关注人类历史和文明的伟大的遗迹转向关注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遗存,以及人类文化交流的重要遗存。于是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圣山、圣地、乡土建筑遗产、工业遗产、二十世纪建筑遗产等新的遗产概念和类型的提出,从申报的角度,系列遗产概念的使用都反映了国际社会在面对全球化浪潮对世界经济和文化所产生的深刻影响面前,试图通过对民族、地方文化的多样性的保护以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平等。
世界遗产申报策略和申报类型侧重的变化,同样影响到中国自身文物保护的发展,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中出现了系列项目的申报的方法,文化景观类项目也出现在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当中,河北省黄骅的贡枣园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应当如何保护这一全新类型的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作为一处保护单位,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反映了对线路类型文化遗产的关注,同时也反映了中国的文物保护单位向文化遗产的转变。在文物保护单位上的实践又为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积累了经验。
2006年国家文物局提出了中国准备申报世界遗产的预备清单,西湖及龙井茶原产地、元阳哈尼梯田反映了对文化景观保护在中国的开展,而丝绸之路、大运河则反映了中国在文化线路的保护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面。
通过从1987年中国第一次申报世界遗产到今天中国已经拥有了37处世界遗产项目,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对于世界遗产价值的认识和把握,对世界遗产申报、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进步。这种进步不仅仅表现在实践中,同样也表现在理论探讨的层面上,2007年中国国家文物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共同在北京召开了“东亚文物建筑保护实践与理论国际研讨会”,针对特定文化背景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进行了讨论,这也是1994年在奈良召开的著名的真实性国际会议之后,对文化多样性对保护的影响最重要的一次讨论。会议通过的《北京文件》对真实性等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特别是关于对文化遗产所表述的信息来源的真实性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5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西安召开的第15届大会通过的《西安宣言》对文化遗产的内在和外在环境进行了讨论,同样中国的传统的环境观、保护实践以及对相关问题的探讨都成为形成这一重要文件的基础。
3  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与能力建设
从1978年到2008年的三十年,中国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从与国际文物保护整体水平存在巨大的差距到成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力量的跨越式发展,也得益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活动。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中国进入近代社会之后发展和变化最大的三十年。在这一时期中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迅速展开,城市建设对社会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同样在这个社会急剧变化、发展的时期,文物保护、历史环境保护,直至文化遗产的保护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对保护文化遗产也不断表达出越来越强的意愿,在建设的同时如何保护好文化遗产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成为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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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中国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之一。三峡工程对长江三峡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根据普查结果,三峡工程形成的淹没范围内有超过1000处的古建筑、古遗址。如何保护这样一批数量巨大、珍贵的文化遗产和三峡工程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一起,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所涉及的区域面积巨大,文物类型丰富、数量庞大,环境复杂,三峡工程淹没区文物抢救工程成为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在国家文物局、四川省、湖北省以及1997年成为直辖市的重庆市的组织下,国内各考古文博单位、大学、研究机构的大量人员投入到这一工程当中。工程首先编制了保护规划,对淹没范围内的地面和地下文物进行了分类,根据其价值、受淹没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类,确定所采取的措施。在规划的基础上再确定工程方案。正是在这样
一个科学程序的基础上,三峡工程淹没区文物抢救工程最终通过十几年的时间顺利完成,绝大部分文物古迹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抢救,其中一些通过搬迁保护已成为三峡库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三峡工程淹没区文物抢救工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有效地抢救了淹没范围内超过1000处的地面、地下文物,为解决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形成,并培养和锻炼了一支文化遗产保护的队伍。这样一支队伍的形成,对90年代,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对于参与三峡工程淹没区文物抢救工程的来自文博系统或教育、研究系统的队伍而言,这一工程不仅
仅为他们提供了实践的机会,也促进了他们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了队伍自身的人员培养,也提高了队伍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三峡工程淹没区文物抢救工程另一个重要的作用是唤起了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这种关注同样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基础。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投入的不断增加,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由于对文化遗产认识的深化,许多地方政府在准备把所辖的遗产地申报列入世界遗产的过程中也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对遗产进行修缮、保护,增加各种保护设施,同时对环境进行整治。
在这个过程中,遗产地的居民、相关的社会团体会以各种方式参与、投身到遗产保护的工作当中,他们也会直接或间接地感受到由于文化遗产保护带来的社会、文化、经济、环境的全方位的变化。这种变化又影响人们更多的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社会对文化遗产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和国家投资的增加,一些大规模的文化遗产专项保护工程陆续展开。例如,针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的“西藏三大项保护工程”,在这一工程中除了西藏本地的设计、施工力量之外,来自北京、河北、河南、甘肃的设计、施工单位也参与了相关的保护规划、维修设计和施工工作,促进了内地设计、施工力量与西藏地区文物保护设计、施工力量的交流与合作,并通过保护工程使传统的工艺做法、材料得到了保护和传承,促进了西藏文物保护设计、施工、施工管理水平和保护设施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了传统文化的弘扬。五台山申报世界遗产突出了作为佛教圣地的精神价值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开工仪式
修复中的故宫延春阁修缮后的金山岭长城元阳哈尼梯田的保护促进了中国文化景观保护的发展维修后的独乐寺观音阁
丽江古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全面促进了丽江社会文化经济的发展关于上海江南造船厂保护的讨论促进了中国工业遗产的保护工作漳州历史街区的保护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遗产保护奖
晋南早期木结构建筑保护工程龙岩寺施工现场
考虑到高速发展的经济不断促进着城市化的进程,随着城市建设和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大量古代遗址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协调重要考古遗址,特别是那些价值极高的大型古代城市、墓葬的保护变得越来越紧迫,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文物局组织了针对这些重要的大型遗址的保护规划工作。大遗址的保护规划,一方面促进了城市建设与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考古工作与规划工作的结合,与城市建设的结合,推动了对这些重要遗址的研究工作。在这一工作的基础上,各地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也对城市建设中发现的重要遗址的保护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广州南粤王墓、南粤王宫署遗址;成都金沙遗址;西安西市遗址等的发现都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遗址的保护促使了相关城市规划的调整,遗址的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城市的文化城市功能的建立和发展。
西安、洛阳等古代城市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发展与重要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相互促进关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发展对古代城市遗址的破坏,同时也通过遗址的展示规划为城市更好地表述丰富、深刻的文化内涵,完善城市独特的文化特征,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
山西南部是中国现存元代以前木结构建筑最为集中的地区。经济相对滞后,交通不便是这些建筑能够得到保存的重要原因,同样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也导致了这些早期建筑大多存在着年久失修和不当使用带来的损害。对这些建筑的保护关系到对中国早期建筑遗产的保护,这些建筑由于反映了中国早期
木结构建筑在作法、结构技术、形式、建筑布局、文化内涵等多方面的重要信息,具有极为突出的价值,对它们的维修保护就变得更为迫切和重要,作为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山西南部(包括陕西韩城地区)早期木结构建筑的保护工程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专项工程,这一工程涉及到12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古代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由于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巨大的数量以及大量的重要附属文物,例如壁画、塑像、彩绘等使这一工程成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的组织依据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提出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程序,在对保护对象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逐一编制了列入工程范围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评审通过后,根据保护规划进行维修设计,设计通过评审、批准之后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有序进行,山西省文物局成立了由来自国内各个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南部工程专家组”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工程已在2007年全面展开。
南部工程的进行再次反映了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具有了很强的进行综合的大规模保护工程的能力,而2005年开始进行的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管理实现了对参与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有效管理,这说明中国的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管理已经成熟。
世界遗产的保护同样也推动了重大保护项目的开展。长城是中国第一批1987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但长期以来由于长城所涉及的区域广大,环境复杂;长城自身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中也有很
多不同的形态和变化,相关学者对长城的定义也有差异。从文化遗产管理的角度,长城的保护级别也是各种各样,有些区段作为世界遗产受到保护,例如山海关、八达岭、嘉峪关,有些区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些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些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些则可能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开展长城整体情况的调查,编制长城保护规划,制定整体保护的策略就变得十分重要。2005年开始的长城调查工作调动了长城沿线各省的文物保护力量,同时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测绘局合作,把现代测绘技术引入长城调查和保护工作,不仅提高了工作的效率,而且改善了文物保护的装备和技术条件,更重要的是积累了这种超大规模的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
线性,特别是线路类型的文化遗产保护是近年来世界遗产保护的热点问题。线路类型的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在于它们通常反映了文化或文明间的交流与传播,反映了人类文明的成长与演化,同时通过对线路类型的遗产的保护也可以使更多的人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并通过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人类的和平和可持续发展。中国同样在线路类型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这些线路类型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又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提高。例如,为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而展开的保护工作涉及到中国和中亚5国,在中国境内则涉及到6个省的48个遗产点。对这些遗产点的调研、评估、保护规划、展示、申报文本编写不仅促进了中国对这种超大规模的文化遗产保护的能力的提高和经验的积累,同时也促进了沿线各省文物保护机构之间的交流水平、保护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对遗产保护的关注。大运河的保护和申报世界遗产的准备工作也起到了同样的作用。
这样的进行大规模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能力在“5.12”汶川地震后的文化遗产抢救工作中也展现了巨大的力量。
由于已经具有了强大的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能力,中国也开始更多地参与到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共同行动当中,例如参与对柬埔寨吴哥窟的保护和对蒙古伯格达汉宫的保护。
回顾三十年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一个从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相对薄弱的国家,到一个有强大的保护能力的国家的过程;从一个在保护领域接受国际援助的国家,发展成为一个有能力向需要的国家提供保护技术援助的国家的过程;从一个对国际保护原则十分陌生的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全面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并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的国家的过程。事实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还体现在更多的方面。法制建设的完善是保护事业发展的基础;第二次和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开展保证了国家相应保护和发展政策的制定;遗产日、博物馆日的设立,各地博物馆的建设,促进了社会对文化遗产认识的深化;社会团体和媒体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和参与,从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地方工匠到政府官员的文化遗产保护培训都反映出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所取得的成就。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同样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各地保护力量的不平衡仍然是影响整体保护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有效保护乡土建筑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随
着文化遗产概念的不断扩展,针对新的遗产类型的保护技术和管理方法、体系也同样是未来需要不断解决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物质遗产保护的结合也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更为复杂的课题。
毫无疑问,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将在和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同样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也将获得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