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测试与解析16-18
第⼗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债务因混同⽽消灭( )
A.甲⽋⼄借款l千元,后甲、⼄合伙经营餐馆
B.甲男⽋⼄⼥借款1千元,后⼆⼈结婚,未有特别约定
c.甲企业⽋⼄企业贷款10万元,后甲、⼄合并为⼀新的法⼈
D.甲⽋⼄借款l千元,⼄⽗⽋甲借款1千元
2.甲欲将其对⼄的债权转让给丙,关于此转让⾏为,表述正确的是( )
A.若甲未通知⼄,则转让协议⽆效
B.⼄接到通知后,可以表⽰拒绝
c.若⼄对甲享有债权,则⼄不得就此债权对丙主张抵销
D.转让后,⼄对甲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丙主张
3.甲公司⽋⼄公司350万元货款未⽀付,丙公司提供⼀栋房产作抵押。两个⽉后甲通知⼄、丙,甲已将其债务转移给了丁公司,⼄、丙当即表⽰反对;半年后⼄通知甲、丙,⼄已将其债权转移给了戊公司,甲、丙当即表⽰反对。如今,货款已到期,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向⼄履⾏债务
B.应由甲向戊履⾏债务
c.应由丁向戊履⾏债务
D.丙⽆须承担担保责任
4.甲将对⼄享有的5000元债权转让给丙,后⼄陷于破产,丙仅分得1000元债权,后丙就未获清偿的4000元,向甲请求给付,丙可以这样做吗( )
A.不可以,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B.不可以,因为债权⼈对债务⼈的履⾏能⼒不负担保责任
c.可以,因为债权让与后,原债务⼈就成为债务⼈的保证⼈
D.可以,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5.甲⽋⼄5000元,经⼄同意,甲把其债务的l/2
转移给丙承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这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
B.这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
c.保证⼈丁不知情,其有权拒绝履⾏债务
D.保证⼈丁不知情,其有权拒绝对5000元转移出去的2500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公司⽋甲公司1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6年2⽉18⽇清偿对⼄公司的1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
年2⽉10⽇与丙公司签订书⾯协议,转让其对⼄公司的10万元债权。同年3⽉1⽇,⼄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1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3⽉1⽇⽣效
B.⼄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10万元的义务
C.⼄公司于3⽉1⽇即可主张对丙1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lO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有关提存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A.提存的标的只能是债的标的物
B.提存的原因是由于债权⼈的原因导致债务⼈难以履⾏
c.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
D.领取权消灭后,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
8.下列情况可以抵销的是( )
A.甲⽋⼄货款100万元,两年前⼄⽋甲借款100万元,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现甲提出抵销
B.李某⽋王某3万元购货款,王某⽋李某2万元运输费,双⽅债权均到期,王某主张债权时,李某主张抵销,只还l万元
C。张某李某要⽋款7万元,李某逃跑不知去向,张某保证⼈吴某,吴某以张某尚⽋李某租房费1万元为由,只还张某6万元
D.甲公司⽋⼄公司500台电脑,⼄公司⽋甲公司43张硬盘,双⽅达成协议,互相抵销
第⼗七章合同的订⽴和履⾏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发出⼀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记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公司未能缔约,双⽅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许家印范冰冰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2.某⽇,甲到集市上买河蚌,看到⼄在出售且当场免费破壳取⾁。甲遂购买若⼲⽄,并由⼄代为破壳。在破壳的过程中,发现其中⼀只蚌内有珍珠⼀颗,双⽅遂为其归属发⽣争议。则( )
A.买卖合同成⽴,但因⽆偿承揽的存在,交付以占有改定形式完成,应归甲所有
B.是⼄饲养的结果,甲未付出任何劳动,所以应归⼄所有
c.此时蚌为⼄占有,尚未完成交付,因此应归⼄所有
D.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折价平分
3.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签,与⼄⼚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供应甲⽵签1130捆,每根⽵签单价l元,未约定总价。⼄如约按惯例供应⽵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认为每捆⽵签为10根,现每捆⽵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企业反对,双⽅发⽣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 )
A.按重⼤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元宵节信息D.按⽆效合同处理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少有两个正确答案。九天考资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4.甲将其房屋出售给⼄,双⽅签订了买卖合同,⼄付款后⼊住,但⼀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将房屋出租给丙,也未办
理登记⼿续,则( )
A.甲、⼄买卖合同⽆效
B.甲、⼄买卖合同成⽴并⽣效
c.⼄、丙的租赁合同⽆效
D.⼄、丙的租赁合同成⽴并⽣效
5.下列选项中甲的⾏为属于要约的是( )
A.甲打算出售其货车,便在货车车头上张贴了
⼀则告⽰:此车出售,价格20万元,有意者请联系
B.甲晚上在⽇记中写道:明天将我的那台⼆⼿电脑赠送给⼄
C.⼄打电话询问甲是否愿意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货车出售,甲表⽰愿意,但价格应定为2l万元
D.甲经营了⼀个服装店,某⽇在⼀件⾐服上贴上了价格标签:380元
6.某法学院周⽼师打电话给某法律书店张经理表⽰要购买⼗本温教授撰写的《物权法要义》,并要求免费送货上门。请问张经理下列作法未构成有效的承诺的是( ) A.张经理⼆话没说挂断电话,三天后将⼗本《物权法要义》送⾄周⽼师办公室
B.张经理说愿意卖书,但同时表⽰需要周⽼师⾃⾏前来法律书店取书
c.张经理说愿意卖书,但同时表⽰库存只有9本
D.张经理说愿意卖书,但同时表⽰需要加收30元的⼿续费
7.甲公司向⼄公司发出要约,要求订购⼀匹绸缎⾐服,⼄公司回信告知甲,当前的市场⾏情是棉加丝
的⾐服⽐较好卖,⼄在⽣产中会酌量在绸缎中加⼊棉花。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选项( ) A.甲、⼄之间的合同成⽴,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
B.甲、⼄之间的合同成⽴,因为⼄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工作单位怎么填c.甲、⼄之间的合同不成⽴,因为⼄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D.甲、⼄之间的合同不成⽴,⼄的回信是新要约
8.甲向⼄借款1000元,到期未还,后⼄向甲借⽤电动⾃⾏车,甲向⼄索要时,⼄称甲未还借款,拒绝还车。则关于甲的⾏为性质表述错误的是( )
A.⾃助⾏为
B.⾏使先履⾏抗辩权
C.⾏使同时履⾏抗辩权
D.⾏使不安抗辩权
第⼗⼋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双⽅在2002年2⽉7⽇订⽴买卖鱼粉的合同,约定每吨3000元,由丙⽅为⼄⽅付款提供保证担保。同年4⽉5⽇,甲、⼄双⽅⼜约定每吨3800元。根据已知条件,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甲、⼄变更原买卖合同,不适⽤要约和承诺的规则
B.甲、⼄变更买卖合同,为更新
c.甲、⼄变更买卖合同,保证⼈丙⽅不知情,丙⽅免除保证责任
D.甲、⼄变更买卖合同,丙⽅不知情,但丙⽅不免责
标的物提存
2.关于变更,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
A.标的物失去同⼀性,不是变更,⽽是更新
B.⽆效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c.当事⼈可以协商⼀致变更合同,⼀⽅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通知对⽅变更合同
D.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转让张颖颖个人简介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3.下列关于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合同中,委托⼈或受托⼈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在货物托运合同中,在承运⼈将货物交付收货⼈之前,托运⼈可以要求承运⼈返还货物,能够提供正当理由的,⽆须赔偿承运⼈因此遭到的损失
c.承揽合同中,定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特定理由。造成承揽⼈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仓储合同中,存货⼈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哪种情况下,⼀⽅当事⼈⽆权解除合同( )
A.甲、⼄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4⽉5⽇前向⼄交付钢材500吨,货到付款。过了4⽉5⽇后,甲仍未向⼄履⾏交付义务B.甲、⼄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4⽉5⽇前向⼄交付钢材500吨,货到付款。4⽉5⽇,甲向⼄交付钢材450吨,剩余50吨经催告后仍不予交付
c.甲从⼄商店购买电视机⼀台,回家后发现图像正常,但没有声⾳
D.甲从⼄商店购买电视机⼀台,回家后发现品质良好只是画⾯中有少许“雪花”
第⼗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1.【答案】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债的消灭⽅式之⼀:混同。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概括承受是发⽣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个企业⽽消灭,符合混同的条件,因此C正确。B错误,借款不因为甲、⼄结婚⽽发⽣混同,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的婚前财产归⼀⽅所有。A、D不符合混同的构成要件,所以错误。
2.【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效⼒。债权⼈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同意的除外。”第82条:“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对让与⼈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主张。”第83条:“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对让与⼈享有债权,并且债务⼈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
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可以向受让⼈主张抵销。”债权转让未经通知债务⼈,转让协议也⽣效,只是对债务⼈不发⽣效⼒故A错误;⼀经通知,即对债务⼈⽣效,债务⼈不得拒绝受让⼈的履⾏请求故B错误;债务⼈对让与⼈享有债权的,且债务⼈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可以向受让⼈主张抵销故C错误。
3.【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债务转移的效⼒。(1)债务转移应征得债权⼈同意,债权转让⽆须征得债务⼈同意。(2)《物权法》第175条:“第三⼈提供担保,未经其书⾯同意,债权⼈允许债务⼈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192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以上条⽂,债务⼈甲转移债务的⾏为因为债权⼈⼄的反对⽆效,担保⼈丙仍对⼄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债权⼈⼄的债权让
与⾏为,通知了甲、丙,甲、丙反对⽆效,债权让与有效,由甲向戊履⾏债务,担保物权同时转让,由丙对戊承担担保责任。选项B说法正确。
4.【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债权让与的效⼒问题。在债权让与中,原债权⼈脱离了与原债务⼈的关系,新的债权⼈成为原债务⼈的债权⼈,原债权⼈只是对原债权的合法有效性承担担保责任,⽽不对原债务⼈的履⾏能⼒负担保责任,原债权⼈在债权让与后就已经退出了原合同关系,不是债务⼈的保证⼈。
5.【答案】A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对转移出去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免责,并存的债务承担⼜称重复的债务承担,是指加进来⼀个连带债务⼈。故选择A 项,排除B项。保证⼈只对未经其同意转让出去的债务免责,剩下的2500元,其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故排除C项,肯定D项。
6.【答案】B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对让与⼈享有债权,并且债务⼈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可以向受让⼈主张抵销。”因此正确答案是BC。A项错误,因为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2⽉10⽇⽣效。D错误,因为丙公司只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7.【答案】B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债的消灭⽅式之⼀:提存。根据《合同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难以
履⾏债务的,债务⼈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下落不明;(三)债权⼈死亡未确定继承⼈或者丧失民事⾏为能⼒未确定监护⼈;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过⾼的,债务⼈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103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所有。提存费⽤由债权⼈负担。”第104条:“债权⼈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对债务⼈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未履⾏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提存之⽇起五年内不⾏使⽽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所有。”提存的标的原则上为债的标的物,但当债的标的物不宜提存或费⽤过⾼时,提存其变价款。故选项A错误。
8.【答案】B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的抵销。抵销是债消灭的⼀种⽅式,包括法定抵销和舍意抵销两种情况。法定抵销要求双⽅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如果是合意抵销只要双⽅当事⼈协商⼀致即可。在法定抵销中,主动债权(即⾏使抵销权⼀⽅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债权⼈不得主张抵销,否则就侵犯了相对⼈的期限利益。但被动债权(即⾏使抵销权⼀⽅的相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适⽤抵销。故A选项中甲因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得主张抵销。B选项中甲、⼄双⽅互负到期⾦钱债权,
符合法定抵销的要件。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
定,保证⼈可以主张债务⼈享有的对于债权⼈的抗辩权以及其他类似的权利。在债务⼈具有可以抵销的债权时,担保⼈可主张抵销,这是为了避免债权⼈与债务⼈恶意串通,侵犯保证⼈的利益。故c选项中吴某可以只还张某6万元,表述正确。D选项属于合意抵销的情形。合意抵销实质上是达成了⼀个新的合同。只要双⽅互负债务即可,⾄于双⽅债务是否种类品质相同,是否均届期满,是否过了诉讼时效都在所不论,体现合同的⾃由。因此,甲、⼄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可以相互抵销的。
第⼗七章合同的订⽴和履⾏
1.【答案】A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阻⽌要约发⽣效⼒的意思表⽰。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本案中,⼄公司旋即⼜发出⼀份“要约作废”的函件表明其撤回了要约。
2.【答案】A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和孳息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的孳息,归出卖⼈所有,交付之后产⽣的孳息,归买受⼈所有。”《物权法》第27条:“动
产物权转让时,双⽅⼜约定由出让⼈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该约定⽣效时发⽣效⼒。”不难看出,孳息归所有权⼈是孳息归属的⼀般原则。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的孳息,归出卖⼈所有,交付之后产⽣的孳息,归买受⼈所有。交付在⼀般情况下导致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交付作为孳息所有权转移的界限,符合孳息归所有权⼈的⼀般原则。本案中,交付以占有改定形式完成,所以珍珠应归甲所有。
3.【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纠纷的处理⽅式。《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本采⽤两种以上⽂字订⽴并约定具有同等效⼒的,对各⽂本使⽤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本使⽤的词句不⼀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的予以解释。”本题双⽅当事⼈对每捆⽵签的根数产⽣不同的理解,属于对合同的理解出现争议,应按合同的解释处理。本题题⼲表述的情形,有交易习惯,可以按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条款的意思。选项B说法正确,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奈克瑟斯奥特曼主题曲4.【答案】B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成⽴。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之间订⽴有关设⽴、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时⽣效;未办理物权登
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作为出租⼈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使⽤,由承租⼈向出租⼈⽀付租⾦的⾏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