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1.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机的法律范围总和。
2.区别: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与国际私法不同,国际商法直接规范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而国际私法属于冲突范围,它只是为具有涉外因素的私法案件确定准据法。
3.渊源:国际法方面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可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国际性条约。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另一个渊源。国际商事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反复使用逐渐形成的,它已被国际交往的主体普遍接受和采纳。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4.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直接源于罗马法。三部法律汇编:《学说汇编》《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新律》最大的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第二个特点是其法律以成文法为主。
5.两大法系比较:第一,法律的分类方法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作为法律的基本分类。第二,法律的表黄子韬.
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在私法方面倾向于编纂法典,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第三,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的法律文为依据,运用演绎性思维分析案件,而英美法系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举证居于主宰地位。
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
7.中国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5规章6特别行政区法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第二章  合同法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具备违约的条件
                2当事人之间要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协议
                3对而双方约束制度
                4合同形成要合法
5合同内容要合法
6意思表达要真实
要约的含义: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要约成立的条件:1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2 要约必须标明要约人愿意按自己的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旨意
                3 要约必须送达。
如何让识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在商事交易中,一方面向交易对方寄送报价单、价目表、商品目录等材料,或者发布一般
的商业广告,都被视为要约邀请。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第二款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美国法院在确定是不是要约时首先考虑意思表达的措辞。《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十四条规定确定了一个准则,即,审查是否为要约,可以建议是否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这一点来加以判断。通常情况下,商业广告是向社会公众,也也就是说任何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因此不具备要约的的特征。但是,悬赏广告,如寻人启事、寻食物广告等是向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发出的给予一定报酬的声明。这类广告在各国法中均认为是要约。
要约的终止:1要约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而失效。
刘亦菲 陈金飞            2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
            3要约因拒绝要约或者反要约而失效
            4要约因法律原因而失效。
要约因要约人撤回或者撤销要约而失效:要约在被送达到受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可以用更为
便捷的通讯方式通知撤回,撤回通知需与要约同时或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即使是注明“不可撤销”的要约也可以如此。至于要约的撤销,大陆法系一般持否定态度,英美法系采取认可太度英美法系对承诺采取“投邮主义”原则,即受要约人只要把承诺通知投邮箱或送到邮电局,承诺即生效。因此,撤销要约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通知受要约人。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承诺的生效时间:收信人收到承诺的时间就是生效时间即到达时间
承诺的生效与撤回:承诺生效的时间在合同成立中十分重要,因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可告成立。在此问题上各国法存在较大分歧理论上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
1 英美法系基本上持投邮主义观点
2大陆法系以到达主义为主要立场,以法国的投邮主义为例外,兼采了解主义。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到达主义原则。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8条1、2、3款规定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主要采取到达主义原则。
二,合同成立的特殊要求——对价与约因
对价的定义:对价是指“合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约因的定义:法国法中约因是指当事人产生某项债务所追求的即时而且直接的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自然人 法人 (其他的自己了解)
合同的形式:1要式合同 起源于古罗马法
2不要式合同 “不要是为原则,要式为例外”
五 合同必须合法
1英美法中违反合同有两种,成文法禁止的合同和有驳于普通法的合同。下列三种合同为非法: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不道德的合同,违法的合同
六合意的真实与瑕疵
缔结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但此时的合意须是真实的。如果当事人因错误,被胁迫,欺诈等情形作出有驳于其真意的意思表示,则所订立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
标的物提存
第三节合同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
1 合同的履行:就是完成合同所要求的行为,或者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
2 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促进交易原则
3 中国法,《合同法》对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
  1)质量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2)价款和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的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违约:指合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为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大陆法系,直接继承罗马法的过错原则
3英美法系,坚持合同责任为严格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
3中国法,二元化体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
三违约形式
违约形式是指当事人违约的具体形式态。违约形式决定着违约责任的形式,各国法关于违约形式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别
情势变迁原则:又称情势变更原则,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的一项特有原则,它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的效力,则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合同落空包括履约不可能和目的落空。履行不可能是由于某些超出合同当事人控制能力以外的突发事件导致某种允诺不可能履行,这种允诺就应被解除,允诺人自然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目的落空指如果合同订立后出现的与当事人的过错无关的某种情况改变使合同订立时所追求的目的无法达到,或订立合同所依据的理由已不复存在,则义务人可以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尽管这种履行仍属可能。怎么审核营业执照>恢复回收站
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意外事故。
债券让与是在原债权人(让与人)与新债权人(受让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合同。
债务承担是指在合同内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清偿就是债务按照约定履行。
抵销是指互负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互相消灭。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其债权,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其债权即归于消灭的制度。
第三章
1、目前,比较有影响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时效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等。
2、贸易术语:
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3、三个贸易术语的比较与选择:
三个常见贸易术语,即FOB术语、CIF术语和CFR术语,其共同点有:
(1)    三个贸易术语都只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如果船舶没有明显的船舷时,应分别选择FCA 、CPT和CIP三个术语来代替。
(2)    按照三个贸易术语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卖方都在其所在国家的装运港交货,不保证货物到达目的港。
(3)    三个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都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买房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
(4)    三个贸易术语下的出口报关手续都由买方负责,进口报关手续都由买方负责。
三个贸易术语的不同点有:
(1)    价格构成不同。FOB术语的价格构成只包括货物的成本;CFR术语的价格构成包括了货物的成本和运费;CIF术语包括了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工作交接单
(2)    运输责任不同,FOB属于下买方负责运输;CFR和CIF术语下卖方负责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