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
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8
三十六、附终止期限合同的法律适用
案情介绍:
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到甲方购买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拉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
试分析:
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请说明理由。
评析:
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
发生或终止的合同。《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这里所谓的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作为合同生效或者终止的条件的时间。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
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此合同是附终止期限的合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消灭,合同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
98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三十七、甲公司拒收货物有法律根据吗?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日,乙袜厂送来2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袜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接受2万双丝袜。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将
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袜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袜已卖出5000双,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日,乙袜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00双丝袜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袜厂取回。但乙袜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
试分析: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评析:
1.《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
爱笑会议室张子栋>额头痤疮怎么治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王宝强拍的电视剧三十八、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有效力吗?
标的物提存案情介绍:
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卓衣婷评析: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
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三十九、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有法律依据吗?
案情介绍:
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连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15天后服
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
试分析: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依据相
发布评论